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发〔2019〕48号)精神,加快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推动我区外贸提质增效,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贸易质量和效益,增强贸易创新能力和发展动力,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切实推进我区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全区外贸进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国际市场更加多元化,经营主体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外贸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增强。外贸进出口年均增长5%,总值达1250亿元,外贸依存度达到7%左右;我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总额达到800亿元,较2020年增长12.5%。到2022年底,加工贸易占比达到15%以上;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额达到150亿元以上,其中,落地加工规模达到100亿元,拉动边境贸易占比达到40%以上;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力争突破50亿元;市场采购贸易规模达到50亿元以上。全区有外贸实绩企业力争超过2600家,其中,出口额超亿元企业60家,进口额超亿元企业110家。在外贸重点盟市培育10家以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努力扩大服务覆盖面,带动更多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达到15个以上,国际营销公共服务平台达到10个以上。培育内蒙古自主出口品牌100个,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占比达到5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创新驱动,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

1.夯实贸易发展产业基础。推进贸易和产业协调发展,促进贸易与产业互动。巩固外贸传统产业优势,支持传统优势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能源、化工、冶金、建材、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业,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质量、档次和技术含量,增强产业竞争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打造一批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蒙中医药产业集群,推动我区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方向迈进,实现产业多元、产业延伸、产业升级,加快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推动新兴产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内蒙古贸促会)

2.提高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与贸易有机融合,鼓励企业开展面向国际市场的研发创新,扩大出口产品附加值。支持企业开展认证活动,推动一批重点行业产品质量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积极参与国家间质量技术基础建设领域交流,在标准、认证认可等方面共享经验,开展合作,提升相关标准一致性认同程度。支持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动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与国际标准接轨,增强国际竞争力。建立健全食品、农产品、药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深入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厅)

3.加快自主品牌培育。实施品牌带动战略,研究制定“自主品牌出口增长行动计划”。搭建品牌宣传平台,在境内外重点展会开展内蒙古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宣传活动,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市场宣传我区自主品牌;创建线上内蒙古品牌体验中心;鼓励自主品牌企业利用“跨境电商+海外仓”模式拓展海外市场,打通线上销售渠道。拓展对外贸易线上渠道,深入推进“线上一国一展”,通过国内商协会、驻外机构、海外中资企业协会,积极对接外国协会,帮助企业在线上线下对接更多海外买家,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品牌推广、市场开拓活动及“蒙”字标认证,提升“蒙字号”产品的国际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农牧厅)

(二)优化贸易结构,提高贸易发展质量效益。

4.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完善自治区同俄蒙经贸合作机制,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往来,重点开拓中蒙俄经济走廊延伸国家市场,扩大与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克兰等国家的贸易规模。加强与日韩的交流合作,打造面向东北亚开放的新窗口;巩固内蒙古与港澳经贸活动成果,密切同港澳台及东南亚的交流合作,拓展向南开放的新空间。加强同泰国、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的经贸往来,构筑向东盟开放的国际经贸大通道。贯彻落实国家自贸区战略,加强已实施自由贸易协定的实施推广工作,提升自贸协定利用率,助力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贸促会)

5.优化区域布局。支持各盟市发挥各自优势,做大做强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鼓励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培育壮大外贸经营主体,支持有外贸发展潜力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旗县培育外向型产业,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稳住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等外贸重点盟市贸易规模。支持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充分结合产业优势、产业特点,挖掘外贸潜力,加快产业国际化发展,引导支持企业扩大自主出口。(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6.优化经营主体。鼓励外贸企业强强联合,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培育大型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鼓励钢铁、羊绒、乳制品、生物医药等行业领军企业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走“专精特新”国际化之路。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有实力的跨境电商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重点市场建设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等服务设施。继续推进四个一批(激活优化一批、巩固提升一批、承接引进一批、鼓励支持一批)工程,大力发展中小外贸企业,不断扩大有实绩业务的外贸队伍。(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7.优化商品结构。鼓励企业发展高质量、新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加快智能制造发展,逐步从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营销服务、品牌经营等环节攀升,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支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高成长性化工产品、装备制造、生物制药等产品出口;引导纺织服装、农畜加工产品、机电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在品牌出海、市场营销、产业链延伸等方面抱团发展、良性竞争,稳步形成以传统骨干产品为基础、以高新技术产品及机电产品的出口为引领的出口产品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8.优化贸易方式。做强一般贸易,提升一般贸易出口产品附加值,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加快由简单的产品供给商向产品组合供给商转型,实现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相互促进。加快发展加工贸易一体化,大力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出口带动能力强的加工贸易项目;鼓励现有加工贸易企业向产业链两端延伸,积极发展维修、再制造、检测等业务,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完善监管,推动产业链升级;用好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等平台优势,积极承接京津冀、长三角地区加工贸易转移,重点承接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扩大加工贸易规模。创新边境贸易发展,扩大边民互市贸易区进口规模,推动二连浩特边民互市贸易区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业务,加强粮食、钾肥等大宗商品进口落地加工,推进木材加工提档升级和有色金属仓储物流平台建设。推动鄂尔多斯市二手车出口试点工作。支持满洲里市和二连浩特市开展边境小额贸易出口增值税无票免税试点,推动建设两个市场,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提升边境贸易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内蒙古税务局)

(三)促进均衡协调,推动贸易可持续发展。

9.积极扩大进口。根据自治区产业发展需要,鼓励企业扩大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产业转型升级所需先进技术、设备和服务体系的进口。稳固能源资源性产品进口。支持有条件的口岸增加进口商品品类,申建进口指定监管场地。创新满洲里口岸汽车平行进口监管服务体制,发展汽车保税仓储。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扩大日用消费品、医药、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加强进口分销渠道的合作与建设,完善分销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10.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复制推广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经验,大力发展新兴服务贸易,加大金融、保险、旅游、物流、会展等领域“引进来”力度,支持教育、文化、蒙中医药、数字服务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培育数字贸易展览会、洽谈会等服务贸易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服务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内蒙古贸促会)

11.推动贸易与双向投资有效互动。开展外向型实体企业精准招商,做好招商项目前期开发,建立龙头企业电子档案、目标清单;围绕盟市主导产业情况,开发一批成长性好、市场化程度高、有吸引力的外向型实体企业招商项目。鼓励制造业积极利用外资,引进一批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面向国内外市场的重大项目,实现利用外资与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产业层级,增强产业竞争力。鼓励自治区优势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引导矿产开发、冶金、建材、纺织服装、林业、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在东南亚、中东、非洲等地区投资布点,有效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优势互补,带动我区产品、技术、标准和服务出口。(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12.强化消费对贸易的推动作用。促进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实体商业转型升级,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建设网络交易平台。不断优化载体提升城市消费,补齐短板弱项促进乡村消费。推进进口商品营销中心(商店)、品牌店、特色商业街区建设,促进消费升级。(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13.促进现代商贸物流升级。加快打造产业基地型和商贸服务型物流枢纽,着力提升重点物流园区集聚辐射功能。加快完善呼和浩特沙良公铁物流港和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包头公铁海铁物流港、满都拉口岸物流中心、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和空港物流园区、乌兰察布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天津港乌兰察布内陆港、巴彦淖尔农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甘其毛都公路铁路物流园区、乌海蒙古煤生产加工基地和乌海国际陆港建设,打造国内外物流大通道。(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呼和浩特海关)

14.推动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在项目申报、评审中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鼓励支持企业进行绿色设计和制造,构建绿色技术支撑体系和供应链,并采用国际先进环保标准、获得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实现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

(四)培育新业态,增添贸易发展新动能。

15.促进贸易新业态发展。推动呼和浩特、赤峰、满洲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完善信息共享、智能物流、金融服务、电商诚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风险防控、市场开拓、人才培育和营销等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鄂尔多斯市获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形成东、中、西跨境电商辐射区,扩围跨境电商消费群体;推动鄂尔多斯实现1239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模式。推动已开展零售进口业务的城市对接更多跨境电商企业,探索线下体验店、分类监管、退货入区等创新举措,落实“无票免税”政策,构建便利化退税、结汇机制,促进“9610”模式出口。(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内蒙古税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呼和浩特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满洲里市人民政府)

加大对自治区外贸综合服务培育企业的政策指导力度,加强外贸综合服务培育企业与自治区中小企业的双向对接,扩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服务对象,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管理办法,持续加快退税进度。加强信用分类管理,推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使更多符合认证标准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营造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良好生态。(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银保监局、内蒙古税务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支持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等条件相对较好的边境口岸城市发展市场采购贸易,推动满洲里市满购中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规范边境贸易管理秩序,把小、散、杂等旅贸商品纳入出口商品监管范围。(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16.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拓展服务外包行业领域,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设计、研发、互联网、医疗、工业、能源等领域服务外包;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教育、交通物流、健康护理、科技服务、批发零售等领域服务外包。采取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中高端服务外包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和企业创新合作模式,积极开展互动式人才培养。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际展会、项目洽谈等活动。积极开展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争取到2022年我区拥有一个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贸促会)

(五)建设平台体系,发挥对贸易的支撑作用。

17.推动开放平台建设。发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合区等重点开放平台的集聚作用,主动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开展有效对接,在联动发展、产业合作上谋求新发展。支持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推进“小组团”滚动开发,提升投资贸易促进、园区及产业发展规划、信息化应用、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水平,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内地省份开展区域合作,推动形成协同发展新格局。统筹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等各类开放平台资源和优势,形成布局合理、机制顺畅、功能互补、优势明显、便利高效的一体化开放高地。提升中国—蒙古国博览会国际化水平,完善服务体系和整体功能,吸引更多的海外客商前来参会。积极争取设立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协调商务部推动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建设进程,推进满洲里、二连浩特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18.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支持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重点在羊绒加工、农畜产品、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冶金制造、化工产品等领域培育产业链条完整、产品特色鲜明、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国际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外向型产业发展集群,打造基地出口龙头骨干企业,发挥基地在培育技术、品牌、质量等方面的载体和示范作用,形成区域优势特色集约集聚发展。各盟市要根据区域产业特点,积极壮大现有基地和培育新基地,发挥基地企业外贸转型升级带动作用。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基地行业商协会或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基地的管理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19.推进国际营销体系建设。支持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市场建设集展示销售、品牌推广、仓储物流和售后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国际营销公共平台,引导鼓励自治区中小企业与平台企业对接,开展基于产品、信息和渠道的互利合作。支持企业在目标市场和国际贸易中转地建立海外仓和分拨中心。引导企业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售后服务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20.构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充分利用国内外重大商贸活动,加强对接交流,不断扩大内蒙古知名度和影响力。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用足用好广交会、华交会等国内高端展会平台;着力办好中国—蒙古国博览会、内蒙古味道等自治区内重点展会。完善重点市场、重点行业、重点采购商三类数据库,不断扩大和深化我区与国外(地区)政府、贸易促进机构以及行业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整合商协会、海外企业及分支机构等资源,多渠道、多模式创建经贸合作机制和平台,助推我区对外贸易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贸促会)

(六)深化改革开放,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贸易环境。

21.提升口岸竞争力。推动满洲里、二连浩特铁路口岸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完善中欧班列运营平台,推进经自治区主要枢纽和口岸节点始发、到达的国际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行,促进中欧班列通关便利化。依托中欧班列开行,促进我区与班列沿线重点国家间的贸易投资往来,推动自治区泛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与中欧班列开行城市、东三省、京津冀等重点地区的通关协作,全面融入全国通关一体化进程。鼓励满洲里口岸与大连港、锦州港建立对口联系,二连浩特口岸与天津港建立对口联系,交流借鉴开放经验,提升口岸竞争力。加强与毗邻国家对应口岸的协调工作,推进通关流程“去繁就简”,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建设和“智慧海关”建设,提升通关效率。进一步推动规范和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推广口岸收费“一站式阳光价格”,提升口岸收费透明度和可比性,营造更加开放、便利的口岸营商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22.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营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妥善处理涉企政策落实不到位、招商承诺不兑现等问题。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增加出口退税一类企业数量,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效率。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进一步降低出口信用险平均费率;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投保支持,提高对企业投保费用的扶持比例,引导保险机构履行出口信用保险理赔服务承诺,提升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打击力度,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信用”及大数据技术,汇聚、整合各部门主体登记、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年度报告、信用红黑名单等信息,建立商务、知识产权、海关、税务、外汇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执法的监管体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努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务厅,内蒙古税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中信保内蒙古专项办、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23.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健全产业安全预警工作体系,加强贸易摩擦应对总体协调和部门合作,完善宏观研究分析和微观监测预警,做好重大经贸摩擦的预警监测、行业协调、跟踪反馈、信息咨询等工作。强化对企业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的商务指导和支持,努力减轻贸易摩擦对企业开展国际贸易的消极影响,促进公平贸易,维护产业安全。(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自治区外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建立健全自治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自治区外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共同参加,统筹协调全区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政策支持,推动解决跨部门、跨区域重大问题,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全区贸易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探索建立自治区贸易高质量发展指标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责任单位:自治区外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政银保企长效合作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多元化金融服务,着力为外贸企业客户提供贷款融资、资金清算、外汇交易等方面的金融保障。充分发挥内蒙古中小外贸企业贷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鼓励银行加大对有订单、有市场、有信用的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成本。落实涉外重点项目外汇政策服务,加大项目支持和服务力度,开展“一对一”跨境投融资行为指导。对参与境外投资合作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深入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稳步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投资领域和融资中的使用,积极推进大宗商品贸易人民币计价结算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申办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大力推广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便利企业高效融资,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发挥财政资金对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导向作用。优化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和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能力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