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嘉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新增和重新启用了7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将于2025年2月14日启用
启用后将对以下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①“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②“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③“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④“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设备设置地点抓拍违法行为

1

罗星街道灵秀路厍鑫路路口

①②③④

2

罗星街道灵秀路横一路路口

①②③④

3

罗星街道白水塘西路归谷六路路口

①②③④

4

罗星街道创业路厍鑫路路口

①②③④

5

罗星街道城西大道创业路路口

①②③④

6

西塘镇宏兴路宏福路路口

①②③④

7

西塘镇祥符路华雨线支路路口

①②③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嘉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2月7日


终审:向一彦
审核:顾雨浩、李佳、顾冯洁
供稿:肖   旖
编辑:谢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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