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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概要 



2026年2月28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22号】。该通知是支持2026-2027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服贸会)的专项展会税收优惠政策

2026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将于2026年9月9日至13日在北京首钢园区举办。


新规要点简析



第一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的三税全免机制

明确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处于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三种税费。具体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类别和销售额度等细节规定见附件清单。

该条确立"展期现场销售+免税额度内+全税种免征"的优惠模式,区别于一般展会境外展品仅免征关税但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常规做法,体现对服贸会作为国家级、国际性、综合性服务贸易盛会的特殊税收支持。


第二,负面清单排除机制

明确六类商品不享受税收优惠: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通过刚性负面清单排除敏感商品(涉及国家禁止进口、汽车、生态保护)、高消费奢侈品(烟酒)及需实施产业保护的重大技术装备,防止税收优惠政策冲击国内产业安全或成为奢侈品避税通道;与进博会、广交会等重大展会保持一致的排除标准,体现政策统一性。


第三,超额与滞留展品的补税规则

确立两种照章征税情形:一是超出附件规定展品类别或销售额度的部分;二是展期内未销售且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这两类情形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该条划清税收优惠边界,防止展商利用展会渠道进行一般贸易进口(超额部分)或变相滞留展品(未销售不复运),确保政策仅服务于展会现场展示与销售;对未售出展品提供"复运出境"的免税出路


第四,主办方统一申报机制

明确展商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或其指定单位)统一向北京海关报送,而非由单个展商直接向海关申报。

建立由主办方对展商资格、展品真实性进行前置审核,减轻海关监管压力,提高通关效率;统一报送便于海关掌握整体进口规模,实施宏观管理。


第五,免予后续监管

明确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实施后续管理(即不设定监管年限、不限制转让或处置)。

区别于一般减免税进口货物(如科教用品、重大技术装备)需监管3-8年且不得擅自转让、抵押的规定


第六,政策有效期限定

明确本通知仅适用于2026年至2027年期间举办的服贸会,即两届展会


第七,《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要点

双轨限额体现为对前五类高价值、可数商品实行"件数"限制(2-10件)。

对第六类其他展品实行"金额"限制(2万美元)。

展品清单通过"数量+金额"双轨管控既防止大规模整机进口冲击国内市场,又给予小件、多样化展品灵活空间;


小知识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即服贸会,前京交会),是全球唯一一个国家级、国际性、综合性的服务贸易平台,自2012年起每年在北京举行。

服贸会是由商务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世贸组织、联合国贸发会议、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共同支持,是全球唯一涵盖服务贸易12大领域的综合性服务贸易交易会。


新规正文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6〕22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

为支持办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称服贸会),现就服贸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类别和销售额度等规定见附件。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三、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的展品类别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四、展商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或其指定单位向北京海关统一报送。


五、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进口后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实施后续管理。


六、每届展会结束后3个月内,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应向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七、本通知适用于2026年至2027年期间举办的服贸会。

附件: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pdf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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