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促进外贸稳进提质,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引导进出口协同,优化贸易结构,创新发展新动能,根据省委、省政府系列稳外贸政策措施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现将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1

支持内容

对参加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2022年度)企业人员费用和签约履约情况予以支持。

2

支持条件

申请人员费用的相关企业在项目实施期内参加了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申请签约履约项目的应在第五届展会期间开展了签约活动,并在项目实施期内有履约行为。

3

支持标准

参会人员差旅费按行政人员出差标准支持不超过70%,每家企业支持不超过3人,不超过9天,对报名费全额支持。签约并履约每100万美元支持不超过1万元,单个企业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人员费用项目单个企业支持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签约履约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

4

支持对象

在项目实施期内开展了相关工作,且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按照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或备案,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海关、税务、人社、外汇、市场监管等方面。

5

支持方式

采取事后补助方式。

6

支持费用期间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资金申报和审核

    由各州市按属地原则组织企业申报,企业为申报主体。支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项目(人员费用部分), 由进博会云南省交易团各分团申报,各交易分团为申报主体,各交易分团组织属地参会企业申报所需的材料应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项目申报时间

     州市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请各州市按照计划及时组织有关企业或单位申报,于6月12日前完成项目初审工作并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逾期未提交材料的, 一概不予受理。(具体时间请以所属各州市通知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

    各申报企业或单位应认真、真实填报项目申请表(附件2),并按规定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对申报材料不齐、无效或篡改的,以及有套取、骗取行为的,不予支持。(以下材料为申报基础材料,详细申报材料请以所属各州市通知要求为准)


1.人员费用补助:参会人员参展证件,机票、火车或汽车票, 餐费、住宿费等参会期间发生的合理支出及报名费等相关费用的支付凭证、发票、银行电子回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签约履约补助:采购合同,进口通关单据,进博会现场签 订的意向性协议或其他文本,履约情况统计表,企业合同履约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除项目申报材料,企业还需提供基本情况共性材料如下:

1.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相关材料复印件;

2.企业纳税证明材料(近1年的纳税记录、税款缴税记录等);若新成立企业不满1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缴税记录;

3.企业社会保险证明(近1年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款记录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参保证明等);

4.企业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1年企业除外);

5.企业无严重失信行为、无失信记录声明书;企业主体和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

6.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申报截至日前1个月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打印)


注:申报材料要求请以所属各州市相关要求为准(以上均为基础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若为自主提供的,请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若为第三方出具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若需审核单据张数超过300张,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报告。




云南省各交易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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