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打造中国-南亚东南亚数字经济走廊
—在2024腾冲科学家论坛上的分享
杨枝煌
各位嘉宾、各位工作人员:
大家下午好!大家辛苦了!感谢组委会的邀请,特别是感谢云南省委组织部的悉心安排,让我有机会回到我曾经挂职工作的地方,让我有机会参与腾冲科学家论坛!
下面,我根据大会主题,结合自己的研究和思考,分享我的报告《打造中国-南亚东南亚数字经济走廊》,看看能否给大家打打气鼓鼓劲,帮助大家提升信心和稳定预期。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打造中国-南亚东南亚数字经济走廊的政治保障性
从政治稳定性看,今年是世界大选年,而且俄乌战争和巴以冲突仍在继续,全球充满很多不确定性,但是总体来说,中国与东南亚、南亚政治相对稳定,而且都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烈政治意愿。
从中国外交关系看,美国将中国视为敌人,欧盟也在诸多方面围堵我们,澳大利亚也出现反华行动,特别是中国与美欧因为俄乌战争等因素这几年出现诸多不愉快。虽然,中国与俄罗斯,中国与非洲,中国与南美洲的关系也比较平稳,但是由于经济体量以及距离限制,中国更适合与南亚东南亚进行数字化合作。特别是,中国与东盟双边持续紧密合作已经超过三十年,东盟诸多国家支持中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经济走廊建设,中国已与缅甸、老挝、越南、印尼、马来西亚、柬埔寨、泰国等7个东盟国家就构建命运共同体发表联合声明、行动计划或达成重要共识,并与5个中南半岛国家携手共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同时,中国积极推进与东盟的战略协作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支持东盟共同体建设,支持东盟坚持战略自主、开放包容,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支持东盟在区域架构中发挥中心作用和领导力,并在东盟与中日韩合作、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亚洲合作对话、亚太经合组织等合作机制中与东盟保持沟通与合作。
从传统地缘政治看,中国与南亚东南亚早就有路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等经济往来,在当前数字经济、跨境电商、数字贸易如火如荼的时候,各方可以在此基础上,打造网上丝绸之路。
因此,从政治稳定、外交关系和优良传统看,中国与南亚东南亚进行数字化合作,打造数字经济走廊具有深厚的政治经济基础。
二、打造中国-南亚东南亚数字经济走廊的经济合理性
(一)国际贸易版图变化迫使我国贸易转向南亚东南亚等新兴市场。2018年中美贸易战以来,中国、美国、欧盟三大贸易中心,美欧贸易占比上升,彼此联系加强,加速所谓的“去全球化”“去中国化”“去风险化”,推动供应链近岸化和友圈化。我国贸易对象前三名由美国、欧盟、东盟变成东盟、欧盟、美国,一方面我国向南亚东南亚输出大量当地所需产品,另一方面通过两地进行转口贸易和中间品贸易。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与东盟贸易继续保持增长。2023年,双边贸易继续增长,规模达6.41万亿元,东盟连续4年保持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我国也连续多年为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从制度上看,中国与东盟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今年启动了中国与东盟开启自贸区3.0版谈判,与新加坡完成自贸协定升级谈判,与柬埔寨签署自贸协定,经贸合作掀起了新的高潮。另外,《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RCEP)的生效实施超过了两周年,区域贸易成本大幅降低,产业链供应链联系更加紧密,受益民众范围不断扩大,催生了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在推动形成更加繁荣的区域一体化大市场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也来看看中国与南亚经贸关系。2021年印度超越我国成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市场消费规模和能力不断增强。2023年,中国和南亚国家贸易额接近2000亿美元,比2013年翻了一番。中国作为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等国家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持续巩固,越来越多的南亚国家商品进入中国市场,深受中国消费者喜爱。2023年,我国对印度的出口额高达1176.8亿美元,印度对华出口仅3483亿人民币,我国对印贸易存在巨大顺差。自2013年首届南博会落户昆明,11年以来,中国同南亚国家一道,不断深化各领域务实合作,经贸往来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成果惠及双方人民。
(二)产业体系绝对优势推动我国与南亚东南亚进行产能合作。因地缘政治调整态势明显,美西方联盟进一步加强,相较于2018-2020三年,2021-2023年美国对欧盟、墨西哥、加拿大投资分别增长2.5倍、1.5倍和1倍,对华投资则暴跌27%。为了躲避美欧高额关税,我国企业开始有序向南亚东南亚迁移。除了国际贸易版图变化和贸易摩擦加剧导致我国加快向南亚东南亚进行产业布局外,我国绝对的产业体系优势也成为走出去的坚强支撑和澎湃动力。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迅速成为全球最大、最具活力的制造业中心,生产全球50%的钢铁(是美国的8倍)、全球60%的水泥、全球25%以上的汽车。我国还是全球最大的一系列工业产品和农产品的生产大国。按照联合国工业体系分类,39门大的工业体系,191门中等工业体系及525门小的工业体系,世界上只有中国全部具有。中国可以生产“从火柴到火箭,从卫星到未精”几乎所有的东西。因此,除贸易合作外,中国与南亚东南亚进行了产能合作。中国经济发展带动了南亚东南亚地区国家经济增长和就业,加快了其工业化进程,也提升了其全球产业链地位。中国与南亚方面,正在推动建设中巴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与东盟产能合作尤其明显,而且中美贸易战以后合作规模更加扩大。一方面,中国与东盟发表了《中国-东盟产能合作联合声明》及《澜沧江-湄公河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与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越南等国建立了双边产能合作机制,推动了大批产能合作项目落地实施。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和马中关丹产业园区开创了“两国双园”国际产能合作新模式。另一方面,中国与东南亚产业链、供应链深度互联,实现了融合发展。中国鞋类产业、纺织服装产业、手机零部件的组装制造向越南、印尼、柬埔寨、缅甸等国家转移,都实现了互利共赢。中国-中南半岛、中缅人字形等经济走廊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果。近年来,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在绿色能源、数字经济等领域的产业合作不断深化。比亚迪、长城、上汽通用五菱、吉利等中国新能源汽车企业陆续在东南亚建厂、采购、销售。其中,长城汽车在泰国、马来西亚、老挝和文莱市场已实现常态化运营,并拟于2025年在越南设立组装厂,辐射周边国家。
(三)产业链发展新形势促进我国与南亚东南亚建立更加紧密经贸关系。一是产业链欧美化促使我国产业链必须与南亚东南亚加强合作。全球产业链结构曾经的鲜明特征是美国控制研发+消费,欧盟提供装备等投入品,澳大利亚、巴西、智利等提供资源品,日本、韩国、台湾省等提供中间品,然后汇集中国大陆进行生产。中美、中欧贸易摩擦加剧以来,为了规避高额关税,我国企业不得不寻找墨西哥、东南亚、南亚等低关税或零关税的地区,一方面进行产业链重新布局,另一面进行互利合作。二是产业链区域化促使我国产业链必须寻找南亚东南亚作为合作伙伴。中美贸易战以来,产业链供应链出现了政治化倾向。美国抛弃了北美自由贸易区,重新组建了美加墨贸易协定(USMCA),再次明确了北美产业链的一体化。日本除了紧随美国之外,2018年7月还与欧盟签署了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EPA),形成一个覆盖6亿人口,约占全球经济总量1/3的世界最大自由贸易区。2018年12月,日本还推动了加拿大、澳洲、文莱、智利、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秘鲁、新加坡和越南等原TPP发起国签订了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简称CPTPP)。2020年10月,日本还跟英国签署了英国退欧后首个重大贸易协议。该协议意味着英国对日本99%的出口都将免除关税,两国贸易额可能较2018年增加152亿英镑(199亿美元)。协议规定,到2026年英国对日本汽车的进口关税将分阶段降至零。日本还同我国、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等亚太15方成员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2020年11月17日,就在RCEP签署两天后,日本和澳大利亚两国经六年谈判,在2014年《日澳经济伙伴关系协议》(JAEPA)基础上,正式签署了《互惠准入协定》(RAA),不仅构筑自由贸易关系,而且军事化倾向非常明显。为了化解外部施加的压力,我们在疫情期间完成了中欧双边投资协定(BIT)又称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中欧CAI)的谈判,但是今年5月20日欧洲议会以压倒性票数通过了冻结中欧投资协定的议案。可以说,产业链政治化已经抬头,美西方联盟也有一定趋势,供应链安全成为大国博弈焦点,产业链供应链合作链区域化十分明显。特别是,全球生产网络已形成亚、美、欧三大区域中心,亚洲供应链网络作为重要一极崛起,中国成为亚洲生产和消费网络的中心枢纽。据麦肯锡测算,2013年以来区域内贸易占全球贸易的比例提高了3.7%,目前欧盟和亚太地区超过50%贸易在区域内进行,全球23个主要行业区域贸易占比多数超过一半。中国制造环节的崛起,使得欧美集中精力打造北美区域产业闭环,也加大对东盟控制力度。但疫情加速亚洲供应链的融合,将进一步提升亚太区域内贸易投资占比,因此我国与南亚东南亚有必要合作形成新的区域产业链势力。
三、打造中国-南亚东南亚数字经济走廊的技术可行性
(一)从交通互联互通看,中国南亚东南亚已经开启并具有强大基础。南亚方面,喀喇昆仑公路升级等一批基础设施项目顺利完工,为当地就业和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也推动了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中国与东南亚更是建成了水陆空立体交通体系,水路上,金沙江、澜沧江、元江、南盘江-珠江、怒江、瑞丽江等沟通太平洋印度洋;陆路上,边境线长达4060公里,中缅交界1997公里,中越交界1353公里,中老交界710公里。中国-老挝国际铁路2021年开通,使老挝从陆锁国变成了陆联国。开通整三年来,单日旅客发送量由2万增至最高10万人次;单日跨境货物列车从日均2列增至20列;出入境人员来源地从最初的20多个国家和地区增长到100个国家和地区;货物品类从10多种增至3000余种;在中老铁路的助推下,2024年上半年,中国与湄公河五国贸易突破2000亿美元,比10年前翻了一番,再创新高。现在中泰铁路、马来西亚东海岸铁路及南部铁路等工程建设持续推进,未来中国-东南亚铁路互联互通将成为现实;航线上,毗邻东南亚的云南,有全国排名第四的长水机场,15个民用机场。而且,南亚东南亚可以通过中国云南这个关键枢纽,北上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南下连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东向通过长江经济带连接长三角。云南是我国西南开放桥头堡和肩挑印度洋太平洋的重要节点,是打造亚洲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一环,是建设一带一路中国南段的主体省份,是中国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是中国与东南亚合作的最前沿,是中国西部大开发的边陲重镇,是澜湄合作的核心区域。
(二)从金融合作看,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始于亚洲金融危机并实现可持续发展。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就与东盟国家启动了金融合作。2000年5月,“东盟+3”财长会议在泰国清迈签署了建立区域性货币互换网络的清迈倡议。2010年,东盟与中日韩等国推进清迈倡议多边化进程,弥补了区域流动性资金的供需缺口,提升了区域金融一体化水平。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中国与共建国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金融合作。《2024年人民币东盟国家使用报告》显示,中国与柬埔寨、印尼、越南签订双边本币结算协议;与印尼、老挝、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签订货币互换协议;与马来西亚探讨贸易本币结算方案。柬埔寨、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已将人民币纳入官方外汇储备。同时,中国还在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建立人民币清算行。东盟10国全部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柬埔寨、老挝、菲律宾等国成为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MCDF)基金捐款方和重要合作伙伴。2013~2023年,中国与东盟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增长超过20倍,截至2023年末中国与东盟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金额超过8000亿元。2023年,中国—东盟跨境人民币结算量59036.7亿元,同比增长20.2%。截至2023年末,东盟10国全部加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东盟国家共有112家金融机构成为CIPS参与者(包括19家直接参与者和93家间接参与者)。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推出更多产品和服务,老挝、柬埔寨人民币清算行机制安排不断完善,有效助力人民币在东盟使用。2023年,CIPS共处理中国与东盟国家跨境人民币业务67.4万笔,同比增长54.3%,金额10.8万亿元,同比增长47.3%。
(三)从宏观科技形势看,中国与南亚东南亚都在积极融入第四次产业革命。第四次工业革命始于21世纪初期,当前更是深入发展和不断发酵,并且越来越具备以下几个鲜明特征。从核心技术看,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无人控制技术、量子信息技术、星链通讯、区块链、虚拟现实、清洁能源以及生物技术为主,其核心内容是人工智能的应用和发展,标志着人类进入绿色能源时代。这是一场全新的绿色工业革命,本质就是大幅度地提高资源生产率,经济增长与不可再生资源要素全面脱钩,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脱钩。从经济转型升级趋势看,世界经济未来转型方向就是数字化智能化,特别是高新技术的蓬勃发展,加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更是强化和推动了线上经济、备份经济、智能制造等数字化趋势。从万物互联看,脑机接口实现了人和机器的互通互联,无人驾驶电动车实现了人和车的互通互联,机器人实现了生产资料的互通互联,超级高铁实现了城市与城市的互通互联,星舰等超重型太空运载工具实现了地球与宇宙的互通互联,星链实现了人、机器、汽车、城市、地球、宇宙等万物的互通互联。也就是说,数字化工业互联网正在重塑生产制造环节,智能化正在实现住房和出行的安全舒适和高效便捷;网上购物正在推动电子商务、跨境电商、快速物流等形成全新的消费和商业模式;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人工智能以及这些技术武装的教育、医疗、娱乐等各种服务正在优化居民生活。也就是说,数字化将改造我们的生产、生活、消费、交换等方式,也将提高便利化、舒适度和满意感,从而将人从很多琐碎事务中解放出来,进而能够专心致力于人类未解之谜和重大难题的攻关;数据成为重要资产,并呈现出知识化、资本化的趋势,技术匮乏、生产和消费落后的国家更难积累数据资本,全球生产网络进一步向数字经济优势地区集中。中长期看,将深度改变全球供应链布局,数字鸿沟可能使得供应链分工固化、分化,后发国家“低端锁定”的苗头显现。因此,我国应借助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契机,推动新质生产力出海,加快与南亚东南亚的数字化合作,借鉴美国GE提出的“工业互联网”,美国政府提出的网络安全射月计划,德国提出的“工业4.0”,推动建成智能化、便捷化、高效化的数字经济走廊。
(四)从数字经济形势看,美国小院高墙作法使中国-南亚东南亚数字合作成为必然。美国自2017年开始针对中国发起了科技管制战,制定了限制中国进口的高新技术管制清单、战略产品管制清单、企业实体黑名单。例如,2018年开启中美大规模关税战的同时,制造了“中兴事件”“福建晋华事件”,美国商务部8月1日在原有《出口管理条例》的实体名单基础上,将中国44个企业加入了出口管制的实体名单,主要涉及航天科工及中国电科旗下部分企业。11 月19日,根据2018年国会通过的《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xport Control ReformAct)》要求,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BIS)出台了一份针对关键技术和相关产品的出口管制体系框架,并对人工智能(AI)和机器学习技术等14类代表性的新兴技术征求公众意见。其中,人工智能(AI)和机器学习技术包括11种具体技术应用。2022年拜登政府还接连发布了针对我国的非市场化产业政策,主要是《2022年芯片与科学法案》和《美国国家安全战略》,遏制我国芯片产业发展。2024年12月2日,美国工业和安全局(BIS)修订了《出口管理条例》(EAR),将140个中国半导体行业相关实体添加到“实体清单”。此外,美国还在对华技术封锁的同时进行人才封锁。长期以来,钱学森事件一直在上演。2014年美国气象局专家陈霞芬无端被捕,最终被无条件释放;2015年美国天普大学原物理系主任郗小星教授被以涉嫌向中国泄露由美国公司研发的超导技术为由逮捕,三个月撤销指控;2015年天津大学教授张浩应邀赴美开会被美国警方“钓鱼执法”以经济间谍罪收押,最终无罪释放;美国还禁止中组部联系的各种人才、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门评定的人才到美国访学;近年来还禁止生物、化学、医学等基础研究和机器人制造应用、航天航空等属于“中国制造2025计划”的核心领域招收中国留学生。通过一系列的无端迫害华人华裔科学家来制造恐怖,防止科学家同中国合作。总之,美国不仅在企业、产品、科技和人才等各个方面加速打造数据经济“去中国化”小圈子,摒弃了原有的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的主张,而是兼顾安全与保护,在国际上不在推动多边规则,国内立法则从自由流动转向定向监控。美国不择手段地违反国际规则,实施双重标准,积极推动科技创新意识形态化、经济能力武器化和科技竞争非市场化,并将科技反制法案化,必将提升我国与南亚东南亚进行数字化合作的共同意识和积极主动性。
四、打造中国-南亚东南亚数字经济走廊的基本路径
随着第四次产业革命的深入发展,国与国之间已经不愿停留于传统的跨境贸易,而是更多依赖于工业、商业和金融互联网,来不断增进互联互通的便捷性、可追溯、友好型和效益性。因此,我们要加快建设中国-南亚东南亚数字经济走廊,实现中国-南亚东南亚由传统贸易到跨境电商到数字贸易到数字经济的新飞跃。而当前我们最关键的是首先在以下几个方面齐心协力推进数字贸易发展,或者首先实现贸易的数字化。
(一)共同面对和解决全球数字贸易发展的核心困境
随着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以及新冠疫情的倒逼影响,根据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2024年事实与数据》报告,预计到2024年底,全球互联网用户将达到55亿人,占全球总人口的68%。全球互联网用户的飙升,数据规模爆炸式增长,带动了数字贸易规模稳步增长,成为全球经济新增长点。但是,数字贸易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核心问题:一是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定义,二是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则体系,三是没有形成统一的统计方法。由于数字贸易的内涵外延没有界定清楚,导致重复统计,无法进行国际比较,尤其是服务贸易、电子商务与数字贸易有很大交集,导致难以清晰比较。由于没有明确统一定义,国际组织、世界主要经济体围绕个人隐私保护、数据跨境流动、数字税等方面展开了激烈博弈,以构筑符合自己核心利益的重点规则话语权。因此,我们要加快通过谈判,加快解决上述三大核心困境。
1.清晰界定数字贸易概念。数字贸易产业所有争议争端都源于界定分歧,因此亟须形成统一共识。笔者坚持认为作为一种新型贸易,必须窄口径界定数字贸易,从而更好地出台针对性规则体系,更好地统一运行体系,更好地确定统计比较方法,从而彻底从服务贸易和电子商务中独立出来。只有统一数字贸易的概念,才能在数字贸易自由化、数字贸易便利化和数字贸易透明化等具体操作层面尽快找到平衡点,从而更快达成全球统一意见,否则所有国际性全球化的数字贸易规则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数字贸易就是数字化标的物的进出口,包括数据要素、数字技术、数字服务和数字产品四种类型。数据要素贸易是指以数据/信息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新型国际贸易标的物、全球价值流动核心媒介的贸易。数据不仅可以本身就是产品的存在形式,还能为其他产品增加附加值,即通过据收集和分析而增加产品附加值的智能产品贸易。数字技术贸易是指由信息通信技术驱动的应用于智能生产与生活的服务,包括当前十分热点的区块链、云计算、量子技术、工业互联等方面。数字服务贸易是指金融保险、教育医疗、咨询、翻译等传统服务的在线交易。数字产品贸易则指的是基于数字技术的电子产品或将其转化为数字形式通过网络来传播和收发的产品贸易,涵盖了数字影视、数字音乐、数字内容出版、数字游戏等。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坚持数字贸易只包括贸易对象数字化,而不包括贸易方式数字化。如果将数字化订购、支付、交易的货物贸易,将造成货物贸易与数字贸易统计的重叠。当然数字贸易包括部分传统货物的数字化,例如图书的电子版、播音版、视频讲解版,但绝不能包括通过网站订购纸质书的贸易,因为纸质书肯定比数字化的书贵,所以应该分开统计。
2.妥善解决数字贸易规则分歧。一是确定数字贸易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可以选择美国模式,也就是坚持不得强制公开源代码,认为源代码属于商业密码,并采用加密技术在技术源头对源代码实施保护。可以选择欧盟模式,也就是同意源代码非强制本地化的要求,认为不应当把转移或获取软件源代码作为市场准入的前提条件。可以选择发展中国家的规则,为了保护网络安全,在市场准入方面设置提供源代码和限制加密的先决条件。特别是可以提供我国当前实行的规则,体现源代码和商业密码使用的灵活性。总之,规则一旦大家认可,就建立执行相应的监管机制,从而保证规则规制的一致性。二是确定数字贸易的隐私保护原则。这一条款因为美国没有统一的个人数据保护法,我们可以借鉴或者吸纳欧盟《视听媒体服务指令》《数据保护指令》《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等条例,坚守“视听例外”“文化例外”以及“隐私保护”两条原则。前者是因为视听服务是数字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欧盟为减少其他国家的视听服务所造成的文化入侵,不仅通过颁布法令来引导公众对欧洲文化的保护,同时也在数字贸易规则章节中将视听服务列为例外条款。后者表现在欧盟坚持认为数字“数据存储本地化”是其保护好个人隐私的最好办法。三是确定数字贸易的数据跨境流动原则。数据已经成为一种生产要素,美国谷歌、脸书、苹果及亚马逊等从事社交服务、搜索引擎、电子商务的IT巨头将大数据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其快速扩张给美国带来了巨额经济效益。因此,美国反复强调数据获取及传输的自由。但是欧盟立场是坚持既能够充分保护隐私又能够带来较大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实现“跨境数据自由流动”。因此,欧盟2020年废除了与美国签订的《安全港协议》和《欧美隐私盾牌协议》,切断了美国从欧盟自由获取数据的通道。同时出台《数字服务法案》和《数字市场法案》,要求对数字平台治理问题和竞争问题进行严格监管,旨在重新规范欧盟的数字市场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我国在《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原则跟欧盟接近,2020年加入RCEP表明我们可以和南亚东南亚共同制定“不得阻止基于商业行为而进行的数据跨境传输”的原则,以此提倡减少数字贸易成本,推动形成数字贸易规范,并巩固多边贸易体系。四是数字贸易的电子传输关税原则。美国反对数字关税,欧盟和广大国家和地区基于防止税基侵蚀的考虑,率先提出数字税提案。我国做法是坚持缓征电子传输关税,赞成数字产品征税,且已经对支付宝、微信等非银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按金融服务业标准缴纳增值税。这一点,我建议可以实施中国的电子税原则,在传输环节免税,但对数字贸易产品征税。
3.推动建立一致的统计认可体系。根据双方确定的数字贸易定义、数字贸易规则,建设统一的认证认可体系,进而建立统一的统计方法,从而保障数字贸易的高效便捷和快速发展。第一,设立权威认证机构。可以考虑推动国际组织牵头设立全球性的数字贸易认证机构。例如,世界贸易组织(WTO)或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组织可以联合相关利益方,共同组建一个独立、公正的认证机构,或者中国-东南亚首先建立中国-东盟数字贸易认证认可中心,然后再推动建立中国-南亚东南亚数字贸易认证认可中心。第二,建立数字贸易分类标准。例如,数字贸易的产品和服务分类标准,例如图像、音视频等数字产品的标准,大数据分析、软件开发、信息系统维护等数字服务标准。还有就是数字贸易产品、数字贸易平台的技术性能标准,包括响应速度、可扩展性、兼容性等。以平台响应速度为例,规定在一定交易流量下,平台的响应时间不能超过某个阈值,确保消费者能够流畅地进行交易。此外,是制定交易安全标准。如要求交易过程中采用多重身份验证机制,对于高价值的数字贸易交易,强制使用数字证书等更高级别的安全认证方式。第三,明确数字贸易认证认可内容。包括数字贸易平台的认证认可,认证跨境电商平台、数字服务交付平台等载体的运营资质、技术安全标准(如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和数据管理能力,也包括数字产品和服务的认证,涵盖认证软件、电子书籍、数字音乐等产品的知识产权合法性、内容合规性和安全性,保障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其个人信息不会被泄露,交易过程是安全的,所购商品或服务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第四,建立认证认可机构监管机制。定期对认证机构进行评估,检查其是否符合国际统一的认证认可标准。评估内容包括认证机构的人员资质、技术能力、认证流程的公正性等。设立投诉渠道,接受企业和消费者对认证机构的投诉,杜绝违规操作等行为。第五,设计认证认可合理流程。认证流程可以包括申请、审核、检验检测、决定和发证等环节,确保流程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科学高效。第六,建立认证认可互认机制。一方面是国家之间的互认。例如,A国认证的数字贸易企业或平台,在满足一定条件下,B国也予以认可。另一方面是不同认证认可机构之间的互认。通过建立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和互认规则,实现不同认证机构认证结果的相互认可,避免重复认证,降低企业成本。
(二)加快健全数字贸易基础设施。数字贸易的关键问题是科技问题,也是经济问题,更是制度问题。因此,我们应从软硬两方面健全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彻底解决数字贸易规则碎片化、区域化、双边化的缺憾。硬件方面,利用量子、仿真、区块链、未来网络、海底电缆、星链、ChatGPT等高新技术,建设专用于跨境贸易的数字贸易平台,确实实现贸易便利化。软件方面,一是加快完善数字贸易立法。注重创新发展与立法监管的平衡,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注重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的平衡,吸纳国际先进规则条款,建立数字贸易规则的中国南亚东南亚版本,通过制度保障数据信息、个人隐私、知识产权的安全,确保订购交易支付的合规性,确保基于商业发展的跨境数据传输,从而推动区域经济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经济发展成效。探索数字税收制度,通过财政手段调节数字贸易企业运营。优化平台企业反垄断条款,实现数字贸易企业的公平竞争。二是加快培养数字贸易人才。提升科研院所质量,建设世界一流高等学府,培养数字经济领域的高精尖科技人才;引进全球顶尖数字经济人才,打造数字技术培训中心,来扩张数字化人才队伍。三是建立健全数字贸易治理机制。我国已经倡导建立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应加快在该组织中研究设立数字贸易争端处置部门,健全争端解决程序,提高争端解决成效,切实保障数字贸易健康发展。
(三)全面强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国际社会应尊重个别国家的互联网主权,允许它们选择各自的互联网发展道路、互联网治理以及互联网政策。在坚持数字贸易领域的数据主权、隐私人权和发展权的前提下,中国和南亚东南亚应加强全球交流合作。一是推动重启WTO多哈回合谈判,专门探讨数字贸易统一规则。同时,加快对标CPTPP和DEPA等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协定,分析借鉴发达经济体的跨境数据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保护等做法,共同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二是抓紧建设数字贸易联盟,建立数字贸易摩擦解决机制,推动经济数字化转型和互联互通,真正建立中国-南亚东南亚自我主导的数字贸易圈。四是加强政策规划援助,帮助南亚东南亚国家做好数字贸易顶层设计,实现我国数字贸易规则的推广传播。五是借助“一带一路”倡议、RCEP、DEPA、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等机制,扩大数字贸易“朋友圈”,拓展中国数字经济海外市场,推动建立“一带一路”数字贸易共同体,进而在全球范围内倡导建设数字贸易共同体。六是在保障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努力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数字贸易,推动消除国际数字鸿沟。七是在推动数字贸易规则共识的基础上,建设统一规范的电子口岸和跨境经贸合作区,削减跨境数据流动壁垒,实现数字产品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八是建立数字支付手段,可以考虑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打造数字货币支付的金融环境,落实油气矿产等能源资源、自由贸易账户、大宗商品、服务贸易、旅游消费等人民币结算场景。九是共同建设数据交易所,挂牌交易专利信息、商情信息、进出口数据等数据产品,拓展国际数据服务,加大国际数据产业培育力度。十是建立无纸化贸易和全程数字化通关机制,在电子口岸基础上建设数字化经济走廊,特别是畅通数据共享通道,建立数字化通关检测统一标准,使用统一标准的电子提单、电子发票,实现一次申报双边通关。
(四)打造面向未来的中国-南亚东南亚数字走廊升级版。一是建设中国—南亚东南亚数字经济组织。新加坡、智利、新西兰等小国家2019年能够在山海阻隔的情况下发起倡议,我们有天时地利人和以及强大的客观基础,完全可以在借鉴DEPA先进制度的前提下另起炉灶,建立数字经济发展的国际组织,可以叫中国-南亚东南亚数字经济合作组织(China-South Asia /South-East Asia Digital Economy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CSSDECO)。二建设“中国+东南亚+澳洲”数字经济带。东南亚是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区域,也是中国生产力南下纵深的必然选择。利用粤港澳大湾区、闽粤桂琼经济一体化综合区毗邻东南亚的区位优势,形成以环北部湾城市群、粤港澳城市群、海南自由贸易港等港口城市和以港口为依托,沟通东南亚、大西南与华南三大经济圈的中枢纽带,将大西南腹地、西部地区以及中部经济区融入与东盟各国的经贸往来。同时,中国是澳大利亚最重要的出口国,推动闽粤桂琼经济一体化综合区建设与中东合作以及澳大利亚“北部大开发”计划的对接,加强中澳在农业领域、金融领域、能源领域的经贸合作,在东盟十国牵头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基础上,推动构建市场规模更庞大、政策更优惠、贸易投资更便捷的新型区域一体化组织——“中国+东南亚+澳洲”数字经济带。三是建设中国+环印度洋数字经济圈。我国与南亚次大陆的深度合作一直受到印度的阻挠,也受到美国印太战略的遏制。我们可以考虑先搁置印度,借助RCEP、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机制,加速环印度洋经济圈相互之间生产要素的多重循环流通,建设“中国+环印度洋”经济圈等超大湾区的数字经济走廊,从而最后吸引印度主动融入中国南亚东南亚数字化合作。
总之,中国-南亚东南亚完全可以在当前百年未有大变局之下,团结起来建立数字经济走廊,建成全球生产力孵化器和加速器,共同拓展数字贸易领域的商业存在,从而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数字贸易合作、数字贸易治理等方面提升话语权,推动构建全球经济、文化、科技新秩序。
谢谢大家!祝各位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