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公开信息了解,2025年12月4日,贵州省六盘水市安委办下发关于对钟山区大湾镇大湾2x660兆瓦低热值煤电项目“11.27”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函,目前正处于调查取证与责任认定阶段,尚未公布最终调查报告及行政处罚决定。
2025年11月27日,六盘水大湾 2×660MW 低热值(CFB)煤电项目发生一起较大影响的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2 人死亡,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该项目业主为中能建投(六盘水)电力有限公司,EPC 总承包方为中国能建湖南院与湖南火电联合体。
初步核查显示,事故核心诱因是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不到位,未落实 “三宝、四口、五临边” 防护要求,作业人员未规范佩戴防护用品,且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现场监护缺失。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2025 年 6 月 24 日,六盘水大湾 2×660MW 低热值(CFB)煤电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87.1 万元。事故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未规范系挂安全带,且作业区域临边防护缺失,违规作业导致坠落。经调查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5年9月30日,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钟山大湾2×660MW(CFB)煤电项目“6·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事发项目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中能建投(六盘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六盘水电力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183860XXXX;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荷泉街道钟山中路13号;法定代表人:张某军;注册资本:捌亿玖仟玖佰柒拾陆万柒仟捌佰圆整应。
2.设计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湖南电力设计院”),成立于1993年10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183860XXXX;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471号;法定代表人:雷某华;注册资本:捌亿捌仟零捌拾捌万贰仟肆佰圆整。
3.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湖南火电公司”),成立于1952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184280XXXX;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建设中路356号;法定代表人:李某平;注册资本:肆亿肆仟叁佰叁拾陆万捌仟陆佰元整;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兼营:电力设备维修(需专项审批的除外)。汽车货运,金属材料(专营除外)、电器机械及器材批零。
4.监理单位:西北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电力监理公司”),成立于1994年12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93XXXX;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3号;法定代表人:朱某春;注册资本:壹仟壹佰陆拾捌万元人民币。
5.劳务分包单位:山东卓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卓新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编码:91370983MA3T9NXXXX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湖屯镇工业园区150号;法定代表人:李某丰;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被处罚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建设中路356号邮政编码: 412008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6月24日,钟山区大湾镇贵州六盘水市多能互补能源基地大湾2×660MW(CFB)煤电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查,你单位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到位,未按照风险分级对分包单位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对高处作业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防范措施落实不力;安全教育培训不够,技术交底不到位,导致整个班组安全意识不强,操作不规范等。
主要证据有:1.钟山大湾2×660MW(CFB)煤电项目“6·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1份;2.调查询问笔录20份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单位:山东卓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湖屯镇工业园区150号邮政编码: 271613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6月24日,钟山区大湾镇贵州六盘水市多能互补能源基地大湾2×660MW(CFB)煤电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7.0955万元。经查,你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等。主要证据有:1.钟山大湾2×660MW(CFB)煤电项目“6·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1份;2.调查询问笔录20份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元(¥310000.00)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