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普” 话智造》栏目聚焦 《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武自然资建规〔2026〕3号),由何洪普副秘书长深度解读这份重磅政策。内容紧扣省级政策落地、刚性执行要求,系统梳理装配式建筑全覆盖、全流程闭环、数智深度融合三大新特征,详解土地出让前置约束、竣工验收刚性把关、六方主体质量压责、装配率调整三级审批等核心条款,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房、城市更新及市政工程推广要求,为行业企业准确把握政策导向、合规推进项目实施提供权威参考。
政策观察
《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武自然资建规〔2026〕3 号)
近日,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联合印发《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武自然资建规〔2026〕3号)(以下简称3号文)。这份文件是湖北省鄂政办发〔2025〕42 号(以下简称42号文)在武汉落地的一项实操细则,自 2026 年 4 月 7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标志武汉装配式建筑进入强制实施、全流程闭环、数智深度融合新阶段。下面何洪普就带您了解一下这份重磅文件。
首先来提炼一下“知识点”
01
新定位:省级政策落地
武汉刚性执行
承接省42号文相关要求,将 “全面推广装配式” 变为可监管、可追责的具体条款。
02
新要求:装配式全覆盖
从土地到竣工闭环
⭐️土地出让 / 划拨前置,装配式要求源头约束。
⭐️装配率作为竣工验收重要内容。
⭐️设计变更不得降标,范围扩至保障房、城市更新、市政工程。
03
新机制:三部门协同
权责清晰不推诿
⭐️发改委:审查政府项目,费用纳入总投资。
⭐️住更局:推进保障房、城市更新、市政装配式。
⭐️资建局:土地规划、容积率奖励、验收、追溯体系。
(注:武汉市2024年5月政府机构改革至今已满两年,很多人还是分不清,在这里何洪普带您一起回顾一个知识点。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是由原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城乡建设局(部分)重组而来,简称资建局。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是由原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武汉市城乡建设局(部分)重组而来,简称住更局(也有称住新局)。文件中对于装配式建筑相关责任划分非常明确,后文将说明)
04
新责任:六方主体压责
质量安全可追溯
⭐️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三项验收制度。
⭐️设计单位:必须出具装配式专篇。
⭐️图审机构:必须标注装配式建筑。
⭐️生产企业:星级工厂、质量追溯。
⭐️施工 / 监理:智能装备、驻厂监造、关键工序管控。
05
新常态:例外从严,违规必究
装配率调整首次明确了路径,实行三级审批,常态化、数字化、刚性化监管。

再来敲击一下黑板,来看看重点有哪些内容
一
第一章前三条是全文的总则,落实了最新的上位文件要求,包括国务院、住建部、省政府、省住建厅等文件,特别是响应了42号文,融入了智能建造和绿色建造等新技术(详细内容点击此处链接相关文章),本文件起草过程还与《武汉市实施“五改四好”加快推进高质量城市更新行动方案》相互促进,形成合力。
二
第四条中“将装配式建造、BIM技术应用等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总投资”,这是治本的做法,困扰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多年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三
第五条中“政府投资新开工独立成栋的保障性住房,在下达建设计划时提出按照装配式要求建造;推进国有资金投资的市政工程采用预制箱梁、墩柱、检查井、管片、箱涵等部品部件,逐步扩大应用范围”,除保障房外,首次增加了城市更新项目和市政工程的应用要求,拓宽了装配式建筑的应用场景。
四
第六条中“应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划拨)条件、规划设计条件,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注明”,这是以往文件从未出现的说法。首先注意字眼,土地出让(划拨)条件,这与第五条呼应,覆盖了资建局和住更局管辖的项目类别。其次,与之前的文件不同,要求在《许可证》备注中注明“装配式建筑”,压实了责任。再次,笔者认为如果再增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备注,就更完善了。
五
第八条中“将装配式建造要求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将装配率指标作为新建房屋建筑竣工验收重要内容”,形成了完整的闭环管理,像前几年某某房地产企业靠公关和罚款等手段回避的做法恐怕再也行不通了。这里着重做个说明,这一条主要是过程监管和验收的要求。其中,过程监管资建局主要负责房建类项目,住更局主要负责城市更新和市政工程类项目;竣工验收中的装配率指标验收(特指新建房屋建筑,包括原拆原建类项目)是由资建局负责。
六
第九条为新增条款,融入了相关智能建造新技术,体现了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理念。
七
第十条为质量认证和追溯体系内容,其中“开展产品认证和生产厂家星级评定”为重要信息点,武汉星级工厂评价工作自2021年开始已持续了5年,相信在新文件的驱动下,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将更加规范有序的发展。
八
第三章是约定了六个责任主体。其中:第十一条是对42号文三个全面的另两个全面的补充要求“工程总承包和BIM技术应用”。
第十二条约定了建设单位“承担首要责任”,规划许可申请、首件验收、主体验收、装配率专项验收、自评报告等均属建设单位责任范畴。
第十三条约定了设计单位“除装配式设计专篇以外,还强调了落实设计标准化的要求,推广应用一库一指南”(具相关人透露,未来标准构件库有望成为装配率计算的主要依据,未采用构件库的预制构件将不再得分。)
第十四条约定了施工图审查机构“注明是否为装配式建筑,变更后的设计不得低于原审查通过的装配率指标和楼层平面建筑外墙装配式部分面积”,此条文比之前的文件更加明确了审查内容,明确了设计变更的审查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前置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约定了构件生产企业的信息标识,加快推进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除助力企业实现数据驱动生产的转型外,更为建筑业全过程质量追溯提供支撑。
第十六条、十七条分别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了质量、安全相关责任。其中特别提到了智能建造技术的应用,特别是智能建造装备、吊装、灌浆等关键岗位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另有相关文件支撑,不在本文中过多评论。
九
第二十条明确了确因技术等特殊情况需调整装配率指标的实施路径,即建设单位向区政府申请、区政府向市资建局申请、市资建局研究处理并函复。谈到这里,我想说自到协会工作后,不少单位都向我咨询如何申请降低装配率,甚至取消,有民企也有国央企,我都细心解答并耐心劝阻。我知道装配式建筑一直是行业内争论的焦点,有不少人在诟病,也有不少人在坚守。无论持哪种态度都无法影响行业的发展,这是不可逆的。
最后何洪普向各位会员再次呼吁,装配式建筑(建筑工业化)对建筑行业的各链条企业而言,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
(点击下方链接可下载原文)
关于印发《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自然资建规〔2026〕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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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俊
审核:何洪普、韩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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