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委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充分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实际,加快构建我州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推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于近期印发,并于2025年1月6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州首次出台关于推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


《措施》共25条,除总体要求和保障措施外,包含推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牦牛全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推进新能源汽车上游配套产业发展5大部分,支持我州在主动融入和服务全省重点产业提质倍增的基础上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引领构建具有甘孜优势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当前,新能源汽车产业、特色文旅产业、人工智能产业等异军突起,迎来快速发展,成为全国多地经济发展的新引擎,而拥有这些相关资源禀赋的我州同样不例外;特别是按照全省产业总体布局,我州抢抓全省文化旅游产业主要承载地,低空经济(含无人机)、新能源(光伏、风电、氢能)、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含储能)协同发展地,以及鼓励发展牦牛全产业链的有利机遇,瞄准以上赛道。


此次《措施》出台便是顺应社会预期、抢占发展先机,重点突出2个导向,即:一方面突出系统观念,从项目、人才、企业、平台、金融等诸多维度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一体化布局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创新链,为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新质生产力形成提供全方位支撑。另一方面则突出关键特色领域,聚焦全州标志性的5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所需、所急、所盼,明确了25条务实举措作为综合施策的主攻方向,着力推动牦牛、文旅等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算力、低空经济等新型产业集聚壮大,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同时,以更大力度前瞻布局未来产业。


经梳理,主要措施包括:扶持文化演艺公司发展、支持乡村旅游发展、扶持康巴工匠传承与发展、支持创建生态旅游区、扶持旅游住宿业质量提升、支持牦牛产业基地建设、支持牦牛精深加工产业、支持农旅牧旅融合发展、支持牦牛产业科技创新、支持牦牛产业标准建设、支持产业经营方式转变、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公用品牌培育力度、做强新能源全产业链条、支持突出贡献企业来州开发新能源、大力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氢能技术攻关和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便携式制氧供氧产品生产、支持电算融合发展、支持低空经济应用场景拓展、建立管理服务平台、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绿色矿山建设、强化产业发展用能保障。


《措施》还从强化协调配合、强化要素保障、优化营商环境3方面加强保障,明确将对符合条件重点产业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开辟要件办理“绿色通道”、助力企业降本增效等,要求各县(市)及相关部门狠抓政策落地实施,为全州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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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重点产业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委历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文化旅游、低空经济(含无人机)、新能源(光伏、风电、氢能)、动力电池(含储能)和牦牛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主动融入和服务全省重点产业提质倍增的基础上,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政策举措

(一)推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1.扶持文化演艺公司发展。支持引进文化演艺公司在州内创作推出精品商演剧目并开展演出,对剧目商演30场次以上且年收入达到100万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2.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对评定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村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评定为天府旅游名镇、名村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3.扶持康巴工匠传承与发展。在雪域手造 ·甘孜州文化传承与创新人才选拔大赛中,获得“十大功巧大师”一次性奖励5000元,获得“卓越工匠”一次性奖励3000元,获得“康巴优秀工匠”一次性奖励1000元。


4.支持创建生态旅游区。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区称号的县(市)人民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500万元、100万元。新获得世界级旅游景区、世界级旅游度假区称号的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00万元。


5.扶持旅游住宿业质量提升。对新评定的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的绿色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甲级、乙级、丙级的饭店管理公司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天府旅游名宿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


(二)推进牦牛全产业高质量发展


6.支持牦牛产业基地建设。在全州17个县(市)构建甘孜牦牛产业“一心两带三区四基地”立体生态发展格局。实施肉牛(牦牛)稳产提质激励,对实施人工授精并符合品种要求的肉牛(牦牛)能繁母牛,在省级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按照300元/头给予激励。


7.支持牦牛精深加工产业。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集体牧场、家庭牧场、营销经纪人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牦牛加工企业申报实施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项目、畜牧业补短板项目、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规范提升牦牛分级分割能力,实施牦牛精深加工产业链主体工程,大力推进肉、奶、绒、骨加工企业标准化建设。

8.支持农旅牧旅融合发展。在G317、G318沿线加快培育建设一批集种草、养殖、加工、体验、销售、牧旅融合为一体的现代化牧场,对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现代化牧场落实不低于2000万元各级各类涉农资金打捆支持,并由州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9.支持牦牛产业科技创新。针对牦牛生长的阶段性和季节性,探索“3362”养殖模式,高效利用农作物秸秆和饲草料,提高牦牛成活率,增加牦牛体重、提高牧民收入、实现牦牛全年科学养殖均衡出栏。依托甘孜州牦牛产业联合会、“亚克青创”甘孜牦牛产业科技人员创新团队,围绕牦牛良种繁育、科学养殖、饲草生产、 疫病防控、食品加工等重点环节开展科技攻关。


10.支持牦牛产业标准建设。完善项目库建设,在中省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援建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安排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高品质、高层次牦牛产业项目。支持建设标准化、设施化、适度规模化的牦牛种源保护和生产基地,构建天然草原、高产优质饲草种植、农作物秸秆利用、饲草加工调制“四位一体” 的现代饲草产业体系,对在房前屋后、牲畜卧圈种草的牧户在草种、肥料环节给予50元/亩补助。实施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县、“高原粮仓”、畜牧业补短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项目。

11.支持产业经营方式转变。探索新型经营机制,推行牧业股份制合作。探索建立牧区股份制合作社,重点扶持养畜大户、生态牧场、集体牧场,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统一出栏销售、统一利益分配,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培育壮大集体经济。探索四季牧场、冬春牧场、夏秋牧场方式的“放牧+补饲+圈养”“三结合顺势养殖” 模式,实现四季均衡出栏、多批次出栏。支持规模养殖场健康养殖,不添加任何增长素,打造有机牦牛输出地。


12.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加大牦牛养殖、饲草种植、生产加工等项目用地、环评审核保障力度。用好乡村振兴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实施融资担保风险补贴,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标准。设立规模为500万元的州乡村振兴产业化应急周转资金,为生产经营正常、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无(低)成本、高效率的短期资金支持。建立牦牛产业专项激励机制,对全州牦牛出栏出售排位前3名的县(市)人民政府给予每县一次性财力补助60万元。

13.加大公用品牌培育力度。通过线上线下模式,建立网络与实体“旗舰店”,以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乡村振兴“万企兴万村”及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为契机,鼓励和引导对口支援(帮扶)方采购牦牛及下游产品,拓展产品销路。鼓励和支持牦牛产业链企业参加农博会、西博会、展销会等,加大有机牦牛产品推介。在国、省主干道重点实施产品展示、文化体验、特色餐饮等项目,提升产品销售,发展旅游“后备箱”经济。采用“首席+州级专家+县级技术骨干”的方式,开展牦牛全产业链关键环节标准研究制定,以科技创新提升我州牦牛产业标准化水平,持续做优“亚克甘孜”公用品牌,提升甘孜牦牛知名度。


(三)推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14.做强新能源全产业链条。加快新能源资源开发,为全省上游制造业培育风机、叶片、支架、组件、逆变器等新能源设备的大型消纳市场。对企业来州建设压缩空气、重力、飞轮、液流类等具有先进技术路线的新型储能项目,优先做好要素保障,打造以抽水蓄能为主要支撑,以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多种储能技术为补充的储能技术创新示范基地。


15.支持突出贡献企业来州开发新能源。优先支持对省、州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参与全州新能源开发。吸纳能源装备制造企业落地甘孜或飞地园区,在市场同等条件下,支持在州能源开发企业优先考虑甘孜州境内或飞地工业园区内注册企业生产销售的新能源设备。


16.大力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探索光伏治沙等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并支持沙化、草场退化等地区开展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效益的新能源项目。


17.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新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新能源项目挂牌。

18.支持氢能技术攻关和创新平台建设。对取得重大科技突破和成功获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在省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对制氢、制加氢一体站、氢能综合利用项目,在新能源资源配置和留存电量分配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在省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按照单站建设固定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9.支持便携式制氧供氧产品生产。支持企业利用空气分离制氧方式生产便携式制氧产品,推动制氧企业健康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州、县各承担50%)。


20.支持电算融合发展。推动算力产业发展与电网发展规划、新能源规划统筹衔接,保障算力产业发展需求。按照绿电直供、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布局绿色算力中心,支持投资主体参与州内新能源资源开发。对重点绿色算力项目,按照实际建成的标准机架和算力设备实际投资额给予奖励,对核定总投资5亿元至10亿元 (含)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核定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支持科技创新,对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绿色算力领域技术创新平台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入围省级及以上“数据要素×”典型案例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加快培育低空经济产业发展


21.支持低空经济应用场景拓展。聚焦快递货运及城市管理应用,将无人机批量运用于日常巡检、防灾减灾、应急保障、物流配送、文旅服务等。鼓励企业对不同的应用场景进行试点运营,对于应用场景稳定、可复制、可推广的县(市)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对于本土取得无人机操作手CAAC视距内驾驶员资格证的飞手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2000元。


22.建立管理服务平台。按照“政府主导、市场逻辑、企业运营”的模式组建平台运营公司。鼓励州内企业建立飞行计划信息、空域信息、航线规划、飞行动态监视等多维度的信息监管系统。对于建立专业经营平台并稳定运营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

(五)推进新能源汽车上游配套产业发展


23.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锂矿资源开发企业实施的技改提升和“智改数转”项目,除通过争取省级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外,在要素保障方面予以倾斜。


24.支持绿色矿山建设。对州内锂矿资源开发企业中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绿色矿山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5.化产业发展用能保障。优先安排州内锂矿资源开发企业、飞地工业园区内的新能源汽车配套企业使用留存电量。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监制:彭刚

审核:拥青青措

责任编辑:索朗群措

编辑:郑雪静

来源:康巴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