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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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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普政办函〔2024〕2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的决策部署,聚焦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落实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稳定大宗商品消费


(一)鼓励汽车消费

延续和优化2023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411202512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11202712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采购新能源汽车。鼓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信贷支持。认真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关于推出公安交管服务群众服务发展10项便利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2384),简化二手车交易登记手续,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和跨省通办便利措施,促进二手车行业发展。按照省税务局部署要求,严格落实《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工作规范(试行)》并进一步加强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工作。提格升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对车辆购销企业开展个性化服务,进一步提升车购税征收服务水平。落实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做到应享尽享。鼓励各县(区)有效扩大停车位供给,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政策,在老旧小区、老旧街区、人员密集场所加快立体停车场、智慧停车场建设。(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促进成品油消费

鼓励成品油零售企业开展让利活动,与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车、成品油跨界融合促销。优化成品油零售经营审批流程和销售网络布局,扎实推进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净化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家居家电消费

组织开展绿色、智能家电家具下乡活动,鼓励商贸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消费券、满减等方式,开展家电家具让利促销活动,促进家庭装修消费,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鼓励县(区)对购买绿色、智能家电,以及以旧换新的消费者给予适当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绿色智能家电家居等绿色智能产品提供信贷支持。鼓励老年人家庭开展家居适老化改造,安装视频照护系统、护理型洗浴装置等。(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办、市工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

稳步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对纳入保交楼的10个商品房项目2516套住房,制定一楼一策方案,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建成交付。积极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结合普洱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企事业单位发展情况,聚焦新市民、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有所居、住有安居、住有宜居,让基层一线干部、教师、医生、新就业大学生和城乡居民下得来、留得住,积极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区电梯更新改造中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维修资金申请,及时审批并拨付使用。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鼓励同步开展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

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对购买首套自住房的二孩以上家庭,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降低首付比例等有关政策支持。继续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自住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市公积金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积极开展推广活动

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调整产品结构,充分发挥本地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以旅游养生养老休闲度假为主题的地产项目。针对外销需要,优化项目户型结构,探索建立房屋托管服务,满足外来住房消费群体候鸟式生活方式。鼓励房地产协会、房地产企业充分利用绝版普洱·香遇世界的城市品牌,加大推广宣传活动,以养生地产、山居地产、旅游地产为切入口,吸引外来购房者,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大力发展服务消费


(七)扩大餐饮消费

1.打造特色餐饮美食地标。以哈尼族、彝族、傣族、拉祜族、佤族等少数民族特色餐饮文化为重点,做好一市一席宴一县一席宴。结合文旅融合开发普洱美食文化之旅精品旅游线路,搭建云南美食地图普洱版块,每个县(区)打造1条以上彰显民族特色、承载美好记忆、寄托乡情乡愁的特色餐饮美食街区。到2025年,培育2条以上全省知名特色餐饮美食街区(步行街),建设10条市级特色餐饮美食街区,不断满足游客和消费者对餐饮美食的消费需求。(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大特色美食推广。结合中国普洱茶叶节、中国(普洱)国际精品咖啡博览会、墨江国际双胞胎节、普洱市边境商品交易会、中老越三国丢包狂欢节等节庆展洽活动,举办普洱美食节、端午百草根节等,宣传推广普洱茶、普洱咖啡普洱特色美食。积极组织餐饮企业参加国内外餐饮美食、产业发展、餐饮食材产销对接会和各类烹饪比赛和技能竞赛。联合异地商会和有关机构,宣传推广普洱美食,发展普菜出普网点。(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茶咖发展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3.发展餐饮新业态新模式。鼓励餐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赋能建设,充分发挥绿色生产基地、加工基地、直播基地作用,引导企业创新运营模式和经营业态,采取线上线下融合方式开展营销活动,探索构建现代农业+加工中心+中央厨房+电子商务一体化的餐饮业发展新模式。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持续提升餐饮质量和配送标准化水平。(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提振住宿消费

积极开展旅游饭店、旅游等级民宿评定复核,鼓励行业协会评选最受消费者欢迎的酒店、民宿。争取引进国内外知名住宿品牌、高端业态落户普洱。鼓励建设主题鲜明、特色突出、风格各异的半山酒店。打造富有文化创意和景观美学的旅游民宿品牌。鼓励各类酒店、民宿健全完善自助商店、影音娱乐、健身等配套服务设施,促进住宿消费提质升级。积极引进承办专业论坛、年会培训、企业团建等各类活动。倡导诚信经营、提升服务水平。(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丰富文旅消费

1.持续深入开展促销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旅消费季(月)等活动,鼓励县(区)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企业和金融机构、在线旅行社平台(OTA)等规范开展消费优惠促销活动。在保障游客自主选择权基础上,支持不同区域景区合作推行联票模式,鼓励景区结合实际实施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更好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推动A级旅游景区实施免门票、打折促销等活动,鼓励经营主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认真落实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门票减免政策。鼓励各级工会、协会组织的党建和其它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鼓励旅游企业与旅游星级饭店、等级旅游民宿、餐饮名店等开展联合营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快文旅业态创新。深入推进旅游++旅游,培育推出一批生态旅游、康养度假、文化体验、乡村休闲、科普研学、茶咖潮玩等新业态产品。加快发展边(跨)境旅游,推动中老铁路普洱段沿线旅游资源及线路产品开发。深入挖掘红色文化资源,打造一批红色旅游景区景点。挖掘开发茶咖+”“非遗+”无限可能,开发文创特色伴手礼。打造一批最美文化空间。鼓励举办帐篷露营节、户外音乐节、少数民族节庆等大型活动。引进和制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演艺演出、文艺精品。持续打造体育旅游系列产品,到2025培育不少于8个体育旅游精品项目。支持江城县积极做好跨境旅游合作区申报前期工作,探索边三县边(跨)境游。提升改造民族团结园等红色旅游景区,用好红色文化资源,积极发展红色旅游。(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茶咖发展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大旅游宣传推广。宣传普洱文旅新形象,在主要客源地机场、高铁等交通枢纽投放普洱文化旅游形象广告。督促指导各有关机构制作一批高水准、高质量的城市宣传片。创新宣传推广方式,推动普洱旅游融媒体中心建设,塑造具有吸引力的中心城区线上形象。健全完善普洱旅游推荐官培养机制,发挥旅游推荐官的作用,助力普洱旅游宣传推广。(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电局、市融媒体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4.加快推进旅游服务创优提质。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严格落实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要求,推动景区、导游和民宿规范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文旅质量标准和信用体系工作要求,完善经营主体、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对被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的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抓好云南省“30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机制的落实,坚决整治强迫购物等市场乱象,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壮大体育消费

积极引进国际国内大型体育赛事,提升一带一路·七彩云南等系列品牌赛事影响力。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推广户外探险、电子竞技、露营等时尚运动。加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步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山地、水上、航空、汽摩等户外运动营地建设。鼓励各地推动现有商业综合体增设体育运动设施支持将闲置厂房改造为体育运动场所。持续推进普洱市体育消费工作积极创建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提升健康服务消费

扩大卫生用品、健身器材、功能型健康保健品等消费,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积极引进康养综合服务头部企业,促进医疗健康与养生、文旅、体育、互联网、金融等融合发展,构建康养综合服务新业态,加快发展高端医疗、健康管理等健康服务。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开展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系列活动,深入推进中医药文化和健康知识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支持市、县两级建设10个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突出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围绕全省十大云药品种培育工作具体要求,建设标准化道地中药材基地支持中药产业链龙头企业培引和上下游配套产业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提质养老育幼消费

鼓励用人单位、村(居)委会开展福利性、公益性婴幼儿、老年人托管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和补助。鼓励建立养老、托育专项补助制度,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规范化、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发展育幼消费,落实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和住房、育儿补贴等支持政策。大力探索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就近、方便、专业的“15分钟养老圈,支持思茅区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搭建一键呼叫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助洁、助急、助医、助浴等服务。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实施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推动老年人和婴幼儿食品、药品、保健品行业规范发展。(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做大做强会展消费

鼓励各县(区)举办与普洱市主导产业密切相关的市场化、商业化专业展会。鼓励开展县域会展活动,培育推广当地优质特色商品,高质量做好南博会普洱展区工作,提升经贸合作质效;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品牌展会、专业展会和促销活动。争取省级资金加大会展业发展扶持力度,做好国际咖啡博览会、边交会等展会活动。(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茶咖发展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促进家政消费

扩大优质家政服务供给,推动家政服务企业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支持家政企业优化服务网点布局、进行数字化建设,开展线上招聘、线上销售等业务。鼓励家政企业与托育、养老、社区助餐、物业、月子中心等服务融合创新发展。加大家政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推进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扩大从业人员规模。完善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扩大电子产品消费


(十五)培育电子产品消费新增长点

积极推广家庭安防、智慧厨房、智能睡眠、健康卫浴、绿色家居环境等应用场景,鼓励可穿戴设备、智能产品消费,促进电子产品消费升级。推广互联网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成果,通过政务服务大厅、民政、残疾人联合会等机构,宣传推广政务服务、便民利民等使用适老化版本软件,降低农村居民、中老年人使用门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六)开展电子产品下乡活动

落实企业改造提升县、乡电子产品销售服务网络行动,合理布设展示体验店,开展下乡巡展活动,进一步提升产品知晓度和渗透率,切实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消除农村居民电子产品消费顾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加强隐私保护和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电子产品消费者信息保护政策,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严惩犯罪,切实加强隐私保护。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持续加强对二手电子产品收购企业的监督检查,有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拓展新型消费


(十八)壮大数字消费

加强数字消费示范项目应用推广,围绕普洱特色产业,引导企业建设一批数字消费体验中心。落实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行动,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聚焦数字商贸、数字文旅、数字会展、数字物流、数字康养等应用场景,引进一批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普惠式、共享式、大众化的数字消费新业态。支持短视频平台直播电商基地加快发展。培育一批普洱绿色生态产品直播带货带头人,鼓励网红主播帮助销售绿色生态产品,加大绿色生态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数字经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九)大力发展夜间经济

鼓励夜间经济业态向多元化发展,把培育壮大夜间消费与美丽县城、特色小镇、旅游景区、度假区建设结合起来,不断丰富城市夜间经济业态。鼓励经营主体延长夜间经营时间,大力发展夜游、夜娱、夜品、夜购等消费业态,进一步提升全市中心城市夜间消费占比,打造一批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适度延长夜间消费集聚区周边公共交通运营时间,在夜间消费场所灵活增设临时停车位,对出于消费需要的临时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允许在夜间特定时段设置户外摊位,鼓励各地对经允许临时占用道路、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夜间经营活动免收有关费用。(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推广绿色消费

大力推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大绿色低碳产品生产的推广力度,持续推进绿色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培育普洱系列绿色品牌。打造普洱茶、普洱咖啡、普洱菜等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到2025年,全市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效认证数量达800个以上。实施绿美交通行动,推进建设一批绿色示范公路、示范场站,打造普洱绿色出行示范城市,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引导绿色文旅消费,制定发布绿色旅游消费公约或指南,规范引导景区、旅行社、游客等践行绿色环保理念。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行动,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倡导理性消费。(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完善消费基础设施


(二十一)健全农村商业设施和物流配送体系

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鼓励邮政、快递、交通等网络和服务下沉,推行集约化、信息化配送,鼓励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稳步推进在有条件的县、乡、村布设智能快递柜建设。引导推动产、销地开展多种对接活动,推动产、集散地冷链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升级,补齐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推动城乡冷链网络双向融合。(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社联合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快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

提升中心城区旅游产品品质,规划建设游客中心,完善旅游购物场所、旅游交通等配套设施,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打造文明、干净、整洁、有序、宜居的旅游城市。鼓励各县(区)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推动便民商业设施进社区,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优先配齐居民生活基本保障类业态,不断丰富社区商业业态、补齐设施短板、创新服务能力,打造一批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进边境县打造商业中心、批发市场、特色贸易店等多元化、多层次消费场景,建设口岸特色消费城市。(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和增强居民区、办公区、商业中心、休闲中心、旅游景区、工业园区的充电服务能力。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做好配套电网建设,根据充换电基础设施供电容量需求,及时启动全市电网滚动规划调整,预留充足的充电设施供电容量,提升电网支撑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完善景区配套服务功能

加快对传统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演出场所、博物馆等设施改造提升,合理配套餐饮区、休息区、文创产品展示区、公厕、停车场等,完善景区无障碍设施。推动旅游区设施设备更新换代、产品创新和业态升级。强化智慧景区建设,实现实时监测、科学引导、智慧服务。(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提升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水平

优化乡村旅游规划布局,不断完善大交通为主的基础设施和观景平台、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标识标牌、景点导览等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村庄环卫设施、配备便捷充足垃圾桶、旅游厕所、公共洗手台等设施。按照乡村旅游产品业态培育和市场需求,完善农文旅项目的民宿、农家乐、农事体验等接待服务设施,提高乡村旅游服务水平。结合数字乡村建设,协调推进主要乡村旅游点网络稳定覆盖,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等平台,不断丰富乡村旅游线上场景。(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提升消费能力


(二十六)着力扩就业增收入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导向,着力扩大有收入支撑的消费需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员工薪资水平。实施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七彩云南劳务品牌促就业计划、农村居民及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技能云南行动等,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七)加强金融对消费的支持

积极强化部门协同,联合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针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行业特点,创新信贷产品,丰富抵押担保方式,加大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聚焦民生领域,以消费券、立减金等形式,串联吃住行游购多业态,通过商、旅、文融合促消费优惠活动激发市场消费活力。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合理优化小额消费贷款和信用卡利率、还款期限、授信额度等,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加强消费信贷用途和流向监管,做到实贷实付,根据客户资信、收入、消费偏好等合理引导增加消费信贷。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量入驻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做到应入尽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平台发布金融产品,创新开发针对性信贷产品,依托平台强化在线批量获客和信贷审批发放。积极向中小微企业宣传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通过线上发布融资需求,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性。(中国人民银行普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普洱监管分局、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八)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工作,持续提升项目申报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统筹各类资金,适度发放消费券,引导消费券发放平台企业配套优惠政策,促进汽车、家电、家具、餐饮等重点领域消费。(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九)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落实休息休假、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十)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消费

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纳入特困供养、低保范围,按规定标准足额按时发放补助资金,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依照工作要求,及时启动实施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持续保持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结合职能职责加强督促落实,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工作闭环。要加强市场监管,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消费信心。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来 源丨“普洱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

编 辑丨张净淇
监 审丨陈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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