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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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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简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创办时间:1952年

办学层次:全日制公办本科

学校类型:理工

院校代码:10006

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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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抗美援朝战争期间,国家“急需办一所航空大学”。1951年,国家决定将北洋大学、厦门大学、西北工学院航空系并入清华大学航空工程学系,成立清华大学航空工程学院;将云南大学航空工程系并入四川大学航空系;将西南工业专科学校航空专修科并入华北大学工学院航空工程系。1952年,根据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的要求,设立北京航空学院,由北京工业学院航空系(1951年11月18日,华北大学工学院更名为北京工业学院)、清华大学航空工程学院、四川大学航空系合并成立。1952年10月25日,北京航空学院成立大会在北京工业学院礼堂(原中法大学旧址)举行。1988年,北京航空学院更名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新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学校传承红色基因,把服务国家作为最高追求,培养出100余位两院院士和28万余名优秀建设者,研制发射(试飞)成功的多种型号飞行器填补国内多项空白,始终奋进在中国高等教育第一方阵前列。


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北京市拥有学院路校区、沙河校区,2023年建成启用杭州国际校园,总占地约4000亩。学校是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高校之一,也是80年代恢复学位制度后全国第一批设立研究生院的22所高校之一,1995年进入“211工程”,2001年进入“985工程”,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学校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工作融合发展,实现关键指标牵引下的办学能力系统提升。学校第十七次党员代表大会提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走出一条特色鲜明、内涵引领、系统提升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学校学科繁荣,特色鲜明。坚持“顶尖工科、一流理科、精品文科、优势医工”学科建设方针,以航空航天、信息、理科、文科、医工交叉五大学科群为抓手,统筹学科、平台、团队一体化发展,学科建设新增长极持续显现,学科实力加速攀升。瞄准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动态优化学科布局,建设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低空智能运载工程等新兴交叉学科,率先设立低空技术与工程、具身智能等紧缺专业,打造快速响应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建设机制。积极布局新兴、前沿、交叉,前瞻设立量子科技学院、具身智能机器人研究院等平台。分三批打造15个融专业实践教学、科技创新与人才保障等功能为一体的校内科教协同平台。现有一级学科37个,博士点学科占比95%,高峰学科10个,8个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4个学科入选一流学科培优行动。航空航天工程在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中连续8年世界第一,工程学进入ESI学科全球前万分之一。空天信优势突出、理工文医深度交叉、新方向持续引领的一流学科生态体系持续完善。


学校服务国家,锐意创新。坚持“四个面向”,强化有组织的科研,实施科研敢为行动计划,推动大平台、大团队、大项目、大贡献“四大模式”牵引下的科技创新能力系统提升。基础研究主力军作用更加凸显,在《自然》《科学》等顶级期刊持续发表高水平论文,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批450项。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再立新功,在航空发动机、大飞机、天宫、北斗、探月探火等大国工程中做出重要贡献,在无人系统、电磁安全、紧缩场、高端制造等关键领域攻克核心技术,学校团队参与论证并助力研制的国产大飞机C919成功首飞,师生深度参研参试的一大批国之重器亮相九三阅兵场。高能级平台重器全国领先,3人担任国家实验室副主任,拥有全国重点实验室20个,居全国高校最前列,国家级平台数量30个,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3个,每个一流学科都有国家级平台支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展现新作为,深化与省级政府战略合作,与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发动机等国家重点骨干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学校人均科技投入经费稳居全国前列,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批经费超5亿、创历史新高,新增卓越群体和部委推荐重大仪器项目,在关键技术领域领衔亿元级项目4项。“十五”以来,共获国家三大科技奖励84项,2004年以来获15项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4项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创造了一所大学连续获国家高等级科技奖的纪录。学校自觉践行空天报国使命担当,在重大成果产出上打头阵,在服务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上勇争先。(数据截至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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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5招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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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章程重点摘取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类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汇总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十一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在其他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专业志愿和我校专业志愿分配政策,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进行排序。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同科类(专业组)内其他符合录取条件且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关于特殊类型的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六条 我校在调档及确定专业时,除教育部及我校规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外,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确定专业时,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加分项目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十七条 我校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艺术专业课成绩将采用省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九条 我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法语专业相关要求详见我校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飞行技术专业相关要求详见我校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二十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的录取方案。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招生、民族专项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我校在军队飞行院校新生中择优录取学生进入“双学籍飞行学员班”学习。“双学籍飞行学员班”实行综合评价录取,综合评价成绩包括高考相对成绩、飞行筛选成绩、心理品质成绩。“双学籍飞行学员班”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在我校学习三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再学习一年。

第二十三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不能录取到应用物理学专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不能录取到化学、工科试验班类(医工交叉试验班)、设计学类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及对应体检受限条件详见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报考指南-招生专业”栏目。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


参考:北航2025年招生章程发布!


由浙江高考早知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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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近三年在浙江平行录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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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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