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2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该方案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在优化税目设置方面,2026年增列子目8479.8970“智能仿生机器人”、子目8508.1110“清洁机器人”和子目8508.1910“清洁机器人”等三项机器人相关税目,具体税率如下表所示。
表:2026年新增机器人相关税目情况
税则号列 | 货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8479.8970 | 智能仿生机器人 | 0 | 30 |
8508.1110 | 清洁机器人 | 8 | 130 |
8508.1910 | 清洁机器人 | 0 | 30 |

此次税目调整的背景
进出口税则税目是开展国际贸易的基石,也是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治理的重要抓手。适时调整税目,不仅能为企业合规申报、适用各类优惠政策提供明确依据,还能帮助行业与企业精准掌握贸易数据,研判海外市场发展趋势,进而制定科学高效的发展战略。就国家治理而言,优化税目体系能够为相关部门动态掌握国内外产业发展态势、评估政策效果、制定前瞻性产业政策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进而提升政策的精准性与协同性。
近年来,我国机器人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关键核心技术持续突破,产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产品体系也由传统工业机器人为主加速向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多元形态延伸。伴随我国机器人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业加速走出国门,积极布局海外市场。以清洁机器人为代表的各类服务机器人已广泛应用于家庭、商业、公共设施等领域,产品智能化、集成化水平不断提升,商业化进程显著加快,出口规模稳步扩大,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与此同时,智能仿生机器人等新形态产品加快迭代升级,并在工业自动化、高端服务业以及应急救援、高危作业等特殊场景中展现出巨大潜力,量产趋势逐步显现,有望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重要突破口,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是我国抢占未来全球科技竞争制高点的关键领域之一。
然而,与产业快速发展的态势相比,此前税则中机器人相关列目仍以工业机器人为主,对新兴产品覆盖不足,难以满足精细化统计、分类监管与政策实施的需要。为适应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新业态、新产品管理要求,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器人分会紧密结合行业企业发展实际诉求,向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报送了多项关税调整建议,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调研。最终,“智能仿生机器人”“清洁机器人”新增列目纳入《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
新增机器人相关产品税目,不仅是完善现代产业治理体系的重要行动,更是主动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抢占全球科技竞争制高点、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举措,为我国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新增税目的归类释义
智能仿生机器人
新增的“智能仿生机器人”税目归类在进出口税则第84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中“本章其他税号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及机械器具”项下。根据子目注释,8479.8970所称“智能仿生机器人”,是一种在外观、结构或功能上高度模仿人类或动物(如哺乳类、昆虫类、鸟类、鱼类等)的形态和行为的自主或半自主(兼具自主和人工控制)机器人,其核心特征在于具备类人或动物的主要身体结构(如头部、躯干、四肢、尾巴等)。该类机器人可通过摄像头、麦克风、传感器、激光雷达等设备感知周围环境,依靠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和计算机视觉等技术,具备自主路径规划、障碍物规避等多种功能,同时可利用自身构造或搭载的其他工具,独立或多机协同完成多种任务,部分还可以融合自然语言处理与情感计算,支持通过语音对话、表情识别及手势响应等方式理解人类意图与情感状态,可与人类开展人机交流并进行反馈。
清洁机器人
新增两项清洁机器人的税号分别为8508.1110和8508.1910,均归类在进出口税则第85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中“真空吸尘器”项下。其中,子目8508.1110用于归类“功率不超过1500瓦,且带有容积不超过20升的集尘袋或其他集尘容器”的清洁机器人;子目8508.1910则适用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清洁机器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QB/T 4833-2023《家用和类似用途清洁机器人》,清洁机器人被定义为在一定区域内,无需人为干预即可自主工作的自动地面清洁器具。
在此,谨向积极参与本次关税调整工作的行业企业及专家学者表示衷心感谢!后续,相关单位若有税目增列、进口暂定税率新增等关税调整需求和建议,欢迎及时与我会联系。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器人分会将持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全方位助力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经贸合作,推动机器人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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