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ITC发布对小型微波炉-抽油烟机组合的337部分终裁
2026年3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小型微波炉-抽油烟机组合(Certain Low-Profile Microwave-Hood Combination Products,调查编码:337-TA-1467)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6年2月18日作出的初裁(No.18)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1,079,118第2、5、18项权利要求,美国注册专利号11,979,967第4、5、7、9-11、14-24项权利要求,美国注册专利号12,101,865第2、5、7、10-21项权利要求,美国注册专利号12,133,317第6项权利要求,美国注册专利号12,289,819第3、8-10、18、21、22项权利要求的调查。
韩国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Suwon-si, Republic of Korea、美国Samsung Electronics America, Inc., Englewood Cliffs, New Jersey、韩国LG Electronics Inc., Seoul, Republic of Korea、美国LG Electronics USA, Inc., Englewood Cliffs, New Jersey、中国广东Midea Group Co., Ltd., Foshan City, Guangdong Province, China美的集团有限公司、美国Midea America Corporation, Parsippany, New Jersey、中国山东Haier Group Corporation, Qingdao, Shandong, China海尔集团、美国Haier US Appliance Solutions, Inc. d/b/a GE Appliances, Louisville, KY、瑞典Electrolux Professional AB, Stockholm, Sweden、美国Electrolux Consumer Products, Inc., Charlotte, North Carolina、美国Cosmo Products, LLC, Chino, California、美国Meyer Corporation, U.S., Vallejo, California、美国Koolmore Supply, Inc., Brooklyn, New York、美国THOR International d/b/a THOR Kitchen, Inc., Ontario, California、加拿大Unique Appliances Ltd., Oakville, Ontario, Canada、加拿大CTM Household Appliances Inc., Montreal (Quebec), Canada为列名被告。
ITC发布对无线通信设备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6年3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无线通信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Wireless Communication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429)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6年2月13日作出的初裁(No.45)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9,271,308第13项权利要求、美国注册专利号10,616,919第16项权利要求的调查。
美国Dell Technologies Inc. of Round Rock, TX、美国Dell Products L.P. of Round Rock, TX、中国四川Dell (Chengdu) Co. Ltd. of China戴尔(成都)有限公司、美国HP, Inc. of Palo Alto, CA、美国Hewlett Packard Enterprise Co. of Spring, TX、中国香港Lenovo Group Limited of China、美国Lenovo (United States) Inc. of Morrisville, NC为列名被告。
ITC发布对集成电路、包含该集成电路的电子设备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6年3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集成电路、包含该集成电路的电子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Integrated Circuits, Electronic Devices Containing the Same,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45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6年2月23日作出的初裁(No.36)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部分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9,519,943第17、19-21项权利要求的调查,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1,741,019第13、15、16、19项权利要求的调查,对美国注册专利号9,116,809第2、9、11、12、18、19、23、24项权利要求的调查。
美国NVIDIA Corporation, Santa Clara, Calif.、美国Qualcomm Incorporated, San Diego, Calif.、中国广东OnePlus Technology (Shenzhen) Co., Ltd., Shenzhen, China、英国Nothing Technology Limited, London, United Kingdom为列名被告。
ITC发布对车用儿童安全座椅的337部分终裁
2026年3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车用儿童安全座椅(Certain Child Car Seats,调查编码:337-TA-1459)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6年2月18日作出的初裁(No.12)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部分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7,625,043的调查。
美国Dorel Juvenile Group, Inc. of Foxboro, MA、加拿大Dorel Industries Inc. of Canada、中国广东Guangdong Roadmate Group Co., Ltd. of China广东乐美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Roadmate Trading (Hong Kong) Limited of Hong Kong、中国广东Zhongshan Roadmate Juvenile Products Co. of China中山市乐美达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
对厨房用金属架(筐)作出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3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厨房用金属架(筐)(Kitchen Appliance Shelving and Rack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95.99%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措施,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17.51%—175.03%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对大直径石墨电极发起双反调查
2026年3月17日,应美国行业协会the LDGE Fair Trade Coalition及其成员企业Resonac Graphite America Inc和Tokai Carbon GE LLC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大直径石墨电极(Large Diameter Graphite Electrode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8545.11.002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6年4月10日作出产业损害初裁。
据美方统计,2025年美国自中国和印度进口大直径石墨电极的金额分别约为693万美元和225万美元。
ITC对活性阳极材料作出双反否定性产业损害终裁
2026年3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活性阳极材料(Active Anode Material)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否定性产业损害终裁,裁定美国商务部终裁裁定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未对美国产业建立造成实质性阻碍。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否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不对上述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令。
2025年1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活性阳极材料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6年2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活性阳极材料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但征税产品范围限定为活性阳极材料,排除了锂电池等下游产品。
ITC作出厨房用金属架(筐)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6年3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厨房用金属架(筐)(Kitchen Appliance Shelving and Rack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对卡车后斗盖发起双反调查
2026年3月18日,应美国企业RealTruck, Inc.、Laurmark Enterprises, Inc.、Undercover, Inc.、Retrax Holdings, LLC、Truxedo, Inc.、Extang Corporation、A.R.E. Accessories LLC和Roll-N-Lock Corporation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卡车后斗盖(Truck Bed Cover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8708.29.516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6年4月13日作出产业损害初裁。
据美方统计,2025年美国自中国进口卡车后斗盖的金额约为11亿美元。
泰国
对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3月10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泰语:โพลิเอทิลีนเทเรฟทาเลต (พีอีที),参考英语: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PET)]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泰国海关编码3907.61.00.000、3907.69.10.000和3907.69.90.000项下的产品。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欧盟
对涉华铜管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6年3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行业协会the EU Copper Tubes Defence Committee于2026年1月26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墨西哥、越南和乌兹别克斯坦的铜管(Copper Tubes)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7411 10 90(TARIC编码为7411 10 90 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对涉华丙烯酸酯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6年3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行业协会the Consortium for certain acrylic esters于2026年1月28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沙特阿拉伯、南非和美国的丙烯酸酯(Acrylic Esters)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916 12 00(TARIC编码为2916 12 00 15)。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乌克兰
对华钢丝绳和钢缆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3月14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依据委员会2026年3月10日第AD-598/2026/441-01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绳和钢缆作出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维持123%不变。本案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涉案产品的乌克兰税号为7312 10 49 00、7312 10 81 00、7312 10 83 00、7312 10 98 00、7312 10 65 0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对华焊接设备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3月14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乌克兰生产商ПАТОН ІНТЕРНЕШНЛ(参考中文名:巴顿国际)申请,依据委员会2026年3月10日第AD-596/2026/441-01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焊接设备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乌克兰税号为8515 31 00 00、8515 39 18 00、8515 39 90 00、8504 40 90 00和8456 40 00 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用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60日内提交书面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英国
对华镀锡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3月12日,英国贸易救济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锡板(Tin Mill Product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首钢集团(Shougang Group)倾销幅度为27.85%、损害幅度为62.39%、反倾销税为27.85%,其他出口商倾销幅度为49.98%、损害幅度为88.00%、反倾销税为49.98%,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英国海关编码为7210 11 00 10、7210 11 00 90、7210 12 20 10、7210 12 20 90、7210 12 80 10、7210 12 80 90、7210 50 00 10、7210 50 00 90、7210 70 10 15、7210 70 10 91、7210 70 80 20、7210 70 80 25、7210 70 80 92、7210 70 80 95、7210 90 30 00、7210 90 40 10、7210 90 40 90、7210 90 80 20、7210 90 80 91、7210 90 80 99、7212 10 10 00、7212 10 90 11、7212 10 90 19、7212 10 90 90、7212 30 00 20、7212 30 00 30、7212 30 00 80、7212 40 20 10、7212 40 20 91、7212 40 20 93、7212 40 20 99、7212 40 80 12、7212 40 80 15、7212 40 80 30、7212 40 80 35、7212 40 80 80、7212 40 80 82、7212 40 80 85、7212 40 80 87、7212 50 20 11、7212 50 20 19和7212 50 20 90。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埃及
对进口钢坯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2026年3月1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埃及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埃及对进口钢坯[Semi-Finished Product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 (Billets)]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建议以配额形式实施保障措施,配额为176,770吨/年,对每年进口的配额内涉案产品免征保障措施税,对超出配额量的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从价税结合最低从量关税实施保障措施,具体如下: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9月13日为13%且不低于3412埃及镑/吨、2026年9月14日至2027年9月13日为12%且不低于3120埃及镑/吨、2027年9月14日至2028年9月13日为11%且不低于2860埃及镑/吨。措施实施以部长征税令为准。本案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4年。涉案产品的埃及税号为72.07。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7日内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的书面磋商申请。
土耳其
对华胶合板作出新出口商复审终裁
2026年3月1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胶合板(土耳其语:kontrplaklar)反倾销案作出新出口商复审终裁,裁定马来西亚生产商Mentakab Veneer & Plywood Sdn. Bhd.为新出口生产商,该生产商不适用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4412.10、4412.31、4412.33、4412.34和4412.39。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5年5月27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胶合板启动反规避调查。2016年10月28日,土耳其对中国胶合板作出反规避终裁(参见第2016/45号公告),开始对越南和保加利亚胶合板征收反倾销税。2023年11月28日,土耳其对中国胶合板再次启动反规避调查。2025年2月4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开始对马来西亚的胶合板征收反倾销税(参见第2025/2号公告)。2025年8月27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35号公告,应马来西亚生产商Mentakab Veneer and Plywood SDN. BND.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胶合板反倾销案启动新出口商复审调查。
印度尼西亚
修改进口防水油布保障措施案产品税号及调查期
2026年3月1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KPPI)修改进口防水油布(Tarpaulins made from plastics and synthetic fibers)保障措施案的涉案产品税号以及案件调查期,将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由ex 6306.12.00改为ex 3921.90.70,同时,税号ex 3921.90.90和ex 3926.90.99保持不变;将调查期由2021年至2023年改为2021年至2024年。
2024年9月18日,应印尼国内生产商申请,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防水油布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由塑料和合成纤维(包括聚丙烯、聚乙烯和低密度聚乙烯)制成,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ex.3921.90.90、ex.3926.90.99和ex.6306.12.00。案件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3年。
多米尼加
对华EMT钢管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2月26日,多米尼加不公平贸易和保障措施监管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第CDC-RD-AD-003-2026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直径介于0.5英寸~3英寸的EMT钢管(西班牙语:tubos MET Conduit)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6%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五年,自2026年3月6日起生效,至2031年3月5日终止。涉案产品的多米尼加税号为7306.30.00、7306.50.00、7306.69.00、7306.90.00、7308.90.10和7326.90.90。
印度
对华玻璃纤维棉卷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3月1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棉卷(Faced Glass Wool in Roll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欧文斯-科宁(广州)玻璃纤维有限公司(Owens Corning Guangzhou Fiberglass Co., Ltd.)反倾销税为14.60美元/吨,其他生产商的反倾销税为400.23美元/吨。该措施不适用于平板状或片状的玻璃纤维棉。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70199010、70199090、70191900、70193900和70195900项下的产品。
对纯碱启动保障措施调查
2026年3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行业协会Alkali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of India (AMAI)提交的申请,对进口纯碱(Soda Ash)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83620。本案调查期为2020年4月至2025年9月。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通过以下链接https://setu.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对涉华四氮六甲圜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3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Kanoria Chemicals & Industries Limited和Simalin Chemical Industries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俄罗斯和阿联酋的四氮六甲圜(Hexamine)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12910项下的产品以及29212990和 29336990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以及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通过以下链接https://setu.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对华氯甲酸乙酯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3月1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Paushak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任何浓度的氯甲酸乙酯[Ethyl Chloroformate (ECF) in any concentration]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15 12 90项下的产品以及2915 13 00和2915 90 99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以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通过以下链接https://setu.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对涉华尼龙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3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尼龙长丝纱线(Nylon Filament Yarn)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征税如下:中国为236-782美元/吨,越南为684-827美元/吨,征税详情见附表1和附表2。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402项下的产品。涉案产品不包括所有不含尼龙或聚酰胺的人造长丝纱线。以下产品被明确排除在涉案产品范围之外:单丝纱线、散装连续纱线、尼龙66纱线、热熔纱线、低熔点纱、粘合纱、导电纱、抗静电纱、诺梅克斯和芳纶纱、840旦及以上高强度纱。
附表1:印度对涉华尼龙长丝纱线反倾销终裁建议征税表
序号 | 原产国家/地区 | 出口国家/地区 | 生产商/出口商英文名 | 生产商/出口商中文译名(供参考) | 反倾销税(美元/吨) |
1 | 中国 |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Fujian Highsun Synthetic Fiber Technology Co., Ltd. | 福建省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 | 236 |
2 | 中国 |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Fujian Liheng Polyamide Industry Co., Ltd. | 福建力恒聚酰胺工业有限公司 | 236 |
3 | 中国 |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Yiwu Huading Nylon Co., Ltd.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 653 |
4 | 中国 |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Non-Sampled Producers | 未抽样合作生产商(见附表2) | 338 |
5 | 中国 |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Any producer other than S.No. 1 to 4 | 除序号1-4之外的任意生产商 | 782 |
6 | 除中国和越南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 中国 | Any | 任意生产商 | 782 |
7 | 越南 | 包括越南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Hyosung Dong Nai Co., Ltd. | 684 | |
8 | 越南 | 包括越南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Hyosung Dong Nai Nylon Co., Ltd. | 684 | |
9 | 越南 | 包括越南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Any producer other than those at S. No 7 to 8 | 除序号7和8之外的任意生产商 | 827 |
10 | 除中国和越南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 越南 | Any | 任意生产商 | 827 |
附表2:中国未抽样合作生产商名单
序号 | 生产商/出口商英文名 | 生产商/出口商中文译名(供参考) |
1 | Fujian Kaibang Polyamide Technology Co., Ltd. | 福建凯邦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
2 | Prutex Nylon Co., Ltd. | 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 |
3 | Fujian Wanhong Textile Co., Ltd. | 福建万鸿纺织有限公司 |
4 | Hangzhou Dikai Industrial Fabrics Co., Ltd. | 杭州帝凯工业布有限公司 |
5 | Fujian Changle Yongda Textile Co., Ltd. | 福建省长乐市永德纺织有限公司 |
对涉华聚醚多元醇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3月1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分子量3000-4000的聚醚多元醇(Flexible Slabstock Polyol, FSP)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征税详情如下:中国生产商万华化学集团(Wanhua Chemical Group Co., Ltd)为207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318美元/吨,泰国生产商Dow Chemical Thailand Limited为72美元/吨,泰国其他生产商为141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072910和39072990项下的产品。
对华氯甲酸甲酯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3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Paushak Limited、Superform Chemistries Limited和UP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任何浓度的氯甲酸甲酯[Methyl Chloroformates (MCF) in any concentration]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151290项下的产品以及29151300、29159099和29333990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以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通过以下链接https://setu.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对华4,4’-二氨基二苯乙烯-2,2’-二磺酸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3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4,4'-二氨基二苯乙烯-2,2'-二磺酸[4,4'-Diamino Stilbene 2,2'-Disulphonic Acid,(DASDA)]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进口商品报关价(Landed value,前提是低于最低限价)与最低限价的差额部分,具体如下:生产商彩客华煜化学有限公司(Tsaker Huayu Chemical Company Limited)和中国其他生产商的最低限价均为3453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15940和29214290项下的产品。
对涉华弹性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3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弹性长丝纱线(Elastomeric Filament Yarn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征税详情如下:中国为880-2033美元/吨,其中生产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Xinxiang Chemical Fibre Co.,Ltd.)为1664美元/吨、杭州青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Hangzhou Qingyun Advanced Materials Co., Ltd.)和诸暨清荣新材料有限公司(Zhuji Qingrong New Materials)Co., Ltd.均为880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2033美元/吨;越南为794-1262美元/吨,其中生产商HS Hyosung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和Hyosung Dong Nai Co. Ltd.均为794美元/吨、越南其他生产商为1262美元/吨。以下产品不征税:彩色弹性纱线(黑色除外),LYCRA®弹性长丝纱线,经轴卷装弹性纱线,纸尿裤用弹性长丝纱。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4024400和54041100项下的产品。
对华1-(3,5,5,6,8,8-六甲基-6,7-二氢萘-2-基)乙酮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3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Keva Fragrances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1-(3,5,5,6,8,8-六甲基-6,7-二氢萘-2-基)乙酮[1-(3,5,5,6,8,8-hexamethyl-6,7-dihydronaphthalen-2-yl)ethenone]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14399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以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通过以下链接https://setu.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对华乙酰乙酰基衍生物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3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Laxmi Organics Industri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芳香族化合物或杂环化合物的乙酰乙酰基衍生物(Aceto Acetyl Derivatives of aromatic or hetrocyclic compounds)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242920、29242990和2924293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通过以下链接https://setu.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对华2,2,4-三甲基-1,2-二氢喹啉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3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2,2,4-三甲基-1,2-二氢喹啉[2,2,4-Trimethyl-1,2-Dihydroquinoline,(TDQ)]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征税详情如下:生产商山东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Sennics Co.,Ltd. Shandong)为440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549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8121000、38122090、38123100、38123910、38123920和38123990项下的产品。
2024年12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NOCI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2,2,4-三甲基-1,2-二氢喹啉启动反倾销调查。
澳大利亚
对华盘条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3月1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28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长(the Minister for Industry and Innovation and Minister for Science)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盘条(Rod in Coil)作出的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自2026年4月23日起继续以固定税率和可变税率结合的方式计征反倾销税,中国所有出口商的税率均为13.9%。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3.91.00.44和7227.90.90.02。
韩国
对华PET树脂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
2026年3月19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6-101号公告称,应韩国企业주식회사티케이케이칼(参考英文名:TK Chemical Co., Ltd.)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PET树脂(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Resin)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本案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除另行延期(最长4个月)外,预计终裁将于6个月内作出,征税令将于12个月内颁布。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周内进行应诉登记。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3907.61.0000。
延长涉华工业机器人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
2026年3月19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6-67号公告,将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工业机器人(vertical articulated industrial robots with axis of 4 or more)临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由2025年11月21日至2026年3月20日(4个月)延长至2025年11月21日至2026年5月20日(6个月)。涉案产品为立式多关节(四轴及以上)工业机器人,涉及韩国税号8479.50.9000、8515.21.1010、8515.21.2010、8515.21.3010、8515.21.9010、8515.31.1010、8515.31.9010项下的产品,符合条件的载荷不超过20千克的小型高速机器人、喷涂机器人和协作机器人不适用临时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来源:商务部网站

陈晖律师,
资深涉外律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本科。陈律师曾在政府部门任职,并有几年的外资企业工作经历,社会阅历丰富,执业14年,成功处理过多起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纠纷及境内外投资的诉讼、仲裁及非诉案件,具有独到的诉讼技巧和严谨细致的非诉讼法律能力。李亚丽律师,英语专业八级,上海外国语大学翻译学硕士,多年外资所工作经验,参与及承办过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并购、国际贸易纠纷解决、涉外婚姻纠纷处理等多起非诉及诉讼案件。 程秉琴律师,执业20年,主要业务领域:跨境投资、并购重组、私募基金、债券发行,目前服务的行业包括:房地产、医药科技、机械化工、区块链、物流运输、交通科技、影视文化等。 汪贻江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和法律硕士,曾任上海市涉外经济法律咨询中心顾问,执业近20年,擅长处理涉外婚姻家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及公司相关案件,经验丰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