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4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
2.5 比选响应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投标;
2.7 本次比选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
2.8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