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充分激发各类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活力,营造投资创业良好环境,促进银发经济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进品牌化建设
(一)加强品牌塑造。支持连锁化养老服务经营主体设置具有品牌特色的标识牌匾,提升品牌认知度。鼓励省级民政部门推动规范各类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名称及标牌,持续增强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品牌辨识度。
(二)引导品牌商标注册。鼓励和支持各类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将特征显著、便于识别的标志申请注册商标。鼓励具有较广泛知名度、较好市场声誉的连锁化养老服务经营主体依法用好驰名商标制度,加强商标品牌保护。
(三)加强知名品牌推介。结合“敬老文明号”创建、优质服务创建、生活性服务业“领跑者”企业建设等活动,加强优质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品牌推介,择优将养老服务品牌纳入中国消费名品方阵,打造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养老服务领域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
二、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化供需对接
(四)优化养老服务和适老化产品供给。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扩围升级,引导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连锁化运营等方式进入社区,以社区为载体整合周边资源提供服务,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发展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支持培育专业化陪诊助医机构,规范开展老年人陪同诊治等服务。鼓励移动助浴车进社区,上门提供助浴服务。围绕智能康复辅具、生活护理等类别推广一批养老消费“时尚潮品”。鼓励研发适合老年人的化妆品,研发加工低糖、高蛋白、易咀嚼等适合老年人的食品。积极引导服装服饰企业开设老年产品线,加强服装服饰适老设计,研究应用具有安全防护、蓄热保暖、定位等特定功能的服装服饰。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换新,构建适宜老年人的居住场景。
(五)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支持各地立足本地实际,依托现有平台开辟养老专区,拓展和强化供需对接、服务示范、行业指导、资源链接等综合服务功能,统筹推动区域养老服务资源高效利用。支持各地用好现有博览会、展销会、对接会,结合实际增设银发经济展区或板块,促进老年用品制造上下游企业、平台商、服务商、用户群体之间的多元对接。鼓励电商平台、大型商超举办主题购物节,设计老年版专用界面,支持设立银发消费专区,便利线上线下消费。
三、大力支持科技赋能养老服务
(六)鼓励养老科技攻关及产品研发。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数智化升级,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北斗技术运用到老年人健康监测、安全报警以及个性化定制服务中。鼓励养老服务机器人产业发展,针对家庭和机构对老年人日常护理、情感陪护及社会支持等需求,促进机器人技术、医疗康复、智能家居等跨产业协同与技术融合,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智能化养老支持。加快推动具身智能技术、新兴材料技术、基因技术、康复辅具等产品研发,积极探索脑机接口、外骨骼机器人、肌肉外甲等技术,为身体功能退化的老年人提供科技支撑。
(七)支持产品技术应用验证。支持智能养老设备、康复护理机器人等开发企业嵌入养老服务机构,更新运用新技术新产品,通过服务共享、设备租赁、试点试用等方式增强老年用户体验感,加快产品适老化转型和技术迭代。支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智能养老产品开发企业合作,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体等,开辟智能养老用品展示、体验专区,让更多老年人接触适老科技。
四、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
(八)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各地要加快养老机构分类改革,持续优化各类型养老机构经营主体支持政策,在养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过程中不得设置损害公平竞争的限制性条款,禁止通过隐性条款限制异地养老机构落地。
(九)建设标准认证体系。加快制定老年用品、养老服务等国家标准。建立银发产品、服务相关认证制度,鼓励认证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和适老化需求开展银发产品和服务自愿性认证,引导老年群体、养老机构等用户方依法依规采购获得认证的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获证信息跟踪、责任追溯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形成“盲选”、“优选”市场机制。开展银发产品、服务标准实施情况监测和实施效果评估,推动标准落地见效。
(十)保护老年人权益。通过“法律服务助老护老”、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敬老月”活动等广泛开展老年反诈防骗教育。规范养老服务中介服务,严厉打击夸大产品功效诱导老年人消费的“欺老”行为,集中整治非法集资、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旅游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市场乱象,依法依规对违法侵权的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实施失信惩戒。
(十一)维护经营主体权益。合理确定养老服务机构行政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规范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严肃处理针对养老服务经营主体乱收费、乱检查、乱执法、乱罚款问题。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合理定价。通过主流媒体、社交平台、公共场所等多渠道投放公益宣传片,以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养老服务正面宣传报道。
五、加大要素扶持力度
(十二)完善政务服务。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托政务热线、政府门户网站、咨询平台等渠道,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老年人口状况、养老服务设施分布以及利用情况、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服务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等,并为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指导服务。建立行业培育孵化机制,鼓励养老服务经营主体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
(十三)优化证照办理。健全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联动机制,实现登记信息的及时更新与共享。鼓励地方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养老服务经营主体证照跨区域“一网通办”,探索实行养老服务领域电子证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
(十四)支持稳定运营。加强土地供给,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要根据当地人口老龄化程度优先保障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和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对于承接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的市场主体,按稳定经营预期原则确定承接期限;运营方有较大投入的,承接期限可适当延长。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并通过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一床一码”动态监管等举措助力政策精准落实。
《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解读
刚刚跨入2026年,民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研究制定的《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出炉,旨在激发各类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活力,营造良好投资创业环境,促进银发经济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为回应社会各界关注,民政部日前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若干措施》的相关情况进行介绍。
一、搭建多维政策框架 破解养老服务发展痛点
“当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超过3.1亿,推动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既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必然要求,也是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拓展内需潜力的重要抓手。”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李邦华介绍,《若干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结合我国养老服务、银发经济发展实际,共提出五方面14项具体举措。
在推进品牌化建设方面,《若干措施》明确,鼓励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擦亮品牌、打响品牌,从品牌塑造、品牌保护、品牌推广上给予全方位引导支持,为培育养老服务领域知名品牌、壮大龙头企业提供清晰政策路径。
在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化供需对接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优化养老服务和适老化产品供给,引导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连锁化运营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养老,支持各地、电商平台、大型商超等,拓展和强化养老服务产品供需对接、服务示范、行业指导、资源链接等功能,促进线上线下养老服务消费更便利、更适配。
在大力支持科技赋能养老服务方面,《若干措施》强调,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北斗技术运用到老年人健康监测和个性化服务等场景,鼓励养老服务机器人产业发展,支持智能设备开发企业嵌入养老机构试点试用,为养老服务智能化发展、改善老年人服务体验指明方向。
在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方面,《若干措施》部署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建设标准认证体系,开展银发产品、服务标准实施情况监测和效果评估,严厉打击欺老虐老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等措施,切实维护老年人及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在加大要素扶持力度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完善提升政务服务,为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领域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实现养老服务证照跨区域“一网通办”和电子证照全国互认,有效降低经营主体跨区域拓展的制度性成本,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稳定运营等措施。
二、部门协同精准施策 激发银发消费活力
发布会上,多部门相关负责人围绕落实《若干措施》,协同发力,打通银发消费供需对接堵点,激发银发消费活力,纷纷介绍各自的谋划。
民政部老龄工作司副司长郭汉桥谈到,民政部将通过三项举措让老年人“买得到、用得好”。一是拓展消费场景,实现适老化产品与服务就近可及。二是释放消费潜力,具体包括,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扩大补贴范围,在重要节日开展“养老服务消费季”等活动。三是营造老年友好消费环境,一方面开展“数字温情”和“智慧助老”行动,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另一方面推进老年友好社会建设,包括推动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保留多样化支付方式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司副司长李强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累计发布8批老年用品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推广目录,连续6年在重阳节期间组织“孝老爱老购物季”活动,指导企业推出上万款适老化产品及服务套餐……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持续开展优质老年用品惠老助企行动,更新发布适老化产品和服务优秀案例推广目录,研究推进老年用品银龄认证工作;二是聚焦老年人生活痛点,加大养老服务机器人、适老鞋服、易吞咽食品等产品研发力度;三是持续优化老年用品和智慧健康养老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四是持续深化互联网应用及智能终端适老化改造,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便利化水平。
商务部服贸司副司长王波表示,将通过“两个结合、三个打造”扩大养老服务消费。所谓“两个结合”,其一是将结合家政服务,发展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其二是将结合便民生活圈建设,有力服务“一老一小”群体,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7月,全国210个试点地区累计建设6255个便民生活圈,涉及养老、家政等商业网点150.3万个,覆盖人群范围1.29亿人。所谓“三个打造”则包括,将持续打造养老供需对接平台,即利用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消博会等重要展会平台,引入更多优质老年用品和服务,鼓励企业组织适老化产品参展;将持续打造养老消费新场景,包括加快推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组织开展好2026年“服务消费季”系列活动、鼓励电商平台围绕适老产品和服务丰富优质供给等;将持续打造对外开放合作的发展环境,包括积极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
“随着老年人口数量快速增加和消费理念转变,银发经济迎来发展机遇期,规范化品牌化的服务非常重要。”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副司长姜伟介绍,下一步将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发挥商标品牌引领作用,培育更多以科技、质量和信誉为支撑知名商标品牌,加大对养老服务品牌形象的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养老服务的社会效益和市场价值。
三、优化环境保障权益 筑牢行业健康发展基石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我国养老机构共4.17万家,从业人员达72.2万人,同比增长12.2%。其中,民营养老机构占比52.2%;民营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累计达3万家,占比达71.9%。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绝大多数是民营机构。“社会力量已经成为养老服务多元化供给的主力军,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李邦华表示,各类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是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推动者、建设者,优化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发展环境,就像为树木提供健康成长的沃土一样,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若干措施》对此从四个方面作出了部署。
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若干措施》坚持分类推进、公平公正,确保各类经营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一方面,指导各地持续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优化养老机构经营主体支持政策,明确政府保基本、兜底线、扩普惠职责,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留出更大空间。另一方面,明确在养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等环节,严禁设置与项目实际需求无关、损害公平竞争的限制性条款,杜绝通过“玻璃门”等隐性门槛排斥外地优质养老服务机构落地经营,确保各类所有制、不同地域的经营主体都能公平竞争,充分释放市场活力。
在完善政务服务方面,《若干措施》着力提升服务精准度与便捷性,为经营主体提供全周期、全链条指导服务。一方面,明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依托政务热线、政府门户网站、咨询平台等渠道,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老年人口状况、养老服务设施分布及利用情况等内容,帮助经营主体精准研判市场需求、科学规划服务布局。另一方面,为经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指导服务,建立健全行业培育孵化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资质。
在优化证照办理方面,《若干措施》着力破除部门、地域壁垒,提升服务效能。具体措施包括,健全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联动共享机制,实现登记信息的及时更新与共享,打通部门间的数据壁垒,减少经营主体重复填报、多头提交材料负担;鼓励各地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养老服务经营主体证照跨区域“一网通办”,探索电子证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等。
在支持稳定运营方面,《若干措施》从土地、期限、资金等维度提供支持。一是强化土地要素供给,明确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要结合人口老龄化程度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和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从源头解决经营主体场地难题,确保养老服务设施有地可建、有址可设。二是稳定经营预期期限,对于承接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的经营主体,按稳定经营预期原则确定承接期限;对有较大投入的运营方,可适当延长期限,帮助经营主体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增强长期投资信心。三是优化资金扶持,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完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政策,通过“一床一码”动态监管机制,实现补助政策精准落地、资金直达快享,缓解经营主体资金压力。
此外,李邦华还特别提到,对于维护经营主体权益,《若干措施》强调规范行政监管,推动各地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确定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频次、方式和范围,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经营的干扰,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检查、乱执法、乱罚款”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