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商贸产业政策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经开区管委会:

为促进商贸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2021年度商贸产业政策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乡镇(区)对照文件内容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





内贸部分


(一)申报项目

1.新增限上商贸企业(大个体)奖励。

(1)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新增限上商贸企业(大个体)给予18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限上电子商务企业(大个体)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在长丰县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统计系统且正常申报的限上商贸企业(大个体)。

(3)申报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2021年长丰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③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④县统计局确认意见(由县商务局统一向县统计局确认);

⑤承诺书。


2.限上商贸企业(大个体)销售额增加奖励

(1)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上年度已纳入统计的限上商贸企业(大个体)年销售额较上年增长20%-30%(含20%)、30%-50%(含30%)、50%以上的分别给予6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增速20%以上的限上企业(大个体)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在长丰县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统计系统且正常申报且销售额平稳增长的限上商贸企业(大个体)。

(3)申报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2021年长丰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③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④县统计局确认意见(由县商务局统一向县统计局确认);

⑤承诺书。


3.钻级酒店及老字号奖励

(1)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被授予国家三钻级、四钻级、五钻级、白金五钻级酒店的,分别给予8万元、12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荣获国家级、省级“老字号”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条件

在长丰县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稳定经营、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企业(大个体)。

(3)申报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2021年长丰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③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④国家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文件或证书、老字号认定文件或证书;

⑤承诺书。


4.支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1)支持内容及标准

完成追溯设备安装、追溯软件调试及与城市管理平台对接,并运营正常的,每个企业给予5万元运营费用补助。

(2)申报条件

在长丰县境内的且被市商务局确认为我县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企业(报送数据),稳定经营、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申报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2021年长丰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③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企业材料;

⑤承诺书。


5.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已纳入统计的商贸流通限上企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为AAA级、AA级、A级的(在中国商务信用平台可查询),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条件

在长丰县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稳定经营、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限上企业(单位)。

(3)申报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2021年长丰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③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④商务诚信信用等级评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⑤承诺书。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26日,逾期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地点

申报材料报县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联系人:叶东新、王素娟

联系电话:66660197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与杨公路交口北城投北部综合楼3楼市场运行科。





外贸、外资、服务外包部分

(一)申报项目

1.鼓励进出口贸易项目

(1)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外贸企业按其2021年度进出口额给予每美元0.04元一次性物流补贴;对进出口第一次达到5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 万美元、1亿美元以上的生产型外贸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4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物流补贴;

(2)申报条件

在长丰县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稳定经营、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并且依法缴纳税款、社保的进出口企业。

(3)申报材料

①2021年长丰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原件;

②书面申请报告原件(要对照政策项目逐项说明情况,并明确申报补贴的具体金额);

③海关部门出具的进出口数据汇总表,包括2019-2021年进出口额;

④承诺书原件;

⑤加载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⑥税收完税凭证;

⑦企业社保缴费证明;

⑧申请上台阶奖补的生产型企业需提供厂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厂房现场图片;

⑨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2.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1)支持内容及标准

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支持企业利用信用保险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向信用保险承办公司缴纳的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在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给予不超过保费3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

(2)申报条件

2021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在长丰县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稳定经营、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外贸企业。

(3)申报材料

①2021年长丰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原件;

②书面申请报告原件(要对照政策项目逐项说明情况,并明确申报补贴的具体金额);

③承诺书原件;

④加载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2021年度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保单复印件;

⑥保费发票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3.鼓励吸收利用外资项目

(1)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注册贸易公司类外资企业,按其当年注册资本总额每美元给予0.02元一次性奖补;外商在我县投资兴办生产型企业,按实际投资额每美元给予0.04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条件

在长丰县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稳定经营、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外商投资企业。

(3)申报材料

①2021年长丰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原件;

②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截图;

③加载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承诺书原件;

⑤出资证明书原件;

⑥申报企业2021年度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

以上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4.鼓励生产型外贸企业参加国内大型展会。

(1)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参加广交会的给予一季一个展位0.5万元补贴;对参加华交会的给予一个展位1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

在长丰县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稳定经营、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进出口企业。

(3)申报材料

①2021年长丰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原件;

②书面申请报告原件;

③承诺书原件;

④营业执照复印件;

⑥申请广交会补贴的提供展位确认申请表;

⑦展位费发票及支付凭证;

⑧展位图及展位现场照片;

⑨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5.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壮大

(1)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当年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超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超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上述奖补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奖补标准。

(2)申报条件

在长丰县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稳定经营、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企业。

(3)申报材料

①2021年长丰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原件;

②书面申请报告原件;

③承诺书原件;

④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申报单位2021年度在商务部业务系统核准的中服务外包执行数据截图(由系统管理端截取);

⑥申报单位2021年度在商务部业务系统核准的服务外包合同主要内容复印件;

⑦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26日,逾期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地点

1.外贸、外资部分(第1-4条)

申报材料报县商务局外经贸促进科,申报材料扫描件及相关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13489921@qq.com

联系人:魏华忠、张玉婷

联系电话:66660172、13909692397

地址:

1、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与杨公路交口北城投北部综合楼3楼外经贸促进科;

2、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西南角北城综合服务中心(长丰县南部综合政务服务中心)6楼。


2.外包部分(第5条)

申报材料报县商务局财务与资产管理科,申报材料扫描件及相关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65608872@qq.com

联系人:魏华忠、刘倩楠

联系电话:66660191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与杨公路交口北城投北部综合楼3楼财务与资产管理科。


(四)相关要求

1.纸质版申报材料需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不同项目分开成册,每个项目相关佐证材料需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排列(申报单位需自行存档备查)。

2.外贸、外资、外包部分申报项目的企业需一并递交纸质版扫描文件(每项材料名称需与纸质版申报材料一致并按顺序编号,打包发送,文件包名称为项目名称+企业全称),其中附件2、3仅填写电子版(非扫描件)发送至邮箱,不需要报送纸质版。

3.外贸企业请加入长丰县外贸企业群(QQ群号:79555516),备注企业名称,后期兑付工作将在群内公布。

4.申报单位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奖励资金,并将企业和个人纳入不诚信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财政补助和奖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电子商务部分


(一)申报项目

1.推动电商示范创建

(1)支持内容及标准:对获得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农村电商示范村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自2021年起,省级电商强镇适用示范镇奖补)

(2)申报材料:

①“三强”电商支持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信用承诺书(附件3);

③省市认定文件(由县商务局提供);

④第三方审核报告(由县商务局提供)。


2.扶持电商企业发展

(1)支持内容及标准:对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电商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非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且网销额增幅超过一倍(含一倍)以上的电商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非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网销额增幅超过50%的电商经营主体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含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申报材料:

①“三强”电商支持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网店基本信息表(附件2);

④本年度和上年度网销额截屏(如截屏内无法体现企业名称,则需提供截屏内相关店铺名称、昵称、产品商标或品牌与企业具有关联性的材料)等网销额真实性证明材料;

⑤第三方关于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⑥信用承诺书(附件3)。


3.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1)支持内容及标准:对在我县注册并在海关申报的全年跨境电商销售额首次突破20-30万美元(含20万美元)、30-50万美元(含30万美元)、50-100万美元(含50万美元)、100-5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500-1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

(3)申报材料:

①“三强”电商支持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网店基本信息表(附件2);

④海关部门出具的年度进出口额相关证明材料;

⑤本年度网上订单截图或销售额截图(请分别提供全年销售额截图和分季度销售额截图,无法按季度截图的,则按月提供截图,如截图内无法体现公司名称,则需提供截图内相关店铺名称、昵称、产品商标或品牌与公司具有关联性的证明材料;

⑥开展9610、1210、9710、9810模式的企业无须提供材料⑤但需要提供由海关出具的企业9610、1210、9710、9810等跨境电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海关等相关部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证明;⑦信用承诺书(附件3)。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26日,逾期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地点

申报材料报县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联系人:刘仕贤、徐张京

联系电话:66672575、13345517245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与杨公路交口北城投北部综合楼3楼电子商务科;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审核流程

(1)申报方式

本实施细则所列政策条款,须经乡镇(区)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至县商务局。

(2)审核兑现流程

县商务局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后,按县政府要求组织力量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联审机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县政府等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商务局报县政府审批、兑现。

2.注意事项

(1)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准备电子版及2份纸质版,纸质版需A4纸打印,建立目录,胶装成册,加盖公司公章。

(2)企业需承诺拿到奖补之后5年不转移注册地,如果迁走5年内纳入失信名单,并退回相应资金。

(3)2021年内注册地迁入长丰县域内的企业,网销额自其迁入之日起计算。其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视为首次达到,以后年度按非首次突破标准给予奖补。

(4)申报促进外贸发展(跨境电商)的企业,如当年已获得省市奖补且该奖补有县级配套资金的,申报本政策的奖补资金将扣除省市政策县级配套金额。

(5)年网络零售额为以企业名义在第三方平台开设的网店零售额总和,但店铺为企业负责人个人名下的,不得纳入该企业网络零售额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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