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境外展会、部分境内展会、认证、商标等补贴申报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为方便审核,请大家按要求整理好材料,并加盖公章再上交,3月31日前务必把纸质材料交至商务局1919办公室倪飞霞处,逾期不候。

如有疑问可咨询:


外贸科:

0579-87101568

办公室:

0579-87101569

外贸企业QQ群6:

690062300(已加过其他群的请勿重复添加)

2022年度补贴申报基本要求

一、企业需具有自营进出口资格,并在项目实施年度有自营出口实绩或有委托本市外贸流通公司出口(需提供发票、购销合同等佐证材料),外贸出口数据、跨境报关数据以本地海关的数据为准。


二、提供永康市开放型经济各项奖励申请表和永康市开放型经济发展资金项目承诺书。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01

境外展会

展会按文件标准予以补助,项目时间以展会实际举办时间为准,标摊以9平方米为一个摊位,光地以12平方米为一个摊位,不标准面积按标准比例计算补贴。

申报资料

(1)参展企业营业执照;

(2)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会合同(应有摊位数、摊位面积、摊位号等信息);

(3)组展方出具的收费或付款通知(应列明展位费和其他参展费用等信息);

(4)组展方出具的有关展位面积和展位费的确认函;

(5)参展人员的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含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页),不能提供出入境记录的,采用电子签证的,需到海关或出入境管理局查询并打印出入境记录。展会举办国的往来机票(香港的出入境小票可代替机票)、登机牌、行程单(出具单位盖章)也视同出入境记录。多人参展的可以只提供一人的证件,但提供人需与摊位照片上的人一致,第三方国家签证的需附上具体情况和行程说明;参加境内国际展会(需提供参展人员身份证件)或以代参展模式境外参展的可不必提供;

(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付款单据(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说明:摊位费不含人员费等其它费用,如果发票混开在一起,审核时一律不予认可);

(7)展会期间工作照片(显示参展人员、摊位号、参展企业名称和参展展品,且相关信息相一致,如果不相符,审核时一律不予认可);

(8)展会总结,包含展会数据及成效。

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参展的除提供第(1)、(2)、(3)、(4)、(6)、(8)外还需提供:代参展协议或合同、展会样品运输的佐证资料(如有,需提供)、线上洽谈截屏或视频、代参展视频(视频内包含展位、楣板、摊位号、参展商品等信息)和全角度照片。


02

贸易摩擦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337”调查等国际贸易摩擦,案件结案后申报。

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

(2)应诉有关材料;

(3)案件结案文件或诉讼结果(法律文书如果是外文资料要求附中文翻译件);

(4)律师合同;

(5)律师费发票及付款凭证。


03

出口信保

支持企业自行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项目时间以年度发票日期为准(1月1日到12月31日),出口信用保险以有出口信用保险资质的保险公司出具的佐证材料为依据,由企业于年终后一次性申报。投保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的,由市商务局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与海关数据核对计算统一支付给保险公司(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一保险不核查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且无须第三方审核),无需企业申报。

企业自行投保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

(2)保费发票(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付款凭证(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如用外汇支付保费并用外币开具发票的,按付款当月第一天交易的中间汇率折算。


04

支持企业信保贸易融资

如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低于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为准;如企业实际贷款利率高于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

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

(2)银行贷款合同和银行收(付)款凭证;

(3)利息支付凭证。


05

国际标准认证奖励

1、年检、升级、检测报告不予支持。

2、项目时间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有效期少于一年包括一年的认证,不予支持。

3、认证范围包括:(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其他管理体系认证;(2)面向产品或生产线的认证:CE、UKCA、EMC、ROHS、REACH、UL、ETL、CSA、CETL、GS、TUV、BSI、PSE、CB、EEC、EMARK、SGS认证。

4、一张证书对应一份合同的,按政策规定奖励。多张认证证书对应一份合同的:(1)合同分别列明每张证书金额的,在奖励认证范围内的证书按政策规定奖励,不在认证范围内的证书不予奖励;(2)合同未列明每张证书金额的,多张证书均在奖励认证范围内的按合同总额作为一张证书奖励;多张证书中有未列入认证范围内证书的所有证书均不予奖励。

5、认证公司无认证资质且合同中未注明代理费的,认证费按认证金额的10%扣除手续费。

6、认证实际支出少于1万的项目,不予支持

7、项目名称规范:产品认证(产品名称+型号+认证国家+认证标准名称+认证项目类别);管理体系认证:认证标准名称+认证项目类,如OHSA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与所委托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或者报价单;(2)中外文的证书;(3)所委托认证机构的认证资质相关文件证书;(4)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中有关结论性内容;(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付款单据,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

06

境外注册商标奖励

1、商标注册费用不足一万元人民币的,按实际支出金额奖励;

2、马德里协定5个国家以上的或欧盟商标注册的,注册费少于5万元的按实际支出奖励,大于5万元的最高奖励5万元;

3、境外商标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上一年度未予支持的项目发生时间可往前推九个月,如收到商标证书时间为2021年1—12月,商标签发时间为2020年4月起视为可支持项目(需提供商标送达书等佐证材料),超过九个月的不予补助;

4、收购境外商标视同注册商标予以支持;

5、项目名称规范:注册地+商标注册,如欧盟**商标注册;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与商标注册代理方签订的代理合同;

(2)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未有实质商标证书的需提供网站截图(截图需有域名)或商标下达证明性内容;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付款单据,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

07

国内展会

中国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宁波消费品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宁波)外贸商品采购会、浙江国际优品海淘会、中小工厂(上海)展览会、中国( 深圳)国际礼品及家庭用品展览会等及相关服务贸易展会,每个摊位给予0.5万元补助,如摊位费少于0.5万元,按实际摊位费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万元。

需要上交

1、组展文件或合同(需注明展会名称、摊位数或摊位面积、摊位的价格、摊位号等);

2、展位费发票复印件和付款凭证复印件(需公对公);

3、参展期间工作照片(企业名称、摊位号、产品等需清晰体现)。


供稿:外贸科

编辑:吕疏雨

初审:王瑞琪 复审:胡巽烺  终审:卢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