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外贸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贸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外贸的工作要求,持续提升我市贸易竞争力和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昆明市出台了《昆明市外贸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背景依据


2022年以来,国家、省连续出台《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云南省促进外贸稳增长实施方案》等外贸稳增长政策,坚定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意见,帮助外贸企业纾困解难,推动昆明对外贸易保持稳定增长,促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二、 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包括推动对外贸易提质增效、提高产业外向度、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改善外贸发展环境六个方面。

(一)推动对外贸易提质增效


支持各类开放型平台开展招商引资。贯彻《昆明市人民政府 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昆明综合保税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昆政发〔2021〕24号),推动昆明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建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加强政策宣传,争取昆明市入选云南省“外贸发展综合贡献百强”和“外向型农业发展百强”的企业数量逐年提升。支持企业开展外贸业务。
支持企业稳定传统优势产品出口,扩大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及特色产品出口。支持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鼓励企业稳定大宗商品进口,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周边国家农产品等进口规模。支持边境贸易创新发展,鼓励加工企业落地边境地区,扩大互市贸易规模。


(二)支持提高产业外向度


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加快建设,鼓励各县(市)、区申报国家级、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


加快全市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积极申报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组织加工贸易企业参加加工贸易博览会,吸引加工贸易企业落户昆明。大力发展电子产品加工贸易,支持保税维修、保税加工等创新发展。


(三)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巩固壮大一批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和产业园区,新认定一批市级跨境电商园区。鼓励企业入驻云南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布局海外仓,持续扩大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


推进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建设,加大企业引进力度。支持本地特色产品通过市场采购贸易出口。支持金融机构对接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创新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产品,开展“一站式”金融服务。支持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与磨憨—磨丁合作区联动发展。


大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平台。探索新型易货贸易方式,鼓励企业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展易货贸易。支持企业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外贸综合服务。支持新螺蛳湾国际贸易集聚区建设。


(四)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支持企业扩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出口,打造昆明出口品牌;加快推进与重点出口市场认证证书和检测结果互认,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国际认可的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开展产品认证。


支持企业建设国际营销网络。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等省内外大型展会;鼓励企业在境外通过多种形式搭建国际营销网络、精准开拓国际市场;发挥我市驻外商务代表处作用,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协助。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对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风险覆盖面,提高内外贸一体化的支持比例。降低保险费率,加大保障力度。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积极探索对外贸新业态的信用风险保障支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增信作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支持重点物流产业园区发展;推动跨境多式联运,跨境甩挂运输、集装化运输、“点对点”直达货运列车等模式发展。大力培育跨境冷链物流体系。鼓励和支持物流企业设立境外跨境物流公司,提升国际物流服务能力。


(五)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支持昆明市服务贸易创业创新示范区、园区、基地建设,鼓励服务贸易企业入驻国家、省、市级各类服务贸易园区、基地,形成集群发展优势。招引优质服务贸易企业、项目,鼓励企业扩大服务贸易投资。支持企业建设服务贸易国际营销网络、开拓国际市场,提升企业服务贸易海外竞争力。
建立精准高效的服务贸易统计监测体系,形成重点企业联系制度,为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六)改善外贸发展环境


持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快出口退税速度。政、汇、银、企多方联动,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解决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探索建立风险分担外汇套保创新业务模式,拓展外汇套保“首办户”,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持续提升外贸企业汇率避险能力。



三、 政策兑现

《政策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执行期3年,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与中央、省、市级现行政策内容重复或雷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昆明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昆明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

联系电话:0871-63167788、0871-63152318




来源昆明市商务局


监制:彭  闽

组稿:张释嘉

编辑:林天扬、张龙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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