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第13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简称“广交会”)展位申请工作已启动,请查收以下申请指引~


一、展览时间与形式

第137届广交会计划于2025年4月15日开幕,分三期举办线下展,其中:

第一期:2025年4月15—19日

第二期:2025年4月23—27日

第三期:2025年5月1—5日


二、展览内容

共设置55个展区。

各展期对应展区设置详见:https://cospub.cantonfair.org.cn/461100754573217792/1730802436583-49f7595c-7279-46f7-8672-8af70d701255.pdf

各展区参展展品范围详见:https://www.cantonfair.org.cn/pages/ExhibitCategories


三、申请起止时间

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即日起—11月20日。

一般性展位申请:即日起—11月30日。


四、参展申请流程

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提交参展申请。完成“参展易捷通”系统申请登记后,与南京市交易团联系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一)品牌展位。

第137届广交会仅对企业自愿申请退回和大会收回的品牌展位进行调整安排。请第136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参展企业,按品牌展位的对应展区确认第137届品牌展位数量(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确认申请)。确认后,请打印参展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南京市交易团,确认即正式生效。如确认退回全部或部分品牌展位,请同步书面提交加盖公章的退展位申请(确认申请时系统自动生成)报所属交易团。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如需增加展位,请在对应展区申请一般性展位,届时将在品牌展位粘连一般性展位安排中予以优先考虑。

(二)一般性展位。

请有意参展的企业,按展品目录在线填报对应展区展位申请信息(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完成信息填报后,请打印参展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南京市交易团后(见附件),参展申请方正式生效。广交会禁止处于处罚期内的违法违规企业及展品参展,请务必阅知广交会出口展参展资格标准(https://www.cantonfair.org.cn/zh-CN/pages/Standard)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联营参展管理办法》,有联营参展需要的,如符合联营参展资格要求,须提交联营企业申请信息(限对应展区申请展位在3个及以上的企业),同步上传证实双方联营供货关系的第三方证明材料。展位位置(展位号)安排公布后,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联营企业的确认,联营参展方生效。


五、注意事项

(一)请按照系统提示,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在申请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参阅广交会官网“参展商—参展指引—参展申请”栏目、“参展易捷通”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的操作指南,或联系广交会客户联络中心(4000—888—999)解决。

(二)在“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申请时登记的展品将不在广交会官网展示。如需维护广交会官网展示的展品信息,请在获得线上参展资格后登录广交会官网“云展厅管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三)如申请展区实行展品专业分区,须根据主要展品类别(占本企业展品60%以上),如实申报对应展品专区,以方便采购商准确查找目标展位,提高参展成效。

(四)广交会出口展实行退展位约束机制,具体为:在完成参展展区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前(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不收取展位费;在完成参展展区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后至开幕前一天(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一半展位费;在开幕之后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全额展位费。

(五)线上平台保持常态化运营,企业申请线上参展、选购套餐等均可随时通过线上平台云展厅管理系统(https://www.cantonfair.org.cn/)完成。如有疑问,可前往广交会官网“帮助中心”(点击广交会官网首页右侧浮动栏“帮助中心”图标进入)了解具体操作指引。


六、特别敬告

(一)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不代表获得参展资格。企业及展位安排将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相关办法确定,安排结果以“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或南京市交易团通知为准。

(二)“参展易捷通”为广交会官方唯一参展申请渠道。参展申请相关事宜请先与南京市交易团联系。所有参展事宜均须通过交易团办理。广交会出口展不委托除交易团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任何参展申请、安排等事宜。请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南京市交易团联系人:项 洋    

电 话:68539584   

邮寄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48号507室

溧水区外向型经济科电话:57213827  57212320

附件:企业报送出口相关数据承诺书



附件:

企业报送出口相关数据承诺书

     (企业名称)       承诺:

1、本企业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上报的企业海关出口数据及外汇收汇数据均依据相关要求,据实提供。

3、如企业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
2024年1-10月累计出口额(万美元)

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
2024年1-10月累计出口额(万美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来源:南京市商务局

编辑:谢一凡

审核:王伟

发布:陈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