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首届涉进博会(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在中以(上海)创新园举行。此次论坛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指导,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普陀法院)、《东方法学》联合主办,中以(上海)创新园协办。上海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斌,普陀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张伟,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东方法学》主编施伟东及上海普陀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力出席会议。论坛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资深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吴汉东及来自市场监管机构、司法部门、高校和实务部门专家、学者汇聚一堂,围绕完善进博会(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开展深入探讨。上海普陀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亚玲以及相关部门代表参会。
领导致辞
领/导/致/辞
张斌指出: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举办进博会对构建新型对外开放格局的重大意义,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精神,并结合李强书记关于品牌保护的相关要求,精准对接国家战略。
☉要继续抓好组织工作,聚合条线力量,形成常态化研讨交流机制,不断拓展论坛的深度和广度,实现论坛的可持续发展。
☉要不断总结经验,做好论坛的梳理总结,成果转化,积极借鉴其他城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经验,推动跨区域的交流互动,为推动上海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作出积极贡献。
张伟表示:
一是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按照“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要求,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二是要加强学习研讨,增加知识储备。
三是要努力形成长效机制,从本次论坛中吸收经验、形成成果,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施伟东表示:
第一专题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体系建设
吴汉东从国家安全的宏观视角,深刻解读了我国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文化、生物、信息、科技和经济风险及其与知识产权的密切关联,详细介绍了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反全球化、多极化、碎片化和单边化的国际变革态势,并提出在新发展格局下,要大力发展包括展会经济在内的创新经济,推动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创造、高效率运用、高水平保护,加快形成立体化保护体系。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莲峰对上海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现状进行了全面梳理,认为上海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存在现有规定效力层级较低、亟待完善、保护内容和范围有待扩大等问题,建议尽快制定《上海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并在具体立法中注意四个方面:厘清展会相关主体的定位、区分不同展会的类型、根据展会的进程设置保护手段,注重展前预防措施、合理划定受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综合办公室副主任王晨介绍了在展前知识产权保护,参展商知识产权情况筛查和风险防范,以及展会期间知识产权相关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并结合进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性突出、类型化明显、咨询需求量大等特点,分享了健全进博会知识产权服务保障体系的针对性举措。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游闽键围绕知识产权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从进博会、展会内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引入,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理机制,从知识产权权利人、展会主办方及参展方三个角度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并结合进博会特有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深度剖析,提出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5+X”模式(权利人、侵权人、执法机构、组展公司、调解机构、其他利益相关者)。
上海知产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钱光文分享了上海知产法院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调研成果,立足法院审判职能,归纳了涉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中小型展会主办方审核有待加强、权利人取证意识有待提升、非理性维权及恶意竞争时有发生等问题,提出提升展会参与方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确展会主办方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完善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审理机制等可行性建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胡开忠就第一专题讨论进行专家点评,他表示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家战略和新发展阶段的要求息息相关,知识产权立法保护、司法保护、机制建设、多元解纷等各个环节需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共促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体系建设,共创上海展会行业发展美好前景。
第二专题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围绕展台设计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深入剖析展台设计图的性质,并根据平面美术作品描绘对象的性质,将其区分为独创的艺术造型、独特描绘方式形成的画面,进而明确美术作品受保护的要素。对上述两者区分,王迁认为,可以通过“假定先有立体实物”测试法(即假定争议造型最先以立体物的形式出现,并评判该立体造型能否作为立体作品受到保护),对根据展台平面设计图建造展台是否构成侵权予以判断。
同济大学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许春明在谈及地理标志保护问题时提出,《民法典》将“地理标志”作为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可见其具有独立的保护法益,亦有不同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的保护规则。《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生效后,中欧双方通过单独申请、互认试点和协定互保等模式,互享保护。同时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RCEP也均关注地理标志保护。在梳理目前国内立法现状和司法保护路径的基础上,提出地理标志保护既是国内需要,也是国际义务,未来应以出台专门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为立法趋势。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袁真富采用比较法的视野,从不同国家和地区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法条着手,深入分析许诺销售的法律性质,认为许诺销售并不等同于商标法意义上的销售,应当属于商标使用的涵射范围,在认定权利人有无在某类商品上使用商标时,也包含权利人在该类商品的广告宣传中的商标使用。此外,他进一步对许诺销售侵权举证责任分配的三种观点进行了解读。
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朱佳平介绍了商标法领域平行进口的概念、成因以及面临的法律问题,并结合“FENDI”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从平行进口中的价值考量、政策考量和法律分析等三个方面阐述了平行进口案件的裁判理念和裁判规则。
上海普陀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张佳璐指出,展会临时措施制度设计存在追求高效和适用谨慎两个特点,并针对该制度空置现象突出的情况,从完善权利凭证大数据库、平衡侵权盖然性和紧迫性要件的比重、发挥书面审与言辞审互补优势、充分体现比例原则等角度提出激活国际性展会临时措施制度功能的建议。
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刘军华就第二专题讨论进行专家点评,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多元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切入,分析了展台设计保护、地理标志保护、许诺销售、平行进口、临时禁令等具体法律问题的研究价值和指导意义,并从“积极”与“谨慎”兼顾,注重比例原则,发挥各类主体协同作用,打造可预见的司法等方面提出建议。
来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拍摄:顾俊磊
责任编辑 | 邱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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