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造专精特新

示范城市的若干意见》印发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对该意见进行了解读


二、制定依据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19号)等制定。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培育体系、重点任务、扶持政策、保障措施、其他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为进一步明确方向、统一思想,着重对“专精特新”的定义和内涵进行了深入阐释,提出到2025年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目标。


第二部分,培育体系。明确了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打造专精特新企业“金字塔”。


第三部分,重点任务。主要从一县一专班、一企一帮扶、一业一突破、一季一监测等4方面提出具体任务。


第四部分,扶持政策。主要从创新、财政、用地、用能、人才、市场拓展、金融、数字化赋能等8个方面提出具体政策举措。


●一是创新政策。在执行国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再按2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2年内,经核定评审,申报企业设立或并购境外研发机构的核定累计研发投入总金额高于(含)2000万元的,按核定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核定累计研发投入总金额高于(含)1000万元、不足2000万元的,按核定研发投入的3%给予补助。


二是财政支持。对新增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5万元;对新增的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从第三批起执行)。加快引入各类服务机构,每年遴选不超过5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是用地支持。对亩均评价等级为A类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隐形冠军”企业,按规定保障用地需求;鼓励重点县(市、区)建设专精特新产业园,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牵头开发的专精特新产业园,按规定保障用地需求。


四是用能支持。对于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在项目能评审批时,对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在用能上予以保障。


五是人才支持。“500精英计划”和“特支计划”重点向专精特新领域人才倾斜,探索在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500精英计划”人才自主认定对新引育的高级以上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购房补贴200万元安家补贴100万元生活(租房)补贴


六是市场拓展支持。鼓励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广交会、华交会、浙洽会等国内外重点贸易展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七是金融支持。建立专精特新企业“苗圃基地”,设立专项产业基金,为专精特新企业及重点培育企业提供股权融资、企业规范、战略规划、资本市场辅导等一体化服务,一对一辅导、多方位赋能。推动政银企合作,鼓励银行机构开发“专精特新贷”“小巨人贷”等专项金融产品,面向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一对一定向服务,采取优先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八是数字化赋能支持。促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积极引导中小企业结合发展实际实施技术改造,加快建设一批“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与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应用。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为保障《意见》的有效实施,明确提出了加强评价指导、组织领导、氛围营造3个方面的措施。


第六部分,其他。





四、解读机关


本《意见》由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中小企业处,解读人:戴启舟,电话:0576-88510737。




意见来源:台州市人民政府网  排版:无限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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