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迫切需要一部“会展业基本法”?

——基于行业现状、纠纷实践与社会价值视角的思考与建议


致敬‘十五五’规划纲要与政府工作报告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会展法律与政策研究的实务工作者,我跑过不少展会,听过主办方的抱怨,也见过参展商的无奈。一个越来越清晰的感受是:我国会展业的体量已经做到全球前列,但法治建设却还停留在“补丁”阶段。十五五规划已然开局,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我们靠什么来支撑这个万亿级产业的健康发展?

这篇文章,我想结合这些年的一线观察和公开的案例数据,聊聊为什么“会展业基本法”的制定,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背景下,已经刻不容缓。

一、我们的产业做大了,但法律的“架子”还没搭起来

先说几组数字。据商务部数据,2024年,全国展览总面积超过1.2亿平方米,直接经济产值近万亿元。这个体量,放在全球都是数一数二的。但与之形成反差的是,我国至今没有一部专门的会展业法律。

法规是“拼凑”的,执法是“各说各话”

现在会展活动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靠民法典《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广告法》《消防法》这些通用型法律来“拼凑”。这些法律当然重要,但它们不是为会展业量身定做的,处理起会展特有的复杂问题时,常常力不从心。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消防通道宽度。我在调研中发现,各地执行标准五花八门。《消防法》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没有明确规定,有的地方按国家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建议的5米执行,有的地方要求8米,有的甚至要18米的间距。主办方跟我说:“不是我们不想合规,是我们不知道到底该听谁的。”这种标准混乱的局面,根源就在于没有高位阶的专门法律来统一规范。

地方立法走了近二十年,只有十几个城市有法可依

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算起,十七年间,全国只有十几个城市出台了会展业地方性法规如西安、昆明、杭州、上海、成都……这些地方立法确实起到了作用,但各地规定不一,缺乏统一尺度。

2022年10月1日《上海市服务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条例》施行。从全国范围看,这是第一次专门为某个展会立法。但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进博会这一个展会,解决不了全行业的普遍问题。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倪受彬教授在研究中直言:上海会展数量、会展面积已接近世界会展业发达城市标准,但立法及配套服务严重滞后。这个判断,放在全国范围同样适用。

进博会的“特事特办”说明了一个问题

2018年首届进博会举办时,即便是在全国展览业最发达的上海,依然面临海关、公安、商检、知识产权、税收等一系列问题。各有关部门专门为进博会定制了20多项创新政策。这事儿让我琢磨了很久——为什么不能把这些创新政策制度化、常态化?为什么每一次大型国际展会都要“一事一议”“特事特办”?这恰恰说明,我们缺乏一部能够统筹各方、提供稳定制度预期的高层级法律。

二、会展业纠纷越来越多,法院和展商都在喊“缺规则”

会展活动涉及的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纠纷类型也越来越多样。这些年,我接触了不少案例,有些让人哭笑不得,有些让人感到无奈。

知识产权侵权,六成是专利问题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公布过一组数据,我觉得很有说服力。截至2018年9月,该院受理的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共133件,其中侵害专利权纠纷占61.65%。涉案主体中,企业法人占83.46%,涉外当事人占16.54%。法院在分析中指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三大问题:一是主办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对参展商品审核缺位;二是权利人维权取证有效性不高,光靠拍照录像,到法庭上根本无法准确认定技术特征;三是存在参展商利用展会打探竞争对手技术、进行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提一个建议,我特别认同:在立法层面专门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体系化规定,明确展会主办方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这个建议,不仅适用于知识产权争议,会展业其他相关纠纷面临类似的困境,这一系列问题的系统性化解,光靠地方立法解决不了,需要国家层面的专门法律和配套法规来落实。

“牛肉干实为豆腐干”,暴露了品质监管的漏洞

2026年1月,一则新闻让我印象深刻——有消费者在展会上买了标榜“牛肉+食用盐”的手撕牛肉干,拿回家焯水后,竟然变成了豆腐干。这事儿在网上引发热议,也让我思考了很久。

有评论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乱象的根源在于部分展会主办方“重流量轻质量”——为了追求规模效应,降低参展门槛、放松资质审核,对“展虫”式摊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对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异常产品”缺乏警惕。更严重的是,对展位布置参差不齐、参展商随意撤展等影响观展体验的行为放任不管,让展会沦为“凑热闹、赚快钱”的临时卖场。

这个案例折射出的深层问题是:展会主办方的法律责任边界在哪里?参展商的准入审核标准是什么?对虚假宣传、售卖伪劣产品的惩戒机制如何建立?这些问题,亟须法律给出明确答案。

消防不达标,主办方推诿,谁来管?

2026年2月,才都酒店用品会,有参展商投诉“大型展会连基本的消防措施都不达标,没有任何应急措施,基本的消防器材也没有,找主办方解决问题,一直在扯皮推卸责任”。

临川商务局后来回复说,主办方已依据《江西省会展业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风险评估和备案,公安、消防等部门也派员保障。但参展商的质疑依然悬在那里:虚假宣传问题呢?大型展会一点安全措施都没有仅仅靠安全小组吗?

这个案例让我看到,即便有了地方性法规,但由于立法层级有限、缺乏统一的强制性标准,主办方与参展商之间的责任边界仍不清晰,纠纷解决机制仍不健全。

大阪世博会的警示:国际合规不是小事

再说一个国际上的例子。2025年日本大阪世博会期间,马耳他馆建设方与外资活动公司因1.1亿日元未付款项对簿公堂,尼泊尔馆未完工的穹顶在风中摇曳,安哥拉馆紧闭的大门后传来分包商的叹息。日本媒体评论说,世博协会“民民问题”的推诿姿态,折射出现代治理体系中责任真空的具象化呈现。

这个案例对我国会展业立法具有警示意义。随着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走出去”参与国际展会,有必要加快打造并完善一套中国企业海外参展权益保护体系如何构建一套能同时支撑高水平“引进来”与高质量“走出去”的法律制度框架,已成为紧迫课题这些实务需求与建议,适用于国家层面的立法设计。

三、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会展法治化是绕不开的一环

会展法治化,是衡量一个国家、地区和城市会展业宏观发展环境的关键指标。当前,我国会展业正从“量的扩张”向“质的跃升”转型,法治建设的滞后已成为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短板。

“九龙治水”的困局,需要法律来破

会展活动涉及市场、商务、外汇、文旅、公安、海关、交通等多个部门。我跑展会时,听到主办方最多的抱怨就是:“一个展会,要拜多少个码头?”

天津市人民政府在《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条例(草案)》的说明中明确写道,应“建立多部门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上海在修订会展业条例时也强调,要形成“能同时支撑高水平‘引进来’与高质量‘走出去’的法律制度框架”。这些地方层面的探索,最终需要国家层面的专门法律来确认和推广——明确会展业的主管部门、确立管理体制、规定各部门职责边界,从根本上破解“九龙治水”的困局。

产业主体复杂,需要稳定的统一大市场预期

当前,全国各地无论是否对会展业专门立法,但实务中对会展主办方、参展商、搭建商、场馆方、物流方的权利义务规定不一。四川天府新区法院在2026年“司法大拜年”活动中指出,文创会展领域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突出、展会合同履约不规范、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纠纷多发。法院建议构建覆盖作品创作、传播、交易与维权全链条的司法保护体系,并结合西博会、糖酒会、成都国际车展等重大会展活动实施驻点保障与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其他地方司法也体现出类似困境。

这些关于会展业的地方性司法实践的探索,亟待国家层面统一立法加以固化,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法律环境。

会展业发展迅速,新业态呼唤新规则

随着全球经济数字化转型的加速,会展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新兴业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亟须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健康发展。近年来,强制刷脸等生物识别技术的滥用,引发了公众对个人信息安全的广泛担忧,这一问题在会展场景中尤为突出,进一步强调了推进会展法治化进程的迫切需求。数字会展、线上展位、跨境数据流动等新业态,对现行法律体系提出了全新挑战。具体而言,数字会展的虚拟展示、线上展位的互动交易以及跨境数据流动的合规管理,都暴露出现行法律在技术适应性和国际协调方面的不足,亟待完善。

我国先后发布了近二十余项关于会展业的各类标准,但均不是国家统一立法层面的强制性规范。我在关于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各种发言或建议场合工作时,多次基于行业实践和案例分析提出将数字会展的定义、运营标准和数据保护条款纳入高位阶立法,以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会展实务人员的相关建议不仅对地方立法具有指导意义,也为国家层面制定会展业基本法提供了重要参考,有助于构建统一、高效的法律框架,促进会展行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四、立法先行,是会展强国的共同选择

我研究过国外会展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发现德国、美国、新加坡等会展强国普遍拥有完善的会展法律体系或成熟的行业规制体系,这为其会展业的长期繁荣提供了坚实保障。德国是会展业强国,其会展业以《营业法》为核心,辅以一系列联邦和州级法规,通过政府建馆、协会服务、宽松监管等会展业管理模式以及资金支持、便利签证等会展业促进政策,确保了展览市场的专业化、标准化和公平竞争;美国则依托强大的行业协会和自律机制,形成了灵活高效的行业规制框架,促进了会展创新和国际合作;新加坡会展业体系发展成熟,为亚洲会展枢纽,政府通过优化会展业管理模式与会展业促进政策,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会展业向高端化、国际化发展。

反观我国,会展业管理大多遵循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以及行业标准,这些规范多为推荐性而非强制性标准,且往往分散、重叠,在实际执行中缺乏协调性和权威性,难以形成统一、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力。例如,各地在会展审批、安保、环保等方面的要求不一,行业标准执行力度参差,这不仅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还制约了会展市场的整体效率和竞争力。在物流、海关、签证等方面同样存在堵点。因此,深入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加快推进国家层面的会展立法,构建系统、强制性的法律体系,已成为我国会展业实现规范化、高质量发展,从而从会展大国迈向会展强国的关键路径。

五、会展业迎来价值重塑关键期,立法时机已臻成熟

展会经济是服务“三贸”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形象与知名度、带动产业升级、加速信息与技术传播、推动国际交流合作等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我国会展业进入优化布局、提升质量的重要阶段。随着“十五五”规划已然开局,中国会展业正步入从“会展大国”向“会展强国”跨越的关键阶段。

国家立法是一项兼具长期性与系统性的工程。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步伐与会展业日益提升的国际影响力,会展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一部高位阶、专业化的法律支撑,此刻将国家级会展立法提上日程,正当其时!  

纵览地方立法实践,天津市人民政府在2024年10月发布的《促进会展业发展条例(草案)》说明中,有一段话令我深有同感:“为进一步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制定《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条例》。”这一制定会展业立法的必要性理由在国家层面同样适用——为优化我国会展业发展环境、促进会展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出台“会展业基本法”势在必行。  

通过国家层面的会展业专项立法,梳理并整合现有成熟实践和零散规则,明确界定会展业的概念、特性、发展导向、管理机制、市场主体权责及法律后果,构建一套完整、协调、具有前瞻性的会展业法律规范体系,必将为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型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以上便是本人对“会展业基本法”必要性的初步思考,恳请各位同行不吝赐教。(特别声明:以上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会展法专委会观点。)

作者:张华东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党委委员

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

北京海归科协政策法规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欧美同学会法律委员会委员

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库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