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关务备忘
观海咨询 2026-03-07
根据1月13日海关总署第9号公告,自2月1日起,对出口挖泥船及具有类似功能船舶申报适用新要求。2月1日起,海关执行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有关事项要求生效2025年12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37号联合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1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第13号公告,就执行该目录有关事项做出规定。海关公布《适用9%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非全税目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2月2日,海关总署第15号公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有关货物进出口时应当按照公告附件所列海关商品编号进行申报;2026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期间进口的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的海关商品编号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海关总署就供港澳新鲜蔬菜、水果检验检疫要求征求意见2月5日,海关总署发出通知,就《海关总署关于供港澳新鲜蔬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海关总署关于供港澳新鲜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显示,《海关总署关于供港澳新鲜蔬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布正式实施后,《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将同步废止。2月27日,海关总署发出征求意见通知,计划于2026年6月1日起优化进境粮食企业监管措施。海关就执行《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和拟发布的新《海关企业认证标准》征求意见2月27日,海关总署发出通知,分别就执行《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发布新《海关企业认证标准》公开征求意见。2月28日,海关总署发出通知,就实施高级认证企业简易复核相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根据1月3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1号公告,自2月2日起,对威士忌酒(税则号列22083000)实施5%的进口暂定税率。3部门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2月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出财关税〔2026〕6号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可在指定经营场所不限次数购买通知附件清单内进境商品,每人每年免税购买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2月6日,海关总署第18号公告发布《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场所及“零关税”进境商品监管暂行办法》。2月10日起,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施行根据1月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财关税〔2026〕1号《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2月10日起,特定享惠主体经“一线”进口自用的科研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2月9日,海关总署第19号、20号公告分别发布《海关对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和《海关对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监管办法》,均自2月10日起施行。2月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第16号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3部门明确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2月1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第17号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有关抗癌药品、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其他在增值税法施行前已实施的,执行期限截止日期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继续按原规定执行。2月10日至13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多份通知,分别就“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种子种源、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做出规定。此外,3部门还联合其他多个部门发布支持科普事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办法。以上规定均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3部门发布多项国际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2月28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多份通知,分别就2026年至2027年期间举办的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第22号通知)、2026年至2030年期间举办的中蒙博览会、中俄博览会、中非博览会、东盟博览会、南亚博览会、青洽会·藏毯展区、亚欧博览会,以及2026年至2027年期间举办的东北亚博览会、中阿博览会(第23号通知)、2026年至2030年期间举办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第24号通知)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做出规定。根据1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第1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网站2月13日发布)。2月27日,商务部发布第13号公告,决定自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不加征反歧视措施相关关税。同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第2号公告,自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调整税委会2025年第3号公告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不加征对原产于加拿大的油渣饼、豌豆加征的100%关税以及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龙虾、蟹加征的25%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2月28日,商务部第14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3月1日期对所有加拿大公司的油菜籽征收5年反倾销税,税率5.9%。2月12日,商务部发布第9号公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6年2月1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征收5年反补贴税,税率在7.4%~11.7%之间。商务部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根据2月24日商务部第11号、第12号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分别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目录(2025版)》发布1月28日,广东省药监局和卫健委联合发布通告(广东省药监局网站2月2日公布),发布《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目录(2025版)》,目录共收录药品及医疗器械115个,其中药品45个、医疗器械7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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