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发会简介
东莞市贸易发展促进会是经东莞市民政局批准,并依法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属综合性协会,于2020年5月29日东莞市商务局主管下正式成立。贸发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纽带作用的对接机构,专业为东莞市各行业会员提供全球贸易、投资合作、招商引资、技术引进、国内外产业园区合作和委托等促进服务,不断提升企业在内外贸易中的核心竞争力,推进我市贸易高质量发展!
贸发会宗旨
东莞市贸易发展促进会致力于为会员企业提供市场、渠道拓展服务,包括线下展览会和网上直播展览会、商贸配对以及面向海内外的企业拓展活动,促进会员企业做强做大,稳步发展,巩固东莞作为“世界工厂”地位,吸引全球展览业者和商家把东莞作为与国内通商合作的首选平台。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市领导调研广交会指示精神,充分利用好广交会这一重要对外开放平台,发挥广交会服务国际贸易、促进内外联通、推动经济发展的独特作用,展示企业先进产品和良好形象,提高“东莞制造”知名度,拟积极发动我市企业申报第138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须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并获得海关备案编码。
(二)企业应出口与所申请展区对应的商品,且过去两年,该企业相关商品平均出口额不低于该展区品牌展位申请企业最低出口额标准(详见附件1)。
(三)企业应持有所有人为中方法人或自然人的有效境外注册商标。
(四)企业近三年来无违法、严重违规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没有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或索赔。
(五)企业应积极配合商务部开展的调研等相关工作。
(六)符合上述条件,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申请和使用品牌展位:
(1)国家商务、环保、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海关、税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外汇、安监、药监等部门通报、公告或处罚的违法违规企业,且在通报、公告或处罚期限内的;无明确期限的,按通报、公告或处罚之日起连续六届禁止参展。
(2)自上次品牌评审以来被司法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
(3)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涉及贸易纠纷投诉,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或违反广交会其他规定,被广交会取消参展资格并处于处罚期限内的。
(4)因参展表现恶劣、拒不服从广交会管理、破坏展览秩序,或违反其他广交会相关规定,对广交会声誉或正常运营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被广交会处罚并处于处罚期限内的。
(5)伪造品牌展位申请材料的,在下次品牌展位全面评审前,禁止申请和使用品牌展位。
二、评分细则
品牌展位将围绕企业出口额(35分)、境内外商标(10分)、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30分)、国际通行认证(10分)、品牌建设(6分)、行业自律(3分)及广交会参展表现(6分)等7方面开展评审,总分100分。
(一)出口额(35分)
出口展品牌展位按不同类别展区分别设立700万、500万、400万和300万美元四个等级的最低出口额标准。品牌展位申请企业在过去两年的平均出口额达到所申请展区最低出口额的得5分,每超过100万美元或150万美元的加1分,累计不超过35分。(出口额取过去两年相关商品的平均出口额)
(二)境内外商标注册(10分)
境内外注册商标持有者须与出口展品牌展位申请企业一致,商标覆盖的产品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属商标转让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有境内注册商标的加1分。境外商标在一个国家(地区)注册(包括注册多个)得1分,每增加一个国家(地区)加1分。获得欧共体市场协调局(OHIM)、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非盟(OAPI)注册的有效商标,按10分计算。获得“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的(简称“WIPO”或“OMPI”)以协定国数量计分。在“比荷卢”(Benelux)商标联盟注册的,计3分。
本项累计不超过10分。
(三)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30分)
(1)专利与版权。专利包括在境内外申请的合法持有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在境外申请的专利特指通过巴黎公约或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的,且可通过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权威机构检索到的专利。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得3分;每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得1分;外观专利和版权每五项加1分,不足五项不计分,累计不超过5分。此项总分10分。
(2)国家认定研发创新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得5分;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国家级(包括2008年后由省级认定机构按国家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得3分;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得1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该项不计分)。此项总分10分。
(3)国家科学技术奖。近三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每获一项得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4)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每制定或修订一个产品(技术)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得3分,最多不超过5分。
以上四项累计不超过30分。
(四)国际通行认证(10分)
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或行业认证的有效证书持有者须与出口品牌展位申请企业一致,且覆盖产品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SA8000社会责任标准。通过一项认证得2分。
行业认证包括面向企业的行业认证和面向产品或生产线的行业认证,其中:
面向企业的行业认证通过一项认证得2分;
面向产品或生产线的行业认证标准通过一项认证得1分,同个产品或生产线通过多项认证累计不超过2分。
以上认证累计不超过10分。
(五)品牌建设(6分)
企业进入商务部认定的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且主营业务与该基地特色产业相一致的,加3分;已建设国际营销服务体系达5家以下的(含5家)加1分,5家以上的加2分;参加商务部主办或支持参加的境外品牌展的加2分。
以上三项累计不超过6分。
(六)行业自律(3分)
(1)积极应对国外针对我出口产品发起的“两反(反倾销、反补贴)、两保(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调查;积极应对国外的出口管制及制裁(3分)。
(2)自觉遵守同行业相关规定,履行行业义务,积极维护行业出口质量安全,在行业内无违规记录(1分)。
(3)获得进出口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AAA级企业(3分),AA级企业(2分),A级企业(1分)。
以上三项累计不超过3分。
(七)广交会参展表现(6分)
(1)上次品牌评审以来,在广交会设计创新奖(CF奖)中每获至尊金奖1次相应展区加4分,每获可持续发展奖1次相应展区加3分,每获金奖1次相应展区加3分,每获银奖1次相应展区加2分,每获铜奖1次相应展区加1分。
(2)上次品牌评审以来,每获广交会绿色特装奖或广交会绿色展位奖金奖1次相应展区加2分,每获广交会绿色展位奖银奖、铜奖或人气奖1次相应展区加1分。相应展区绿色特装不合格的参展企业,从第2次不合格起计,每1次不合格扣1分。
(3)上次品牌评审以来,在广交会“i-邀请”活动评比中每获金奖1次加2分,每获银奖1次加1分。如申报多个展区品牌展位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个展区进行加分。
以上三项累计不超过6分。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发动全市外贸前一百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以及获得国家认定研发创新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包括2008年后由省级认定机构按国家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资质的企业申报品牌展位。
(二)未提交过申报材料且符合品牌展位申报条件的企业,请参照《实施细则》(附件1)及《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附件2)准备材料,于3月31日前提交一式四份胶装成册的书面材料到东莞市商务局7楼外商投资促进中心综合科。
(三)已提交过第134-137届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材料但未获得品牌展位的企业,除提供新的品牌展位评审材料外,还需提供更新材料的说明,并列明新增或更新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请按照封面、目录、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内外商标(申请企业如提交非英语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注册商标证书,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品牌建设、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国际通行认证、使用关联公司佐证材料、其他加分项的顺序准备材料,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提交至东莞市商务局七楼外商投资促进中心综合科。
(二)各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根据对应展区选择相应的申请表(申请机械类、工程农机类、礼品装饰类、日用品类、服装类之外的展区请填表A,申请机械类、工程农机类、礼品装饰类、日用品类、服装类展区请填申请表B)并如实填写。企业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均需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
附件1.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pdf
2 .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pdf
3 .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申请表A.xls
4. 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申请表B.xls
5 .企业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建设情况统计表.xls
6. 申请品牌展位封面、目录参考.docx
东莞市商务局
2025年1月17日
(联系人:吴奕玥,联系电话:0769-22817370,邮箱:wuyiyue2021@163.com)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