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届华东进出口交易会(以下简称“华交会”)全面恢复线下办展,于7月12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开幕。以“对外贸易发展与新格局”为主题,华交会开幕论坛同期举行。
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原副主席周汉民在论坛上以《数字化转型与对外贸易发展》为题,发表了主旨演讲。他表示,我国正处于从贸易大国到贸易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要抓住数字化转型的先机,提升外贸的国际竞争力,拓展更大发展空间。
周汉民说,2022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首次突破2万亿元人民币,达到2.1万亿元,五年增长了将近10倍,跨境电商主体已超10万家,我国跨境电商贸易伙伴遍布全球。未来5年-10年内,海外电商市场还将有3万亿美元-5.7万亿美元的增长空间,届时中国商品可能占据全球电商市场30%-40%的份额。
“在外贸数字化转型中,中国具有天然优势,无论是基础支撑,还是强大市场,都是前景可期。”周汉民说,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国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补足的短板,表现为: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有待提升,跨境电商等数字贸易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规则,数字化助力外贸发展环境还需进一步加快。
如何以数字赋能对外贸易,在国际贸易合作与竞争中抢占先机,周汉民提出如下建议:
建议开展中小微企业对外贸易数字伙伴计划,鼓励数字领域领先的企业,设立数字化外贸产业赋能中心,在数字化体系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力度,打造覆盖数字内容全链条的外贸服务平台,加强合作与资源共享,不断扩大溢出效应,帮助中小微外贸企业融入数字化浪潮。
建议以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为契机,主动对标CPTPP、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实施电子口岸互通、数字保护信任机制、数字身份认证、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等。以数据流动为例,可在海南自贸港、临港新片区等率先设立离岸数据中心,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数据储存、产权、保护、流通等基本制度、标准体系、法律规范,试点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前置审核权下放,加快打造国际数据服务产业集群,培育数字贸易新模式、新业态。
另一方面,要注重提出中国方案。在我国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一定成绩、具备了参与数字规则制定能力水平的领域,中国要主动提出自己的主张,坚持多边协商谈判,遵循从区域到全球的渐进式参与原则,谋求在一定领域取得突破。
例如,在跨境电子商务等优势领域,建议着力推动实现跨境货物贸易便利化的规则制定,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标准框架,推动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包括信用查询、资质认证、信用担保等,进而成为全球标准。在试点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提出更具国际影响力、更具兼容性的中国方案,积极表达对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诉求,构建协同多方、公正有效的全球多边数字贸易规则。
围绕技术共享、知识产权保护、出海护航等,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一批特色数字化的外贸应用场景,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创新发展氛围。外贸的数字化转型必须政府和企业一起转。
以跨境电商为例,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的痛点和堵点仍主要集中在产业配套服务和政府监管政策供给不足上,因而,政府要聚焦相关外贸产业业态发展的短板、痛点,解决好数字化通关、数字化平台、数字市场准入、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创新、产权保护、数字营商环境等问题,充分发挥数字化优势,把通关、税收、金融、海外仓储功能综合纳入,提升跨部门、跨机构管理协调的配合度,以更好的服务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
数字化转型与对外贸易发展
周汉民
对外贸易是国际经济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下,数字技术日新月异,对于外贸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数字化转型的不断加速,以数字赋能外贸,是大势所趋,成为了实现外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我国正处于从贸易大国到贸易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要抓住数字化转型的先机,提升外贸的国际竞争力,拓展更大发展空间。
随着数字技术和贸易的不断深度融合,全球的市场、全球的消费者以及全球的制造商、服务商、贸易商,通过数字化重新链接起来,深度分工、深度协同,低成本高效率匹配供需,由此开启了一个外贸数字化的时代。
根据中国商务部与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联合发布的报告显示,数字技术最重要的影响就是显著降低贸易成本,不仅为货物贸易提供了新的交易方式,更促进服务贸易便利化、催生了新的服务业态,目前,全球服务贸易中有一半以上已经实现数字化,超过12%的跨境实物贸易通过数字化平台实现,这一比例还在不断上升。
以近年来发展迅猛、潜力巨大,也是数字贸易主要形式之一的跨境电商为例,2022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首次突破2万亿元人民币,达到2.1万亿元人民币,五年增长了将近10倍,跨境电商主体已超10万家,跨境电商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约690个,我国跨境电商贸易伙伴遍布全球,与29个国家签署双边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海关总署推出了跨境电商9610、1210、1039、9710、9810等一系列通关监管模式创新,形成“买全球、卖全球”的外贸新优势。
未来5年-10年内,海外电商市场还将有3万亿美元-5.7万亿美元的增长空间,届时中国商品可能占据全球电商市场30%-40%的份额,在全球进出口贸易、链接本国市场与国际市场、促进全球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为我国外贸发展注入新动能,开辟新空间,我国全球贸易第一大国的地位更加稳固,外贸韧性持续显现。
中国拥有最齐全的产业配套,同时拥有领先的数字技术、海量的数据和丰富的应用场景,电商交易额、移动支付交易规模位均居全球第一,我国众多的外贸进出口企业都站在了业态和贸易模式创新的前沿,在外贸的数字化转型中,具有天然的优势,无论是基础支撑,还是强大的市场,都是前景可期的。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补足的短板:
一是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有待提升。
中小微企业是我国外贸增长的主要支撑者和贡献者,数据显示,以中小微为主的民营企业是我国第一大的外贸经营主体。当前,外贸面对的国际环境更趋严峻复杂,广大外贸主体尤其中小微企业发展更是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虽然中小微企业认识到了数字化转型的必要性,但由于缺乏相关技能、缺乏资金、缺乏专业人才等,仍主要依靠成本竞争,核心竞争力不强,部分企业存在不想转、不敢转、不会转的问题,数字化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当下,如何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尤其是广大中小微企业活力,抓住数字化转型契机,也是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
二是跨境电商等数字贸易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规则。
跨境电商等数字贸易是外向型数字经济的核心内容和重要载体,其进一步发展离不开对标、对表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例如,在RCEP里有电子商务专门章节,中国正在推进积极加入的CPTTP、DEPA中数字贸易也是重要内容。
与之相比,国内相关规制和实践在数据跨境流动、数字身份、数字信任保护、电子发票等前沿规则议题方面,尚有一定差距。对于已有的、成熟的国际规则,我们要积极适应,努力实现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的协同,只有把相关规则对接好、落在实处,才能更好地促进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从而为包括跨境电商在内的数字贸易消除壁垒,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此外,随着数字贸易对全球外贸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全球主要经济体及世界经贸体系的各种多双边机制都十分关注数字贸易相关议题的讨论,国际上对于数字贸易规则主导权的竞争愈发激烈,各国在数字贸易领域的博弈和摩擦日益增多,并且,数字贸易中要探讨的规则比传统意义上的国际贸易要更广泛、更实时、更复杂。
比如,美国正着力巩固优势地位,主导自由化规则模板,大力推动实施数据跨境自由流动,从而实现其数字市场的规模扩张;欧盟则积极培育单一数字市场,注重数据安全和监管。
虽然各国都有发展数字贸易的诉求,但对相关规则仍存在较大分歧,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呈现多元变化趋势,数字贸易规则呈现出从条款到章节再到独立协议的演化。
作为数字经济大国,中国一直致力于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我们已经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呼吁共担数字时代的责任,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数字发展环境,未来,还要进一步主动引领数字贸易发展,明确我国的数字贸易规则立场,在借鉴已有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中国方案,发出中国声音。
三是数字化助力外贸发展环境还需进一步加快。
数字技术对外贸具有强大的创新作用,贸易主体、贸易业务边界、贸易过程与方式、政府监管等都受到数字化的巨大影响,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需要有新的服务和监管体系为支撑。政府部门结合具体应用场景的智慧化、智能化建设,直接决定了对外贸易的便利性与安全性。
以跨境物流运输、支付结算等为例,目前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仓储物流等方面的便利化措施,还亟待跟进,比如,虽然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贸易通关新方式,但由于税、汇等方面细则制度不完善,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仍是普遍采用原先的一般贸易方式通关。
又如,在备受国际关注的知识产权方面,由于数字化背景下知识产权争议更为复杂,影响范围更加广泛,涉及的主体更多,法律关系异常复杂,亟需出台针对外贸企业如跨境电商的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帮助企业了解全球不同市场的知识产权情况和相关法律要点,树立品牌观念和风险预警意识,为企业参与国际合作竞争提供法律支撑。
二十大报告强调,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在全球数字化转型不断加快的当下,我们更要持续推动制度型开放,以数字赋能对外贸易,在国际贸易合作与竞争中抢占先机。
为此,建议:
1、助推中小微外贸企业更好融入数字化浪潮。
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先进数字技术的的快速迭代更新,决定了外贸不可能闭门造车、单打独斗,而是要聚四海之气、借八方之力,大力推进相互合作。
建议开展中小微企业对外贸易数字伙伴计划,鼓励数字领域领先的企业,设立数字化外贸产业赋能中心,在数字化体系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力度,打造覆盖数字内容全链条的外贸服务平台,集成数字基础设施、互联网流量、产品孵化生态等资源,加强合作与资源共享,不断扩大溢出效应,帮助中小微外贸企业融入数字化浪潮。
在重点服务中国企业的同时,也可尝试探索为相关国家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服务,增强包容性,让更多国家和企业参与到全球分工体系中,分享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便利和世界经济繁荣的成果。
2、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制定。
中国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要重点从两方面实现突破,一方面,要注重与国际规则的协同。
今年是自贸试验区设立十周年,十年来,自贸试验区在对外贸易和数字经济方面进行不少创新,如海南率先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在专业服务等领域作出了水平较高的开放安排,超过了入世承诺,也高于我国目前已经生效的主要自贸协定相迎领域的开放水平;临港新片区探索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管理体系,率先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进行试点,国际数据港先行区成为数字贸易重点发展区域;北京自贸试验区与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 “两区”融合;广东自贸试验区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在跨境数字经济合作、数字贸易方面开展探索。
建议以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为契机,主动对标CPTPP、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实施电子口岸互通、数字保护信任机制、数字身份认证、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等。
以数据流动为例,可在海南自贸港、临港新片区等率先设立离岸数据中心,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数据储存、产权、保护、流通等基本制度、标准体系、法律规范,试点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前置审核权下放,加快打造国际数据服务产业集群,培育数字贸易新模式、新业态。
当然,数据安全是数字贸易的生命线,也是数据自由流动的基本保障,要做好压力测试,统筹发展与安全,建立起数据的共享责任、技术开发、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体系。
另一方面,要注重提出中国方案。
在我国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一定成绩、具备了参与数字规则制定能力水平的领域,主动提出自己的主张,坚持多边协商谈判,遵循从区域到全球的渐进式参与原则,谋求在一定领域取得突破。
例如,在跨境电子商务等优势领域,着力推动实现跨境货物贸易便利化的规则制定,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标准框架,推动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包括信用查询、资质认证、信用担保等,进而成为全球标准。在试点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提出更具国际影响力、更具兼容性的中国方案,积极表达对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诉求,构建协同多方、公正有效的全球多边数字贸易规则。
3、以数字化持续完善外贸发展环境。
围绕技术共享、知识产权保护、出海护航等,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一批特色数字化的外贸应用场景,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创新发展氛围。
外贸的数字化转型必须政府和企业一起转,以跨境电商为例,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的痛点和堵点仍主要集中在产业配套服务和政府监管政策供给不足上,因而,政府要聚焦相关外贸产业业态发展的短板、痛点,解决好数字化通关、数字化平台、数字市场准入、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创新、产权保护、数字营商环境等问题,充分发挥数字化优势,把通关、税收、金融、海外仓储功能综合纳入,提升跨部门、跨机构管理协调的配合度,以更好的服务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
风好正是扬帆时。数字化的东风已经吹来,中国的对外贸易必将稳步迈向高质量发展的美好明天!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原副主席、十三届上海市政协副主席、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原院长、上海中华职教社主任、上海公共外交协会会长)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宋薇萍)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