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发展的规划和部署,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工信规〔2024〕13号)和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有关管理规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规程自2025年3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规程共八章三十八条。其中第三章中为“资助项目类别、标准及其费用范围,扶持计划下设十个项目类别,均采用事后奖补类支持方式。

十个项目类别如下
(一)“模型券”项目,由需求方申领,单家企业每年申领“模型券”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需求方向模型服务机构购买模型服务,以“模型券”抵扣不超过模型购买费用的30%;“模型券”由需求方申请兑现,补贴资金拨付至需求方。
(二)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示范标杆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经核定项目建设主体实际投入的30%予以资助,其中示范应用项目最高200万元、具有引领作用的标杆应用项目最高1000万元。
(三)国家“揭榜挂帅”配套支持项目,是指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承担国家部委组织开展的人工智能领域“揭榜挂帅”项目予以配套支持。
(四)国产人工智能生态源头创新中心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中心为企业实施模型应用迁移和适配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中企业所承担的部分,给予不超过30%、单家企业最高150万元资助。资助资金拨付至创新中心,单个创新中心每年获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

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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