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医院采购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相关分院临床需要,遂川县总医院拟对相关医疗设备进行网上遴选采购,欢迎广大符合要求的潜在供应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心让利优惠的原则积极参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清单及要求:

二、参选资质要求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报名及参选资格:
1.在全国检察机关违法犯罪查询系统中,企业及有关人员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在省卫健委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查询系统中,有不良记录的(报名之日倒推五年时间内);
3.有监管部门发布的产品质量严重不良事件的;
4.提供虚假资料并被核实的;
5.在纪检监察部门涉案企业或个人。
(二)履约产品证件完备,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并持续保证上市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生产企业经营正常,能保证正常供应。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报名方式:
(一)采用邮寄包裹方式或现场提交资料方式,各企业需按报名提供资料及封包要求中材料顺序提交资料;
(二)邮寄到货及现场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5年2月17日下午5:00,以包裹接收时间为准,逾期包裹不作为此次报价依据;
(三)邮寄及现场提交资料地址:遂川县妇幼保健院医学装备科,邮政编码:343900;
(四)联系人:遂川县总医院妇幼保健院分院  郭老师 15070670479。
四、报名提供资料及封包要求
(一)报价资料作密封处理,封面标注报价单位名称、应选分院名称、应选设备名称、寄件人、电话并加盖公章;封包内资料按要求顺序整理自编目录及页码无线胶装成册(若为快递包裹寄件,请在快递外包装另外标注相关封面信息)。
(二)参与遴选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目录。
1.参选公司资料目录页;
2.应选设备报价单;
3.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4.产品业绩相关资料(附江西省范围内相关中标通知书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5.参选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功能介绍、产品彩页及随机附赠配件清单;
6.相关经销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7.报名企业遴选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遴选时间:
(一)遴选时间:2025年2月18日 8:00--12:00;
(二)地点:遂川县总医院人民医院分院门诊部五楼会议室。
六、遴选规则
(一)由总医院药械采购领导小组审核遴选参与企业资质。
(二)由总医院药械采购领导小组根据设备质量优先、性能优越、价格合理、售后有保障等原则确定拟中选企业。
(三)单个产品报名参与遴选企业不少于三家,当参与数量不足时,由采购领导小组决定该产品遴选结果。
(四)确定中选企业,进行公示3日。公示无异后,2月21日前签订购销合同并供货,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七、其他要求
(一)为便于精准报价,各供应商可到相关分院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遴选参与企业可就参选项目中某个产品或全部产品进行报价,报价表每个参选产品分开填报。
(三)遴选参与企业如有不同品牌、不同规格产品参选,可分别报价。
(四)遴选参与企业所提供资质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并加盖遴选参与公司公章。如发现提供虚假证件,取消参与遴选的资格。
(五)企业以人民币(元)为结算单位进行报价。
(六)中选企业如违约,将列入总院采购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我院及各分院的任何采购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议定成交的价格包含所有税费和配送费用,是遂川县总医院的结算价格。
(八)公示结束,签订购销合同。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企业需根据总医院要求进行订单确认、备货、配送。配送至总医院的相关分院,按要求开具清单发票,最后通过总医院账号支付。
(九)本项目采购需求未尽事宜,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

遂川县总医院
2025年2月13日

来源/县总医院医保管理中心

编辑/罗玉玲   校对/刘根生    审核/郭显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