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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浙江亚徳客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山某公司)、乐清市某电器厂及陈某共同侵害了宁波亚德客自动化工业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使用“浙江亚徳客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对权利人的不正当竞争。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38万元。
本案中被告既有已注册的商标,又有近似的未注册标识实际使用在产品上,企业名称与权利人企业字号仅一字之差,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全方位模仿、攀附“亚德客”的商誉,如何进行高效、有效取证达到制止侵权的目的是本案的难点。我司作为宁波亚德客自动化工业有限公司的知产维权代理人,全程参与本案的诉前调查、证据固定及民事诉讼等各个环节,成功协助权利人赢得胜诉判决。
图:侵权人与权利人企业名称对比图:“徳”VS“德”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我司在参加福州工博会时,发现一家名为“浙江亚徳客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是销售电磁阀、气缸等气动工具及配件产品,业务范围与权利人部分重叠,该企业字号“亚徳客”与权利人字号“亚德客”仅一笔画之差,足以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误以为产品来源于宁波亚德客自动化工业有限公司,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图:侵权人参加展会实拍图
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名下申请、注册了多个与权利人第5027335号“”近似的商标,分别使用在金属接头、非金属接头、电磁阀、软管、气缸、真空发生器、吹尘枪等产品上,并在产品外包装、名片、企业宣传广告中突出使用,这无疑加剧了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左:侵权人申请注册商标
右:权利人申请注册商标
此外,“浙江亚徳客公司”还通过乐清某电器厂与陈某个人(陈某为浙江亚徳客的股东之一)在抖音、微信朋友圈、微信视频号等网络平台上持续实施侵权行为,陈某的朋友圈持续发布各地参展情况及产品视频,并公开招募全国代理商,侵权规模巨大。根据线上侵权线索的分析,我司专业人员进行线下实地调查,确认其工厂地址及线上销售途径,协助权利人成功固定被告方的侵权证据。
图:产品外包装使用企业名称对比图
2023年6月,权利人依法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公开审理后,认定三被告存在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浙江亚徳客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变更企业字号,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8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被告主动履行了判决。
案件结束
对于成熟的知名品牌来说,被仿冒、被抄袭不可避免,若碰上有人通过有预谋地注册大量近似商标、企业名称等全方位模仿权利人实施侵权行为,对于权利人品牌商誉的损害更为巨大。我司将继续秉承专业精神,坚决抵制和打击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为广大权利人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知识产权护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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