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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南博会执委会印发的《2022年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走廊省长论坛工作方案》工作要求,为推进工作进展,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贸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计划采购2022年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走廊省长论坛配套活动--跨境经济合作项目对接会有关会务服务。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邀请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具有完成本项目有关服务能力的机构参加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2年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走廊省长论坛跨境经济合作项目对接会有关会务服务
  二、项目背景
  根据《2022年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走廊省长论坛工作方案》,中心将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两场项目对接会,分别是农产品项目对接会和机械产品项目对接会。为做好项目对接会筹备和实施工作,中心拟委托第三方:收集整理一批澜湄各国之间的优势企业和重点项目,邀请各方企业和项目代表参会,组织开展具体项目对接交流,编撰《省长论坛贸易和投资促进项目集》,探索形成GMS跨境经济合作项目长效对接交流机制。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活动以高质量、高标准的要求顺利举办,根据工作实际,拟通过比选方式采购1家具有承办大型展会等境内(外)经贸活动能力的专业机构配合完成以上2个项目对接会的相关会务保障和相关工作。
  三、比选项目概况
  (一)比选单位: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贸开发中心
  (二)项目名称:2022年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走廊省长论坛跨境经济合作项目对接会会务服务
  (三)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四)预算金额:30.20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六)实施时间:2022年11月
  (七)实施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四、采购需求
  (一)总体要求
  于11月30日前举办完成两场2022年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走廊省长论坛跨境经济合作项目对接会,对接会主题分别是:GMS农产品项目对接和GMS机械产品项目对接。活动将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邀请澜湄国家政府及工商界代表参会,在昆明设立线下主会场,GMS五国设立线上分会场,每场线下会议规模100人,现场参会嘉宾90人,工作人员10人,项目对接会同步在线直播。
  (二)具体事项
  1.协助开展对接会中方和外方人员的邀请和前期对接。对接参会各方协助做好项目收集整理。
  2.协助开展会前的活动预热宣传和会后的成果宣传。
  3.协助做好会议所需文稿资料的撰写、翻译、汇总、排版、设计、编印等工作。
  4.协助做好会场布置、物料筹备、线上直播等系列会务工作。
  5.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
  五、比选机构资格条件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
  (七)比选机构在本项目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八)业绩要求:2018年至今同类合同不少于三项;
  (九)为促进比选公正公平,本次比选采取直接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参加评审的方式,不接受联合比选,不接受在线网络等其他形式的预申报。比选机构自行承担参加比选相关费用。无论是否中选,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贸开发中心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且不退还比选文件;
  (十)中选机构因特殊原因弃权或在合同签订后中途无法完成服务的,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中选机构退出后,将根据本次比选评分从高到低顺延确定中选机构或重新举行比选确定中选机构;
  (十一)比选资料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笔签名并盖公章,资料必须密封并加盖密封章。
  (十二)比选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到场,如响应人代表缺席或未在规定比选时间出席,则取消其比选资格。
  (十三)比选办法由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贸开发中心负责解释。
  六、比选材料
  (一)有效的授权证明书
  (二)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业绩材料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
  (五)项目实施方案
  (六)报价函
  (七)廉洁承诺书
  (八)按本比选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所有资料
  七、比选时间和地点
  比选时间:10月31日
  比选地点:昆明市北京路175号外贸大楼
  八、比选方式
  (一)由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贸开发中心组织评审专家对比选机构材料进行基本审查,比选机构进行现场陈述并答疑。评审专家根据比选机构资质、实施方案、业绩和报价等内容评分,并按比选得分高低排定比选机构得分顺序,以最高得分确定中选机构。
  (二)候选机构名单由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贸开发中心通过云南省商务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贸开发中心向中选机构发出中选通知并订立书面合同。
  九、后续要求
  确定会务服务机构后,机构需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合同要求进行相关工作的开展。
  十、联系方式
  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贸开发中心
  联系人:刘其鑫
  联系电话:15198744020
  来源: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贸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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