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早报
国内新规速递
- › 2026年2月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16号),明确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申报出口且6个月内因滞销或退货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食品除外),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并退还已征出口关税,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 [1]
- › 2026年2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上海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动计划(2026年)》,围绕健全商业纠纷解决机制、筑牢市场秩序司法保障、提升破产审判改革效能三大主线,设置5大板块、17项举措、53项具体任务,重点推进商事调解创新(如‘示范性判决+批量化调解’)、支持临时仲裁制度落地、整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跨境破产协作操作手册等,强化司法服务营商环境功能。 [2] [3]
- › 2026年2月起,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14个省(市)推行香港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简化版公证文书电子化流转,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港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依法调用电子文件,原则上不再收取纸质材料,便利香港投资者参与内地经贸活动。 [4]
- › 2026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将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纳入监管范畴,确立境内业务‘清零’、跨境活动‘穿透式’监管原则,严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并明确九大刑事追责情形,强化金融风险防控与市场秩序维护。 [5]
- › 2026年1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2号,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将企业信用等级由三级优化为五级,新增‘认证企业’层级;明确高级认证企业与认证企业均纳入中国AEO体系;增设信用信息年度报告义务,完善失信信息分类公示与修复机制,构建梯度化、精细化信用管理体系。 [6]
文章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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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好!三部门发布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 <贸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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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高院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6年行动计划 <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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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图读懂:《上海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动计划(2026年)》 <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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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进简化版公证文书电子化流转 提升香港投资者公证便利化水平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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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成研究 | 马宏伟等:从“清零”到“穿透”:八部门新规如何重塑虚拟资产监管格局 <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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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成研究 | 王燕:合规经营,维持海关信用——海关信用管理新规解读&给进出口企业的六条建议 <大成律师事务所>
海外法规精要
文章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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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BAM知识解读(九) <中国国际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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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欧盟将对华陶瓷餐具和厨房用具反倾销税提高至79% <贸法通>
国际局势洞察
- › 2026年2月9日,中美企业合作对接项目(CMP)20周年纪念活动在北京举行,由中国贸促会、美国驻华大使馆及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署联合主办,旨在落实两国元首共识、深化工商界务实合作;该项目自2005年启动以来已服务中美企业超3000家,举办经贸对接活动百余场,持续发挥双边经贸合作平台作用。 [1]
- › 2026年2月1日至10日,亚太经合组织(APEC)2026年首次高官会及相关会议在广州召开,中方作为东道主提出‘建设亚太共同体,促进共同繁荣’主题,聚焦‘开放、创新、合作’三大优先领域,推动亚太自贸区路径探索、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及多边务实合作,为2026年11月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成果积累奠定基础。 [2]
文章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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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美企业合作对接项目(CMP)20周年活动在京成功举办 <中国国际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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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毅出席2026年亚太经合组织第一次高官会开幕式 <中国经济周刊>
涉外案例解析
文章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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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磅发布 | 上海国际商事法庭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上海一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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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6年上海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事)例 <上海高院>
综述
本期简报呈现国内外营商环境与贸易规则的多维动态:国内聚焦跨境电商支持、司法服务优化、跨境投资便利化及信用管理精细化;国际层面体现欧盟规则调整、APEC区域合作深化与中美工商对话延续。结合广西作为中国—东盟合作重要节点的区位特点,需统筹研判政策协同与外部环境变化。
风险
欧盟反倾销税率大幅上调及CBAM适用门槛调整,可能对广西陶瓷、农产品等对欧出口企业带来合规成本上升与市场准入压力;虚拟货币及RWA跨境监管趋严,提示企业需审慎评估跨境资金结算路径;国际经贸环境复杂性仍需保持警惕。
机遇
跨境电商出口退运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降低广西跨境电商企业运营成本,契合面向东盟的数字贸易发展需求;APEC会议成果与CMP项目延续为广西企业拓展亚太及北美市场提供对话契机;港资主体资格证明电子化等便利措施,可助力广西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的要素流动与产业协作。
行动
建议广西相关企业与机构:一是动态跟踪欧盟贸易法规变化,加强出口产品合规管理与供应链韧性建设;二是积极运用跨境电商税收优惠、海关信用分级等政策红利,拓展东盟及‘一带一路’沿线市场;三是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平台深化区域合作,同时参考涉外司法典型案例完善合同条款与争议解决机制,提升跨境经营风险防控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