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符合市级商务专项资金奖励(补助)条件的市本级(包括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企业(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项目应为2022年度已经实施的项目,不属于此实施期限的,不予奖补,请勿申报。

(三)申报截止日期统一为:2023年2月20日;其中第二十二项“其他项目”为刚性奖励项目,在明确奖励对象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数字化改革,切实减轻企业(单位)负担,市级商务专项资金通过嘉兴市惠企直通车在线申报、在线兑现,申报企业(单位)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通过该平台在线申报,逾期平台不再进行申报资料录入、填报。

(https://jxhq.seehealth.net:10443/policy/#/)嘉兴市惠企直通车网址

(二)区级审核兑现。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企业申报材料按内部程序进行审核,对需要补充材料或者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通知企业补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通知企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审核并履行相关内部手续,并经公示后予以拨付兑现。

三、申报项目及所需材料

申报企业(单位)应提前准备好申报所需材料电子文档(扫描件或电子照片)在线上传,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一)外贸企业参展及机票补助项目(政策实施细则第1-3条、百日攻坚-稳外贸第9条)

1.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港澳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

3.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参展合同;

(2)摊位确认函;

(3)收费通知;

(4)银行支付凭证;

(5)发票;

(6)参展人员出入境证明(护照签证首页和出入境页或出入境管理局出入境证明材料,选填项目);

(7)参展照片(摊位号及企业名称清晰);

(8)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展的材料复印件(选填项目)。

4.参展人员机票发票或其他能够证明购买机票的材料复印件(选填项目)。

以上证明材料请按顺序上传。


(二)内贸展会参展补助项目(政策实施细则第4条)

1.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

2.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参展合同;

(2)摊位确认函;

(3)收费通知;

(4)银行支付凭证;

(5)发票;

(6)参展照片(摊位号及企业名称清晰);

(7)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展的材料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请按顺序上传。


(三)块状产业参展统一特装补助项目(政策实施细则第5条)

1.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

2.主管部门备案材料;

3.组展单位申请报告及总结;

4.参展企业名单及摊位数;

5.参展合同及摊位确认函;

6.特装合同及工程报价单;

7.特装费支付凭证及发票;

8.特装照片。


(四)自有品牌推广和新品发布推介活动场租费补助项目(政策实施细则第6条)

1.2022年度财务报表;

2.华交会或广交会参展确认书;

3.活动场租合同及报价单;

4.活动场租费用支付凭证及发票;

5.活动现场照片。


(五)应对国际贸易摩擦补助项目(政策实施细则第8、9条)

1.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

2.应诉情况说明;

3.费用支出清单;

4.合同或协议、支付凭证及发票。


(六)出口信用保险补助项目(政策实施细则第11条、一揽子政策第28条)

1.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

2.信保合同;

3.保费支付凭证;

4.保费发票;

5.代理出口协议及委托代理出口公司证明(外综服企业提供);

6.代理出口保费支付凭证(外综服企业提供);

7.代理出口保费发票(外综服企业提供)。


(七)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质押贷款补助项目(政策实施细则第11条)

1.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

2.企业与信保公司、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

3.嘉兴市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质押贷款利息明细表;

4.保费发票;

5.与银行签订的进出口融资总协议;

6.银行放款凭证、扣利息凭证。


(八)外贸供应链融资业务风险补助项目(政策实施细则第13条)

1.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

2.核心企业申请报告;

3.嘉兴市外贸供应链核心企业备案资料;

4.核心企业备案通知书;

5.嘉兴市外贸供应链融资业务明细表;

6.其他从事外贸供应链融资担保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境外保险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第12条)

1、企业申请报告(境外项目经营情况报告);

2、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

3、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复印件;

4、企业外派劳务合同;

5、保险合同、保险费发票、支付凭证;

6、商务部业务系统统计报表截图;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境外投资奖励项目(政策实施细则第15、16、17条)

1、企业申请报告(境外项目经营情况报告);

2、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

3、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4、对外投资款汇出凭证;

5、境外企业注册文件;

6、商务部业务系统统计报表截图;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奖励项目(政策实施细则第19条)

1.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

2.《2022年度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明细表》,首次申报企业需提供《2021年度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明细表》;

3.合同、收款凭证;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奖励项目(政策实施细则第20条)

1.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

2.《2022年度服务外包业务额明细表》;

3.服务外包合同及对应水单;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三)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项目(政策实施细则第21条)

1、培训机构组织

(1)培训机构2022年度财务报表;

(2)《嘉兴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人员汇总表(培训机构组织)》;

(3)参加培训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4)培训费用支付凭证及发票;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市行业中介组织

(1)市行业中介组织2022年度财务报表;

(2)《嘉兴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人员汇总表(市行业中介组织)》;

(3)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或其他证明;

(4)培训费用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十四)软件外包服务企业承接市外订单奖励(软件高质量发展第三条)

1.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

2.《2022年度服务外包业务额明细表》;

3.服务外包合同及对应水单或收款凭证;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十一、十二、十四条政策按就高原则享受)


(十五)鼓励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补助项目(纾困政策第十三条)

1.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港澳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

3.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入驻境外展销中心合同;

(2)银行支付凭证;

(3)发票;

(4)展销照片(企业名称清晰);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选填项目)。


(十六)加大汇率避险支持力度(百日攻坚-稳外贸第12条)

1.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

2.远期结汇避险产品每笔签约和履约的银行凭证。


(十七)餐饮业餐饮行业信息化智能化改造补助(纾困政策第11条)

1.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

2.企业申请报告(企业相关情况、设备改造情况等);

3.设备购销合同;

4.资金往来凭证、发票;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八)商贸企业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促销补贴(智能家电消费第2条)

1.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

2.向区商务部门备案的材料;

3.企业活动项目报告,包括活动概况、成效等;

4.活动组织实施证明材料,包括:

(1)向社会公开的活动通知、报道、公告或其他宣传材料;

(2)参与品牌或商品品类清单;

(3)费用明细证明材料(发票、明细表);

(4)活动照片(时间跨度3天以上,不少于10张);

(5)其他可以证明活动实施的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九)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开展促销补贴(新能源汽车消费第2条)

1.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

2.向区商务部门备案的材料;

3.企业活动项目报告,包括活动概况、成效等;

4.活动组织实施证明材料,包括:

(1)向社会公开的活动通知、报道、公告或其他宣传材料;

(2)参与品牌或商品品类清单;

(3)费用明细证明材料(发票、明细表);

(4)活动照片(时间跨度3天以上,不少于10张);

(5)其他可以证明活动实施的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设立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奖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第4条)

1.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

2.固定资产投资额佐证材料,包括:

(1)资产明细;

(2)费用支出凭证(发票);

(3)其他可以证明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材料;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一)跨境电商开拓补助项目(纾困政策第14条)

1.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2.申报使用亚马逊等平台新开店铺补助项目的,提供平台入驻合同、产品展示页面、交易结算清单、入驻费用发票等相关材料;

3.申报企业自建独立站补助项目的,提供平台开发合同、一级域名证明、产品展示页面、交易结算清单、跨境销售清单、跨境物流清单等相关材料。


(二十二)其他项目

1、出口名牌奖励项目(政策实施细则第6条);

2、外贸运行监测点考核奖励项目(政策实施细则第10条);

3、对外贸易预警点考核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第10条);

4、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奖励项目(政策实施细则第7条);

5、支持企业扩大出口项目(保供复产政策第7条);

6、外贸企业出口增量奖励项目(稳进提质举措第12条);

7、家电制造企业主辅分离奖励(智能家电消费第3条);

8、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主辅分离奖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第5条);

9、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做大做强奖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第5条);

10、设立二手车经销企业奖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第7条)。


本次申报汇率统一按2022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其中1美元兑人民币6.7114元,其他货币据此换算。

联系人:吴莉

联系方式:15167372015(微信同号)


联系人:沈燕

联系方式:13296797767(微信同号)



来源 | 嘉兴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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