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国家标准委工信部关于下达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标准〔2023〕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试点项目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标准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制造业企业运用标准化方法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现就相关事宜进行进一步明确。
一、建立联系沟通机制
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建立联系沟通机制,与属地市场监管、工信部门共同加强项目监督和指导。将采取实地调研、专题座谈等形式,按计划和相关工作要求,及时跟踪并掌握试点项目的进展情况,为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做好帮扶工作。
二、切实抓好任务落实
试点项目时间为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限2年。试点项目承担单位要做好项目的组织工作,明确项目领导机构和组织实施机构,按照申报书考核指标细化时间进度安排及工作方案,抓好落实,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三、加强经验总结和情况报送
试点项目承担单位于每年10月25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属地市场监管和工信部门审核后报区级部门。上报内容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反映试点项目整体进展情况。同时积极总结经验、探索标准化活动新模式和新方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经验,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附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联〔2023〕1号)
区市场监管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3日
(联系人:区市场监管局:霍 洁;电话:65306316;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王佳丽;电话:66707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