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经国务院批准,6月12日南博会开幕当天,昆明主城(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区域内的中央驻昆单位,省、市国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放假一天,6月13日,14日正常休息。承担相关工作,保障城市运营和采访任务的单位不放假,可适当补休。


通知全文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3届中国—南亚

博览会暨第23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

交易会举办期间放假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第3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3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第3届南博会暨第23届昆交会)定于2015年6月12-16日在昆明举办。为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确保第3届南博会暨第23届昆交会各项重大活动顺利进行,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会期内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6月12日(星期五),昆明市主城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区域内的中央驻昆单位,省、市国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放假1天,6月13日、14日正常休息。


二、承担第3届南博会暨第23届昆交会相关工作任务及保障城市运行的有关单位和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在会期内不放假,可安排在适当时候补休。


三、放假期间,昆明市和省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应急值守、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安保维稳、市场供应、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进行;昆明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交通管理,确保道路通畅和交通安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3日


来源:昆明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