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标志”特殊标志予以延期的公告
第五〇〇号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九条,对珠海市航展局的“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标志”特殊标志予以延期,有效期延至2026年12月23日。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9月30日
附件

编辑:汪诚,美编:王镇杰,审读:蔡莹 孙雅曼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10-08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标志”特殊标志予以延期的公告
第五〇〇号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九条,对珠海市航展局的“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标志”特殊标志予以延期,有效期延至2026年12月23日。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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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诚,美编:王镇杰,审读:蔡莹 孙雅曼