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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人民政府文件

蒙政发〔2022〕22 号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蒙自市 2022 年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10 条措施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蒙自市2022年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10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 年 3 月 2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自市 2022 年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10 条措施


2022 年是新一届政府履职的第一年,做好今年工作,对顺利实施“十四五”规划,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一)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成果

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扎实做好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工作,加快完善市级疫情防控信息化指挥调度系统,持续提升防疫智慧化水平,实施市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核酸实验室扩容改造,继续推进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持续开展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和环境卫生整治。开展重大促销等活动时,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认真做好集中隔离、医疗救治、物资储备等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全力做好基本民生保障物资储备、运输保障等工作,加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价格调控和成本调查监审等工作,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二、全力推进产业升级

(二)促进农业稳定增长。落实省委提出的“一二三”行动,年内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绿色食品奖励 2 万元,证书到期续展绿色食品每个奖励 1 万元,有机产品奖励 4 万元(同一证书多个产品认证的,按一个产品给予奖励;同一产品同时获得有机产品原料认证和产品认证的,按一个产品给予奖励)。

(三)扶持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对规上工业企业产值上台阶进行奖励。对年产值 100 亿元以上(含 100 亿元)且增加值增幅同比超过 16%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40 万元;对年产值 80 亿元—100 亿元(含 80 亿元)且增加值增幅同比超过16%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对年产值 50 亿元—80亿元(含 50 亿元)且增加值增幅同比超过 16%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25 万元;对年产值 20 亿元—50 亿元(含 20 亿元)且增加值增幅同比超过 18%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20万元;对年产值 10 亿元—20 亿元(含 10 亿元)且增加值增幅同比超过 20%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四)扶持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提升竞争力。扶持建筑业企业提升竞争力。对年内产值实现 1 亿元以上且增速达 20%以上的纳入市统计核算内的建筑企业,给予每户奖励 5 万元,对年内产值实现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且增速达 25%以上的纳入市统计核算内的建筑企业,给予每户奖励 3 万元。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对资质达到一级的市内房地产企业,年内完成房地产投资 10 亿元且销售完成 20 万平方米,给予每户奖励 10万元;对资质达到二级的市内房地产企业,年内完成房地产投资 5 亿元且销售完成 10 万平方米,给予每户奖励 5 万元;年内完成房地产投资 10 亿元且销售完成 20 万平方米,给予每户奖励 8 万元。

(五)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旅游业提质增效。串联碧色寨、西南联大、查尼皮等红色旅游景点,打造红色旅游线路。对年内累计接待游客数量达 10000 人次以上的驻蒙旅行社总社,按每人次 10 元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对年内新建成投入使用并通过省、州认定或评选的半山酒店,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投资建设四星级酒店、三星级酒店、五星级特色民居客栈、四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三星级特色民居客栈,评星后分别给予 25 万元、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 5A 级景区、4A 级景区、3A 级景区的单位(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奖励。促进传统消费持续恢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个传统行业开展促销活动,全力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对开展大型促销活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5 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批零住餐限上企业和纳入核算的服务业排名全州前 10 位(年度营业收入+增速的权重考核)的给予每户 4 万元奖励。批发业当年销售额 10 亿元以上且增幅 30%以上给予奖励 8 万元,批发业当年销售额 1 亿元以上且增幅 30%以上给予奖励 3 万元;零售业当年销售额 10 亿元以上且增幅 15%以上给予奖励 8 万元,零售业当年销售额 1 亿元以上且增幅 20%以上给予奖励 3 万元;餐饮住宿业当年营业额 1000 万元以上且增幅30%以上给予奖励 3 万元。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当年营业额 2000 万元以上且增幅 30%以上的给予奖励 5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当年营业额 1000 万元以上且增幅 15%以上的给予奖励 5 万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当年营业额1000 万元以上且增幅 30%以上的给予奖励 5 万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当年营业额 500 万元以上且增幅 20%以上的给予奖励 5 万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当年营业额 500 万元以上且增幅 10%以上的给予奖励 5 万元。培育壮大新型消费。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与中博会、进博会、南博会、APEC 技展会及海外展会,开展企业“电商平台助力”专项行动,帮助企业拓宽线上营销渠道。积极推进“快递下乡”,对在非市区、县城乡镇新注册的快递企业,年内业务量突破 300 万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三、全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梯度分类培育,每年评选 10 户给予奖励,每户给予 6 万元奖励,上一年入选的不再进行奖励。建立税务、金融等部门直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机制,“一企一策”提供“点对点”精细服务。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银行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提供信用保险服务,落实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实施企业纳规一次性奖励政策。按统计口径,除省、州奖励外,对新增入库纳入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零售业准入标准 500 万元和住宿餐饮业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8 万元;重点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8 万元。全年新增市场主体5000 户以上,新增“四上”企业 30 户。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落实云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29 条措施,积极争取省级以上产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不少于 5 个,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技术改造和运用项目专项资金不少于 2 户,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鼓励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积极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省级、州级企业技术中心,对当年认定为州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 15 万奖励。创建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平台,积极参与云南省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评选。以创业带动就业。针对大学生、下岗工人、退役军人创业群体,年度评选 20 户“市长创业之星”,每户给予奖励10 万元。积极为创业主体提供平台服务,依托创业孵化平台,培育 20 户具有代表性的创业主体,给予贷款、租金减免、公租房等政策支持。

(七)加大企业降成本力度。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季度 45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至 100%;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推行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符合条件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符合条件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缴费企业,按照政策给予稳岗返还。稳定企业加强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八)全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金融支持。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落地生效。加大“信易贷”、“银税互动”等信息共享机制推广,将“5+5+2”金融创新政策与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相关政策深度融合。推广实施“信易贷”,加强“信用户”“信用企业”“信用村组”“信用乡镇”创建,推动“银企桥”2.0 版升级改造。深入推进民营小微企业首贷培育行动、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产品设计,探索发展金融咨询、专题培训等多样化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研究相关支持政策。完善担保增信。设立 1000 万元的财政贴息资金池和 2000 万元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 1%以下,免除对小微企业的反担保措施,创新落实促进就业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强化银政企合作,建立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三张清单”推送制度。

(九)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招商引资落地落实。充分利用商会、协会、企业等资源优势大力开展“以商招商”,市级领导全年招商不少于 10 次,市属国有企业精准招商项目不少于10 个,组织专题招商推介活动不少于 4 次,力争引进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 10 个、新签约 3000 万元以上项目 20 个,新开工3000 万元以上项目 10 个,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长 50%以上。对标福建等先进地区,全面梳理现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依据《蒙自市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并及时兑现。对引进制造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10 亿元、1 亿以上的,对招商实施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累计奖补,分别最高可达 1000 万元、100 万元。优化发展软环境。按照《蒙自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聚焦政务、要素、法治、市场、人文五大环境建设,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牵头、政企共商、产业联盟、银行助力工作协调机制,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推进行政审批集成服务工作,最大限度缩减审批环节,推动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无审批”,全力打造全州领先、全省一流的营商环境。建立年度重大项目“服务保障清单”,施行重大项目“1 对 1”服务机制,对重大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实行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

四、全力挖掘内需增长潜力

(十)实施大抓项目行动计划。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市级财政统筹安排 3000 万元重点项目前期经费,并按照《蒙自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下达项目单位使用。根据投资基数和增速权重考核,对一季度按时限完成进度的,给予优先下达划拨。对未按时限完成进度的,财政部门将按未达到比例部分收回同级财政,全力确保每 2 个月实现一批重点项目集中开工。强化生产要素保障。围绕计划培育的重点产业做实项目前期论证和要素保障。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推行产业用地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制定企业用电、用气保障预案,进一步完善保障协调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 160 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开展“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加快售电侧改革。大力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出清,加快盘活闲置厂房、土地等资源,释放生产能力和经济价值。

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兑现激励政策和加大督查问效力度。

一是做好上年度资金兑现。对 2021 年蒙自市稳增长 15 条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按照资金安排和来源渠道,于 3 月底前完成对 2021 年稳增长激励政策的兑现工作。并做好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市场主体参与稳增长、促跨越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加大督查问效。市级财政给予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市直有关责任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政策及时宣传落实到位,以扎实有效工作实现既定目标任务,切实稳定经济发展预期、稳定投资者预期、稳定社会民众预期。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于本意见出台 10 个工作日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确保政策及时贯彻落实到位。各部门每季度末(25 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书面反馈落实推进情况。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牵头组织开展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稳增长落实情况报市人民政府。


来源:蒙自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