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青岛市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快推 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分层分级系统性、 规模化推进智能工厂建设,提升全市智能制造发展水平,现就组 织开展 2025 年度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和基础级智能工厂 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
(一)依据标准及操作方式
制造业企业依据《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 国家标准,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 线上开展自评估(操作说明见附件)。企业可定期开展智能制造 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建议同一企业每 年至少开展一次自评估。
(二) 自评估范围
1.近年来获评各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优秀场 景等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2.计划申报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的企业。
3.实施数智化改造和智能工厂提升建设,自愿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水平测评的企业。
二、基础级智能工厂审核备案
工信部门依托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 (www.c3mep.cn)和企业自评估结果,积极做好基础级智能工厂 的审核、备案工作。
三、有关要求
请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积极开展智能工厂自建自评,于4月25日(星期五)前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
四、联系方式
新区工信局(科技局、大数据局)高科技创业服务科 86168246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支持) 010-641028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